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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科研奖惩制度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
作的领导汇报,以利于解决。
教师研究课题申报办法 (试行)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是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备案的教师研究课题。
1、对象:我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2、课题申报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研究者,课题申报者是研究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利益主体。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吸收部分教师参与协作研究。
3、申报者申报承担研究课题的内容可以是参与学校总课题的三级子课题研究,可以是市级教师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也可以是校级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范畴的小课题、小问题的研究。因此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①全局性。符合学校总课题的研究要求和方向。②学科性。符合自己专业发展的趋向。③针对性。就是指关注当前新课改中的学科课堂教学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选题小,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个学生,一种方法,一次活动均可以作为针对性研究的内容。④创新性。能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找到新的研究切入口、突破
口,进行创新的探索实践。⑤实践性。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层面上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一年。教师研究课题是每学期申报的教务处备案课题,充分体现了它的“短、平、快”特色。每学期第一个月申报立项,最后一个月结题。
5、申报程序按照个人——课题组(教研组)——学校三级逐级向上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教师首先确定本人的研究内容(课题题目),填写《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申报书》报所在课题组(教研组)。②各课题组(教研组)汇总、审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③部分优秀课题将送贵阳市教科所,申报贵阳市市教师专项课题。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鼓励多出人才,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奖项按学期进行评奖,所奖励的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条例所奖励的资金从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支出,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左右。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教师个人荣誉奖 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获得荣誉,按以下标准奖励。
荣誉类别 省级 、 市级 区级 校级
综合性荣誉 7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条线荣誉 5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注:①综合性荣誉指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条线荣誉指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德 育工作者、师德高尚好园丁等;②如上级已有相关奖励,则不再重复,如上级奖励不足本校 规定的标准,则按标准补足。
第五条:教改科研奖
一、论文评比发表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后按以下标准奖励;由教育学会、研会等 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标准下调一个档次。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250元 180元 120元 100元
二等奖 18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三等奖 150元 120元 80元 50元
注:论文参评费由教师个人承担,非经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而由教师个人参加评奖的论文 不予奖励。
2、在正式出版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奖金 500元 300元 200元
注:①同一篇论文既获奖又发表的不重复计奖;②因学校科研需要,由学校同意推荐的 发表论文,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奖励;非正规途径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省级三等奖计奖;④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各按0.5篇计奖,后面的不再计奖。
二、新秀、能手、带头人奖
级别 新秀 能手 带头人
校级级 100元 200元 300元
区级 500元 1000元 2000元
市级 1000元 2000元 4000元
注:参评费由学校承担。
三、课堂教学比赛奖
等次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二等奖 500元 300元 200元 8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注:①教师参加综合性业务比赛,按上述标准奖励,各单项奖不再计奖;②教师参加各
类单项性业务比赛,如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比赛等,按课堂教 学比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③教师公开教学、德育展示活动按同级二等奖标准奖励;④递交课件参赛的课堂教学按同级获奖论文计奖。
四、学术讲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五、课题研究开题立项奖、结题鉴定奖
课题性质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备注 学校科研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开题立项奖 教师专项课题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学校科研课题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0元 结题鉴定奖 教师专项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50元
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个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给予指导奖。指导 学生作品发表,指导奖按同级一等奖标准奖励。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50元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10元
第七条: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根据参赛学生人数 及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奖。
1、市级以上航模、科模等比赛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1200元 800元 300元 200元
二等奖 800元 500元 200元 100元
三等奖 500元 300元 100元 50元
注:获得组织奖另外奖励100元,计奖时以发奖单位的级别为准。
2、市级文艺会演(舞蹈、合唱等比赛)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金 900元 600元 300元
3、市级小球、棋类等比赛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6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 00元 50元
4、区级以上大球比赛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市级 15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区级 2500元 1800元 1200元 800元 700元 600元
5、市级田径比赛
比赛得分 每分奖励金额
30分以内 1 5元
31分-40分 25元
41分-50分 40元
51分-60分 50元
61分以上 6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奖项设置特等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一等奖奖金120%执行,优秀奖奖励参照相 同类别三等奖奖金80%执行。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相同类别一、二、三等奖执 行。
第九条:设立贡献奖。学校或其他科室、团队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荣誉,由校长室视情 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的宗旨是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一项严肃的激励机制, 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期末时由年级组长或分管行政根据教师本人申报初审, 教导处复审,报校长室核准发奖。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15年9月起试行,凡与本条例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花溪区职教中心校长室。
“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理念为指导,以培养名师战略为目标,广泛发动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有力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营造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
二、评选对象:学校参与教育科研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适时的现代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能力和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学术水准
1、近四年里,实际承担或参与了市级以上(含教师专项个人课题)各类研究课题,取得了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近五年里,有一项教育科研成果(含课题立项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市级、市级以上奖励。
3、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且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活动、专题性研究活动、反思性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参与教学业务管理或教科研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知名度,在校内被公认处于先进水平。
三、操作办法:
1、一学年评定一次。
2、教研组标兵共评选出6名老师。以教研组为单位,每组按积分的高低推荐两名候选人。语文组3名;数学、英语组2名;综合组1名。 3、候选人填写《学校科研标兵申请表》,并上交相应的论文、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的实物照片等佐证材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和考核,评定。
中学教学奖惩制度
_______中学教学奖惩制度
第一条、计算奖励的方法:分值=平均分+及格率+优分率。
第二条、计算奖惩的方法:把所有学科按照一类学科和二类学科进行奖惩,一类学科包括:七、八、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九年级政治、历史。二类科目包括:七、八年级的政治、历史、生物和地理。其中二类学科受奖分值要按照三分之二进行折算后再加入学校的受奖总分值。单个教师的教学奖=(20000元+罚金)/全校受奖分值总和(含一类学科受奖分值+二类学科受奖分值×2/3)×单个教师受奖分值;二类学科受惩分值要按照三分之二进行折算后再加入学校的受惩总分值。单个教师的罚金=全校被惩罚教师数×200元/全校受惩分值总和(含一类学科受惩分值+二类学科受惩分值×2/3)×单个教师受惩分值。三类学科包括九年级体育,中考成绩达到48分(含48分)以上,不到50分的每个学生奖励5元,50分的每个学生奖励10元。
第三条、任课教师为原任的,任教同级同科教师不分班进行计算,跨级或跨科的分班级进行计算。超过全县同级同科平均分值的分值为受奖分值,低于全县同级同科平均分值的分值为受惩分值。
第四条、中途接课的教师,如果原任教师的分值超过全县分值,接任教师视为原任教师,根据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原任教师低于全县同级同科分值,接任教师上一学期岗位满岗的,所接任的班级在教学奖惩中,不影响原任班级的成绩。如
果接任班级为同级多班的,以多班总分值与全县对比,接任班级当期分值低于县平均分值的,所接-班级的成绩奖惩计算方法为:以原任教师最后一期的实际分值与县平均分值的差距为原差值,如果同级原任教师接同级同科的,按原任教师(含现任教师)的综合总分值与县平均分值的差距为原差值。接任教师按全县平均分值再降低相应的原差值为奖惩分数界限。接任教师的实际分值超过这个奖惩界限的分值为受奖分值,低于这个奖惩界限的分值为受惩分值。接任教师各期的分值与县平均分的差距为新差值,接任教师每个学期的教学奖惩均以当期的县平均分值减去此前接任教师各期新差值和原差值当中最小差值为奖惩界限。如果接任教师最近一学期的分值已经超过了县平均分值的,之后每学期遵照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接任教师原来不满岗的,根据第三条实行奖惩(2015—2015年第一学期中途接任的班级不执行此条款,今后接任班级实行此条款)。此前已经接任的班级教师,新开科目(如八年级物理和九年级化学)不执行第四、五条。原有科目执行第四、五条。
第七条、其他奖惩:在期末考试中,分值超过全县平均分值的教师继续担任原班教师。担任同级同科多班或单班的教师,如果分值低于县同级同科平均分值太多,经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暂时取缔下一学期担任本科目的资格,被取消者将自己寻找岗位,同时担任接任该班的教师的助教,并承担原所任班级教辅工作(包括协助接任教师的作业、试卷的批改、课外辅导),以及随接任教师听课并协助课堂辅导。接任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学期后,学校再确定该
教师是否重获任教该学科的资格。在此期间,该教师的教辅工作不计入工作量,接任教师课时量和常规工作量照算。接任教师的教学奖惩按第五、六条执行。如果原任教师没有任教其他科目的,绩效考核中原任教师没有效果分。在绩效考核中的加分方法,接任教师所接任班级另外按照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第八条、班主任奖励:以全县同一年级的校平均总分值(所有统考学科的分值和)为参考值,本校同一年级各班所有科目的总分值超过参考值的得奖。低于参考值的受惩。班主任奖金=(5000元+罚金)/所有受奖班级的受奖总分值×受奖班级的受奖分值。班主任罚金=受惩班级数×200元/所有受惩班级受惩总分值×受惩班级的受奖分值。中途接-班的班主任,原来超过参考值的班级奖惩方法不变。原低于参考值的班级,以原班主任最后一学期低于参考值的差值为准,在次年的评比中,同样减去这个差值,分数差大于这个差值就惩,分值差小于这个差值的得奖,该差值以接任教师各期差值以及原任教师当中的最小差值为准。接任教师的分值已经超过县平均分的,今后按原任教师处理。
第九条、各年级按年度允许辍学的人数为:七年级每班1人,八年级每班2人、九年级每班3人。初中阶段各班累积辍学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由于此规定本期出台,对现任八-九年级另有特殊规定,即现在的八年级允许累计辍学人数为4人,九年级允许累计辍学人数为(未定)人。此规定实施后,2015——2016年度的八年级累计可以辍学的名额为3人,九年级为(未定)人。
第十条、非中考学期的应考人数计算方法:非中考学期应考人数=七年级报表人数+中途转入人数—允许累计辍学的人数—有中途有接收证明转出人数。其中九年级中考成绩的应考人数计算方法:就读职业高中的人数以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确定各班就读职业高中的人数和名单。应考人数=七年级报表人数+中途转入人数–允许累计辍学人数–在名单之内的成功就读职业高中的人数–中途有接收证明的转出人数。中途转入的人数不能与已辍学人数相抵消。
第十一条、指导的学生参加县级比赛(片区赛)获奖的,集体项目(三人以上含三人)按名次计算,第一名(或一等奖)10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8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500元,鼓励奖无奖金,个人项目(含双人)按县级第一名(或一等奖)3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25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200元,州级是县级的2倍。省级或国家级是县级的3倍。此条款适用于任何学科。
第十二条、学校在外派参加培训学习的项目中,优先考虑上一期末考试成绩较为优秀的教师。
学校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
一、奖励项目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奖励方式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学生处分制度
一、学生处分种类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一、 处分情节与量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生奖惩制度
小张各庄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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