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安全达标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罚款。全司奖励按施工总产值的0.3‰控制,专款专用。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起重吊装、塔吊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公司实行季度(阶段性)检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评定制度。
1. 季度安全生产检评:
(1) 单位工程得分在80分(优良)以上,奖给工地安全资金500元;得分在
69以下(不合格)单位工程处罚500元。
(2) 季度安全生产检评,单项得分69分以下者,每项罚款50元;得零分者每
项罚款100元。
2. 年终总评:
(1)连续1~4季度全部优良工程安全奖金1000元;
(2)连续1~4季度检评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罚款2000元。
3. 奖罚手续的办理:季度评定后,由工程部发布检评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罚款)于通知发出后10天内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含工地)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及伤亡费、社会罚金外,并取消(追回)当年(季度)安全生产达标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
当事人10元。公司、分公司职工进现场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归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职工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项目经理部被罚人
数每次超过10人次,加罚项目经理部50元。
2.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及无证开机、不服从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
20元。
3. 凡乘提升机上下者,每次罚乘者40元,罚开机者50元,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开
机载人其责任者罚80元。
4.
5. 搭设不符合标准脚手架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500~1000元。 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不按2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其它金属代
替保险丝等,罚电工50~100元。
6.
7.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电炉,除没收电炉外,处罚当事人60元,并通报批评。 现场发生火警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以下)者赔偿损失外罚当事人50~
100元,并通报批评。
以上情况,如造成故者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下列规定授权公司工程部执行:
1. 项目经理部(含工地)接到各级有关部门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日期内整改,
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无视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经有关部门派员检查,每发现一条罚项目经理5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并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2. 凡发生工伤、火警等事故在规定期内隐瞒不报,属项目经理部(或工地)不报者罚
款200~300元,属分公司不报者罚款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各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应与项目经理部(含工地)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签定者(含未批准者),罚分公司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凡当年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当年不得评为公司的先进单位,项目经理可视其情节,给予罚款、降级、记过等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含质安站)对企业或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规定奖惩时;
1. 本“暂行规定”尚未规定的条文,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违反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就按政府规章处罚)
2. 本“暂行规定”奖罚标准与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奖罚标准不符时,服从政府主管部
门规定。
第八条;各分公司应根据本暂行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
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俞考核制度。
一、 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及规章制度的;
2、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
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直直地;
3、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准确的;
4、 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 各级主管领导能在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 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7、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到突出贡献的;
二、 处罚
1、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2、 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于单位200元的罚款;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生一人次处以20元的罚款;
4、 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 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
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平湖市恒达危险品储运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
企业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一、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三、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1)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a、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b、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c、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d、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e、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f、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a、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b、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c、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四、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五、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1)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a、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b、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c、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d、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e、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f、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g、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h、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l、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J、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k、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l、记大过达2次者。
(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a、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b、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c、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d、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e、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f、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g、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3)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a、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b、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c、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d、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e、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f、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4)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a、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b、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c、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d、浪费物料者。
e、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f、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5)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八、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九、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一、奖惩目的、原则
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加强自我约束,实现安全文明经营。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反“三违”,保安全,思想教育同经济罚款手段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惩的原则。
二、奖惩内容与要求
对下列部门或个人给予安全奖励:
1、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部门。
2、对安全工作忠于职守,成绩显著、遵守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3、在安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安全管理有显著贡献者。
4、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各部门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
2、对重大隐患,不采取得力措施造成责任事故的。
3、漠视劳动条件的改善,玩忽职守,强令冒险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者。
2、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
3、对发现事故隐患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甚至造成事故后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给事故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嫁祸于人者。
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整改造成事故者。
三、安全奖惩:
1、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给予100-500元奖励。
2、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奖励。
3、对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处50-500元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奖惩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财产、患者、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医疗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委会负责医院各科室、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
稳妥处臵;
5.各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医院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医院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科室要配合人事科、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各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九、奖励范围
1、认真贯彻医院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患者、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的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6、被上级各级领导评为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的
7、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的
8、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和科室
十、奖励类型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放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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