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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加强莒南县桃源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办理租赁手续,同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按时向市场缴纳租金及交易费等,向税务部门交纳税费。
第二条、 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行霸市,强行买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损害顾客利益;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严禁缺斤少两,否则缺一罚十,并没收计量器具。
第三条、 经营者必须遵守卫生管理规定,保持摊位、商铺内、外清洁,所有垃圾弃置物必须统一自行收集放到专门容器,保持公共走道、墙面、台面、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如有污损,市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营业至打扫干净,恢复原状为止。
第四条、 经营者必须按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得强行占据公共走道经营等。保持通道顺畅,严禁乱摆乱卖,多占摊位;以及不得在市场内擅自加建、改建安装广告牌等及其他有碍市场观瞻的物品。
第五条、 经营者须遵守市场防火规定,不得乱拉电线,乱设电源插座。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煤炉、电炉;严禁在市场煮食及存放易燃易爆品。 1
必须爱护消防设备,严禁挪作他用,禁止占用防火通道。
第六条、 禁止在市场内窝藏凶器、聚众赌博、起哄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滋事斗殴、攻击管理人员。
第七条、 经营者无权调换或转租摊位、商铺,擅自调换或转租者,视为违约,市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摊位、商铺,不退还定金、租金等。
第八条、 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接收农药残留检测、检验检疫,经营者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强行销售者,交相关部门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20日开始执行,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凡违反本制度的作违约处理,除按各条款约定的处罚外,每违反一条须缴纳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销售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直至清理出市场,给市场、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012年3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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