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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18:49: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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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汽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 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 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 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 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 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 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三)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 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x条款”执行。

第7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 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 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

(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

(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

(4)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合同金额

第11条 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 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 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 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审核;《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中应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15条 销售部客户经理依据变更后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解除协议》办理由于变更和解除导致的违约赔偿事项,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约定无法履行的诉讼事项。第16条 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第五章 销售合同存档与保管

第17条 销售部签订的《销售合同》、《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和《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以及其他关联的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变更申请单》、《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客户流失报告单》),必须齐备并归类存档。

第18条 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客户编制《销售合同登记表》,登记客户名称、签约时间、到期时间、信用账期等重要信息;

第19条 客户经理应每月检查登记表的到期时间,确保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前与客户签署新的销售合同;若客户不同意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按本制度第13条执行。

第20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第21条 销售合同及相关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保管和借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机密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销售部负责解释。篇二:汽车4s店销售管理制度(免费版)

(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四篇

《质量、管理篇》第一章 修车登记与统计管理制度

一、用户进厂维修时,服务专员 必须使用电脑软件系统进行档案登记和维修项目的登记。

二、顾客信息登记必须包括:用户名、手机号、办公室电话、住址、邮政编码、车辆信息(包括车型、原产地、出厂时间、上牌时间、发动机号、底盘号、排量及车辆颜色)。

三、登记应区分为:首保、保养、三包、小修、二保、大修、事故。

四、工时定额按行管处10元/小时标准进行计算。具体分为:引擎、自动波、变速器、传动系统、前悬挂、转向机构、制动系统、后悬挂系统、后桥系统、电路、车身系统、油漆系统、内装饰系统等

五、修车登记必须由明确的相关责任人负责。 六、电脑维护必须有专门的网管员进行负责。

七、所有维修委托单、估价单、统一存档。

八、对维修车辆档案和维修信息,包括当前和历史信息必须在电脑中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询。

九、对维修车辆接待过程当中出现的车内物品,服务专员有责任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门区域妥善保管。

十、对所有进厂维修车辆登记时设立三件套(方向盘套、坐骑套及脚垫)

第二章 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一、根据行业协会的规定,维修工时在一千元以上、二级保养级别的业务一律要签维修合同。

二、合同文本必须规范有效,由专员负责。

三、签订合同必须有维修经理或维修经理以上人员签字才能有效。

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客户,一份留底,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五、合同由结算部统一保存。

附:汽车维修合同一份

第三章 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新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是新车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合格证应该放于保险箱内,并由财务人员保管。以免丢失给公司带来部便的损失和麻烦。

2、总公司在筹建活动中银行允许合格证作为汽车的价值抵押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合格证部分应由银行保管。

3、合格证进出采用登记制度。合格证管-理-员必须对进出合格证认真仔细核对,每周出具进出报表,由财务主管和车辆部提供的库存报表进行核对,走到证表相符。

4、销售车辆,凭收款员证明款到后,方和领取合格证,款不到不能发给合格证,一但发现未到发给合格证,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有合格证管-理-员承担 二、维修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出厂合格证是汽车维修行业对进厂维修车辆竣工检验的标志,因此合格证由负责质量检验的质量总检负责发放,并由维修管理部统一保存。

2、合格证使用采用登记制度。质量总检必须认真填写合格证,并每天做好质量日报。篇三:汽车4s店销售合同管理使用规定

汽车销售合同管理使用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汽车公司经营管理,明确汽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使用权限,规范销售工作流程,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汽车公司汽车销售合同文本拟订及使用行为(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者必须向汽车业务管理部申报备案)。

第2章 合同文本格式拟订

第3条 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3.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付款确认条件。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合同按标的物交付时限能否确定分为《汽车买卖合同》和《汽车订购合同》,对于交付时限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对于交付时限不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订购合同》。第6条 合同文本均采用一式三联形式,分别是销售联、财务联、客户联。

第7条 合同文本格式拟订后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按董事长批准后的文本格式统一印制各公司合同,合同编号印制。

第3章 合同的领用及管理

第8条 空白销售合同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保管人负责做好收发登记。

第9条 销售部门领用合同由销售内勤人员负责,内勤人员从财务部领到空白合同后,按合同编号顺序登记发放,严禁跳号发放;销售内勤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0条 销售顾问领取合同后三日内若未使用必须缴回内勤人员处。

第11条 填写作废的合同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到内勤人员处方能领取新的空白合同。

第12条 销售外点由外点负责人统一向内勤人员领取空白销售合同,每次不得超过10份,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交到内勤人员处。

第13条 已签订合同的客户联交客户自行收执,财务联随合同订金交财务部门记帐,销售联由销售内勤保管,销售内勤负责建立合同台帐。

第14条 填写作废的合同由销售内勤负责收集保管,并会同财务部、行政部每月末进行销毁。

第15条 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作备查。

第16条 合同保存一年以上的,销售内勤人员应将其中到合同约定期限未覆行或未完全覆行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覆行完毕且保存满五年的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会同财务部、行政部作销毁处理。

第4章 合同的填写签订

第17条 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以正楷字进行标注。

第18条 合同填写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增减条款,所有既定条款(含交货时间、地点、价款、定金)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填写。

第19条 选择条款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如与规定不符,必须报请相关权限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20条 合同内严禁出现“赠送”字样,按协议提供给客户车辆之外的物品或其他优惠只能在“车辆设备”栏以新增设备形式出现,或者在可选择条款内以包干价方式加以明示。

第21条 合同格式内容填写完毕,销售人员引导客户到财务部专设收款处缴纳合同约定款项,然后由销售人员持加盖收银人员“收讫”章的合同到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收款与盖章两者齐备,本合同方可确认签订,交报销售部内勤人员后,合同订立完成。

第22条 财务部收银人员有权拒绝与公司规定不符的销售合同的款项收取;财务部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对不符规定的销售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有违反,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23条 销售顾问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告知客户合同内容以及不得进行客户名称变更的原则。

第24条 销售外点的款项收取和印章加盖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其余流程及原则不变。

第5章 合同条款内容规定

第25条 公司对合同价款、定金金额、交货时限、可选条款内容以及相关权限等销售政策作事先规定。

第26条 公司经营领导团队每月末根据市场情况、资源分布情况对次月的各型产品价款、定

金、交货时限、可选条款内容、优惠权限等销售政策进行调整,确认后以书面会议纪要方式下发销售部、财务部执行,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备。

第27条 销售顾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发生与销售政策有冲突,且超出权限的情况,可按销售政策规定的权限逐级申报,原则上以不超出该公司经营最高负责人权限为限。特殊情况报请汽车业务管理部裁定。

第6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8条 本条所指变更仅为对合同内容及覆行方式的更改,不包含对合同主体的变更。

第30条 合同变更内容与公司当月销售政策相抵触时,参照本规定第5章第28条执行。

第31条 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第32条 公司因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需由公司法律顾问予以认定,报董事长核准。除此之外的违约责任认定均视为无效,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7章 关于客户名称变更的规定

第33条 销售合同中的客户名称在合同订立后,除下列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只能解除合同。

变更前、后客户是直系亲属的;

变更前、后客户关系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的(主要是针对个人、单位两者之间变更); 特殊情况下,由相关权限人批准同意办理的。

第34条 客户名称变更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手续:

原客户提供的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加盖印章),二者关系证明书面文件,变更前、后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客户需加盖公章)。

第35条 客户名称变更在符合上述条件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须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公司授权指定人员审核确认,签字确认后,财务、销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才能给予办理更名提车和开具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如有违反,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8章 附则

第36条 各下属汽车公司依照上述条款中所涉及相关权责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并且将人员名单报备投资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总经办、财务中心。

第37条 以上规定自董事长批准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财务中心会同汽车业务管理部解释、修订。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15.012016-08-14 15:40 | #2楼

XXXX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草稿)

第一条 为适应XXXXXX有限公司(下称东康公司)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新厚德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公司及公司业务部室与其他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经济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订立的经济合同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考核,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的权限进行代理活动。

第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时,签约对方为企业、单位、法人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资信证明文件。签约对方为个体工商户也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对方为自然人的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第六条 签订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七条 订立经济合同,要切实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用词准确,字迹清楚。合同上必须有双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经济合同专用章要指定有关部门专人管理,属于联营性质的合同必须盖各方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的,自各方当事人签字 1

或者盖章时经济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传真、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经济合同的,应当在经济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经济合同成立。

第九条、如下重大经济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

一、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产品承包(外包)合同、车间承包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二、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十条 如下重大经济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和董事会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一、联营(合作)合同

新厚德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决策权。公司的对外长短期投资,须报新厚德公司审批。

二、承包租赁合同

⒈原则上企业不签订承包合同。如确须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方必须提供实物抵押或担保,并由单位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视具体情况报请新厚德公司审批。

⒉企业不得以出租营业执照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挂靠经营合同。如特殊行业确需挂靠农工商集团公司内有关企业的,须经该企业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新厚德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

三、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购销合同

四、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技术工程合同

第十一条、物业租赁合同管理:

一、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在物业管理中要加强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2

方针。实行“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各单位出租物业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必确需租用必须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出租。

四、公司出租物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将拟出租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基本情况、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报新厚德公司审批,方能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⒈宾馆、招待所;

⒉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院;

⒊服装、鞋帽及其它生产密集型出租物业;

⒋公共娱乐场所;

⒌停车场;

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出租厂房、场所、场地。

第十二条 销售合同的管理

一、销售合同签订

(一)公司与业务单位发生业务往来除即时结清的都必须签订合同。销售合同的签订由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包括:《产品承包(外包)合同》、《全年经销合同》、全年经销协议内单批次《发货合同》、阶段性《促销合同》、《调价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必须具有经销合同产品的资质。

(三)合同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签订,如有调整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签订。

(四)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封口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 同签订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六) 销售合同审批

1、产品承包(外包)合同、车间租赁合同和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销售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

订。

2、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产品销售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3、《全年经销合同》由公司经理审批后签订,阶段性《促销合同》、《调价合同》,在公司相关规定范围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全年经销协议内单批次《发货合同》由区域业务员签订,初次合作非全年经销协议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

(七)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合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八)现款发货外的所有单批次发货必须签订单批次《发货合同》,以传真方式传的单批次《发货合同》,必须在当月补齐原件合同,因未补齐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务员承担。

二、销售合同管理

(一)《产品承包(外包)合同》、《全年经销合同》、全年经销协议内单批次《发货合同》、阶段性《促销合同》、《调价合同》签订后,财务与公司档案室各保存一份原件,销售部门保存一份副本。

(二)销售部门对各类合同实行编码管理,由销售文员负责统一保管。

(三)各类合同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外借,相关人员用完合同后及时收回。

(四)单批次《发货合同》附在单批发货单后装订;传真件必须注明原件合同管理编码。

第十三条 来料加工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的有关来料加工的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有关生产的来料加工合同的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二)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封口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合同审批

1、原则上企业不签订承包合同,企业不得以出租营业执照等形式与其

他单位或个人签订挂靠经营来合同。如确需签订合同的须经企业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新厚德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

2、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来料加工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五)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合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的有关材料采购的业务除部分零散购买的小额商品外都必须签订合同。有关生产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二)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凡涉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对方需按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并经公司质量部门确认。

(三)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封口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合同审批

1、合同涉及金额超过200万元生产材料采购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2、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生产材料采购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五)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合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技术设备工程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的有关技术设备工程的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由公司开发部负责。设备购买、维修保养、检验等设备合同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土建、厂房和办公室装修等工程合同的签订由公司生产部负责。

(二)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封口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合同审批

1、合同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技术设备工程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新厚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能签订。

2、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技术设备工程合同需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方能签订。

(五)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合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原合同签订时的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未按照规定审批制度变更、解除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因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种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未按规定报公司和新厚德公司审批的合同,有权要求本企业当事人重新协商,予以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公司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

三、做好经济合同的考核、统计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指导属下各部门与之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的上报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应书面(合同副本)报财务部等业务部门,以便按合同要求组织执行。凡与合同有关的函电和双方往来文件

要留底存档,通过由第三方送达方式(如双挂号邮寄,邮政快递等)交换来往函件的,需保留能证明文件交换的原始记录。合同的正本连同有关资料统一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企业要把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作为一项经济指标进行考核。要建立合同考核和统计制度。经常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对积极进行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贯彻《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以及敢于纠正、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者,由所在单位予以表扬及奖励。

第二十条 企业管理人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按《合同法》和本规定执行,造成工作失职及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以批评教育、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处理,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16-08-14 12:59 | #3楼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签订及管理,便于及时追踪合同履行情况及高效查找合同,特制定本制度,供各分公司执行:

一、 合同的签订及用印

1、合用签订前应先要求对方单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才提供)等,以上证明均应和合同一起留存。

2、合同的签订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并准备至少三份原件(公司留两份),坚持由合同对方当事人先盖章的原则(特殊情况经报备总公司法务同意后除外)。

3、所有合同在对方盖章前应先经过总公司法务审核(公司的格式合同除外)。

4、所有合同均需送总公司盖章,以下情况除外(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盖章):

A、 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和先款后货的客户合同;

B、各分公司开展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合同;

C、办公室及库房租赁合同;

D、合同金额小于1000元的陈列协议及货架租赁协议; E、帐期在15天(含15天)以下的学校点、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航空港、电影院、旅游景点、网吧等特通点的客户合同;

F、经销商买卖合同;

注:以上六种合同的审批权限由总公司授权各分公司省总及有公章的销售部主管行使,其他合同均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5、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盖章的合同应使用合同审批流程表,该表应和合同一起留存备查。

6、分公司合同盖章只能使用合用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 合同的归档及保管

1. 乳饮、方便面省公司分别由专人负责对合同的归档及管理,由营管课长负责指定管理人员;有公章的销售部,由财务主任负责指派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2. 签订的合同应留存两份原件,一份由总公司法务留存、一份由省公司或销售部合同管理人留存;

3. 针对授权分公司盖章的合同留存

⑴A、B、D、E四种合同原件由分公司自行留存,总公司不留存。

4. 合同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登记本,对分公司负责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逐一登记,合同登记本应详细记录如下内容:⑴合同编号、⑵对方当事人名称、⑶合同经办人名称、⑷合同履行期限、⑸合同归档日期、⑹备注

5. 合同编号规则:

年(2码)+月(2码)+合同类别+流水号(三码)

合同类别:XS(销售) ZL(租赁) CL(陈列)

CX(促销) GG(广告) ZZ(赞助)

6. 合同盖章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先在合同登记本上登记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同时在合同审批流程表上注明合同编号。

7. 合同登记表格式后附

三、 合同的查阅

1、业务人员手中应留存各自负责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不得留存原件,需查找合同原件时应到相应合同管理人处查询。没有合同复印件的可在合同管理人处复印,原件不得擅自带走,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合同原件时,需经书面申请核准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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