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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2-05-08 15:42:2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乡镇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1116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乡镇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街道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建设现代滨海港口宜居城街道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考核为主、分类考核为辅的原则。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两个层级,分层次进行考核。工作岗位划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是内勤管理岗位;第二类是驻点下村岗位;第三类是指定项目岗位。

(二)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除少数不能量化的指标外,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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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时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注意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四)组织评价为主、社会评价为辅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或公众测评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五)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处级及以上干部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绩效考核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同一单位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新考录和新调入人员绩效考核从正式录用或调入的下一个月开始实施。市直单位派驻基层所站队工作人员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四、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工作实绩,即考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梳理岗位工作职权。根据各科室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分配人员编制数额。在人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个人的工作范围、工 2

作权利和工作职责,形成具体的岗位说明书,及时报绩效办汇总审定。

(二)明确职能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分解的工作任务和各科室职能目标,制定职能工作目标,再分解为个人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指、市政府或本街道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及部门、单位服务“五大战役”及中心工作的目标;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指日常事务性工作;自选工作目标主要指创新性工作;动态工作目标主要指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常规工作目标根据各科室职能确定,重点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各科室的职能工作目标和个人的岗位职责,按照重要性、匹配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把工作目标分解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并且明确时序进度、质量要求和相关责任人,形成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形成绩效评价标准。对考核指标要求进行描述,明确规定每个指标的含义、测量标准和程度要求,对考核指标要求进行描述,明确规定每个指标的含义和评判标准,一般以近三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参考值,按照“自己与自己”纵向对比或“自己与他人”横向对比的原则,设置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可以按工作完成情况设置,全部完成的,得全部分数;没有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一部分分数;也可以按工作例外情况来设定,有例外情况的,扣分;没有例外情况的,得分。对于同一项工作由多 3

人共同参与的,按照完成主体“负责:配合”比例为“0.6以上:0.4以下”原则来确定分数。街道驻点下村岗位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设置考核标准。

五、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设置的评价标准,采取总分制的方式,总分150分。其中基础分数100分,自选工作目标10分,动态工作目标10分,考勤制度执行情况10分,民-主测评情况20分。根据职能工作目标的轻重缓急,给予各项工作目标设置不同的考评分值。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计算公式把工作实绩量化成分值。

(一)绩效评价计算公式

1、单个工作岗位分值考评公式为:

考评得分 = 基础分数(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 +考勤制度分值+

×完成程度×难度系数+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民-主测评分值

专职岗位得分×70%+兼职岗位得分(取平均分)+考勤制度分值+

×(一个岗位40%、二个岗位50%、三个岗位60%) 民-主测评分值 2、多个工作岗位分值考评公式: 考评得分 =

指标解释:1、基础分数:基础分数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分值、常规工作目标分值,分值为100分。各科室根据职能工作目标的轻重缓急,给予各项工作目标设置不同的考评分值。内勤管理岗位和指定项目岗位考评分值由各科室负责人商分管领导拟定,报街道绩效办审核确定。驻点下村岗位考评分值由各相关业务部门拟定,报街道绩效办审核确定。考评分值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修改,报街道绩效办审核确定。2、完成程度:按照规定时序进度安排,根据目标完成额度设置完成程度系数,分别做出“超 4

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并相应给予该分值一定分数。对于定量指标,以“完成”系数为100%,分别计算出不同完成程度系数,再乘以该项分值;对于定性指标,分别给予该分值的100-150%、100%、60-90%、60%以下的分数。3、难度系数:内勤管理岗位和指定项目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强度和加班频率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工作难度系数,难度系数分为“难、中、易”三级,系数档次为1.2:1:0.7。驻点下村岗位按照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数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分为大村(经济欠发达村或不适应村)、中村和小村,难度系数分别为“难、中、易”三级,系数档次为1.2:1:0.8。4、加分项目:是指自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10分;动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10分;表彰奖励情况指受到各级表彰及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加分的项目,分值为≤40分;5、扣分项目: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较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需扣分的项目,分值为≤4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头表彰或多头惩戒,只记一次最高加分或最高扣分。6、考勤制度分值:是指出勤、请销假、会议学习和值班制度等出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分值为10分;7、民-主测评分值:民-主测评总分为20分,采取召开专场测评会,与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主干、街道直部门负责人。计算公式如下: 民-主测评分 = (优秀票数×1 + 良好票数×0.8 +称职票数×0.5)х20

有效票数

(二)设定评价等级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总分90%以上的,

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占总分75%-90%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占总分75%-60%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低于总分60%以下的,必须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分别控制在总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科级干部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优秀”“良好”比例控制在科级干部总数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总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考核等级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直部门派驻部门参与本街道日常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不占用本街道名额,考核初步等次由本街道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派驻人员)》(见附件1)后,分别报送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再由各市直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最终考核等次(派驻所站队考核等次应单独核算,占用所在单位名额),然后上报市绩效办审批,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考核奖金。

六、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能,各科室应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工作计划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度工作计划和月份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指导考核对象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

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绩效办,由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上旬召开述职评议会,同时通过逐级征求意见,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对照各岗位说明书以及考核对象承担的交办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做好绩效反馈。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岗位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绩效落实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七、绩效结果运用

绩效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建立绩效结果运用体系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与考核奖金挂钩。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认真执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试行)》(晋委办201191号)。绩效考核奖金不搞平均发放或轮流坐庄,应做到绩效优先、兼顾平衡,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真正体现出个人工作努力与贡献的成果。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发放上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优秀、良好、称职等次的季度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分别为2100元、1800元、1500元,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绩效奖金。

2、与奖励惩戒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评先

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 “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进行诫免谈话。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评价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八、工作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融入、积极配合,把绩效考核工作贯穿于干部队伍管理的始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街道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广泛宣传发动。各科室、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认识,

主动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工作人员正确理解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绩效考核工作中来,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透明度。

3、务求工作实效。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同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用绩效考核来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使绩效考核成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1、**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2、**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3、**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成说明;4、**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5、**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评分表;6、绩效考核登记表(派驻人员);7、绩效考核登记表;8、绩效考核工作台帐;

9、**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进程表。

2011年9月30日

乡镇机关和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方案2016-08-11 16:30 | #2楼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乡镇机关和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实际,于2015年5月在大桥乡和赛里木镇启动了乡镇(场)机关、站所干部业绩考核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两个乡镇机关、站所干部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激发全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中全面推行业绩考核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激发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为拜城县“赶超进位、科学跨越”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原则。

三、业绩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对象为全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在编干部及社区聘用干部(自收自支单位及已实行业绩考核的文教、卫生、派出所等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四、业绩考核内容、程序及等次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维护稳定和“一普三提高”学习情况等方面;驻村(社区)干部落实“一岗三责”、“一包全责”及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情况;机关未驻村(社区)干部、站所干部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各乡镇(场)党委要细化量化考核 拜城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 业绩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1

内容,制定干部业绩考核方案,于5月27日前报基层办备案。

考核程序:业绩考核每月底由各乡镇(场)党委组织实施。乡镇(场)党委要成立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以党政党建办、农村经济发展办、政法统-战宗教办、精神文明及社会事务办为单位成立业绩考核组,站所干部按照职能及业务属性划入相应的考核组。非驻村(社区)和站所干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月初由各考核组上报工作计划,确定每个人该月工作任务,经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月底根据工作计划及新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站所干部的考核,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占总成绩的30%,乡镇(场)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占70%。业绩考核先由各考核组对照考核标准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党政党建办汇总各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民-主测评,将汇总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一并提交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每名干部的业绩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考核等次: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中驻村(社区)干部比例要占50%。为防止业绩考核中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每月业绩考核结果中A等比例不高于10%,B等比例占70%左右,C等比例占10%左右,D等比例不低于10%。社区在编干部业绩考核A、C、D等各1名,其余为B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C等或D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一普三提高”学习效果不明显,包村、驻村干部对“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情况不能做到“一口清”的;

4、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30%以上的;

5、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

6、存在违法违纪及不廉洁问题的。

五、业绩考核奖金的发放

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在编干部业绩考核奖金按照A等260元/人/月、B等130元/人/月发放,C等和D等人员不发放业绩奖金,D等人员按照各乡镇(场)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追究问责。社区聘用干部 2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2016-08-11 19:22 | #3楼

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 考核目的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质,强调公益目标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不良倾向;

(二)坚持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体现技术、风险因素;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充分发挥政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个积极性和双重考核作用;

(四)坚持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三、 考核对象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

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六、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2、 严重违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干扰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给单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 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七、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方案2016-08-11 22:53 | #4楼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人员待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基层妇儿保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考核,坚持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妇幼保健服务。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确定妇幼保健工作的公益性,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切断业务收入与绩效分配的联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能,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妇幼保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四)坚持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妇儿保人员的绩效工资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保健部分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

(二)考核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考核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考核。

(三)、考核程序。区保健所每月对乡镇妇儿保工作考核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基妇科。

六、考核结果

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达到优秀者,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20%;合格者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不合格者,每下降1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浮5%。

七、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备。各单位要根据服务人口配足配齐妇儿保人员,原则是每服务2万人口配一名专职妇保人员、一名专职儿保人员(王营要将杨庄、果林单设)。

(二)人员管理。妇儿保工作是基层卫生机构重点工作之一,其绩效考核虽由区保健所考核,但具体工作开展还需在乡镇卫生院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妇儿保人员的日常管理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妇儿保人员配备到位后,不得随意更改和调配,如因工作需要必

须调整,需报区卫生局基妇科批准。

(三)经费的统筹与使用。区卫生局按应配人员数全区统筹妇儿保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有人员数及考核结果按月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各单位发放。结余经费留作年终专项奖励,不足部分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四)考核纪律。区保健院需高度重视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确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谨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区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不公正现象将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本方案于2015年元月份开始实施,解释权归XX卫生局。

附1、XX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XX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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