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名称:
需 方: 协 作 方:
2012年 3 月 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1.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 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 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 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2.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 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2.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
4.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1.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 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2.1 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 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3.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3.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
知需方,由需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3.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4.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 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 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5.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5.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 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协作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合肥远东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安徽耀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12.86亩净地(工业用地升级为商业用地),进行联合开发,现就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荷塘路交口东北角,项目立项名称为“安徽印刷物资商城”,占地面积10194.87平方米,经2012年10月9日市规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总建筑面积为47667.12平方米,建筑密度46.13%,容积率4.80%,绿化率14%。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分得固定物业回报。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1.5亿元。乙方并负责项目开发和销售。
2、本合作项目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时,可以将土地权属变更到新成立的房产开发公司名下,有利于此项目的后期开发和房屋销售。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乙方可以用新的土地产权进行融资,所融到的资金
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投资。乙方为项目的融资和投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委派。
2、项目部设在项目现场,由甲方提供办公场所,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商业招商、广告宣传、房产销售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四、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的授权和委托下,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待乙方缴齐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将所有项目的资料移交给乙方。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甲方积极给予配合。
五、利益分配
乙方保证在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后,无偿分配给甲方物业产权 平方米,并将产权过户办理至甲方指定权利人的名下。
六、其他事项
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 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 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 项目规划条件:
A. 总用地面积: 约 平方米
B. 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 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 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双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 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 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 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 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 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 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 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 项目物业管理
5.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 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贰 种方式解决。
7.1.1 提交
7.1.2 提交 人民法院诉讼。
8 其他
8.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日
签约地点: 北京朝阳区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丙方:XXX
住所地:
甲、乙、丙双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XX市XX街道XX村XX路XX东南角地块,XX规字(200X)XX号项目规划要求范围,招标文件(200X)XX号(XX市建设大楼西面)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XX市XX街道XX村XX东南角地块,XX规字(200X)XX号项目规划要求范围,招标文件(200X)XX号(XX市建设大楼西面),占地面积55.43亩,经XX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8600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建筑密度 %,容积率2.33,绿化率 %。其中4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部分 平方米)由XX村返还出让金的70%后,建成并装修达到XX的要求无偿返给XX村,并负责办妥相应的产权手续。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XX亿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运作。 项目所获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25%,乙方50%,丙方25%。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三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5%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甲方按总投入的25%,乙方按总投资的50%,丙方按总投资的25%出资。由乙方统一筹集,并以三方的名义投入该项目。
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
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三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5、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三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6、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三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
2、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而使乙方实际筹集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投资额的应由各方实际出资额来确定增加利润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弃出资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资而产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若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新产生的利润,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办法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原则上优先偿还投资本金。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待丙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XX市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XX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和丙方人民币XX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丙方顺利开展前期的相关工作。丙方办妥前期约定工作后,移交给乙方,再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个人或公司合作)
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积极参与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建设经营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2、广西旅游投资集团南宁总部办公基地
3、工程地点:五象新区核心区凯旋路南侧
4、宗地号:5007021
5、许可证审批单地字第文号:450101201250005号
6、项目的具体内容:规划总用地:17552.72平米(合26.33亩),容积率上限7.0,层高:建设总高度99.7米,,商业裙楼不超过6层,总建筑面积15.5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12.5万平米,地上空间商业面积占30%,酒店、办公面积占70%,即商业面积为3.8万平方米,酒店、办公面积为8.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3万平米地下空间全部设为停车场、仓库或其他功能用房(含设备用房)。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现已经由甲方与土地使用权方签署了合作协议(附:项目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引进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并负责洽谈,谈判达成甲方能接受的有利的条件签订合同,双方同意与旅投共同组建该项目的管理公司,本协议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委派人员组成,由甲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决策和经营管理与投资,乙方执行监督管理。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甲方指派专职成员
XX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XX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三、投资分配方式
1、乙方负责谈判和交纳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伍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到期退回乙方,乙方作为项目股东,项目竣工后甲方交付给乙方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千米平方的建筑物及产权作为固定回报。
2、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自负盈亏,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负责项目的管理、销售、租赁、转让等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对甲方的各项经营有义务协助和监督。
3、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4、甲方应按照工程合同以及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支付各项款项,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各种款项。
5费用的补偿,此款项由乙方负责分配支出(不返回)。本合同应在甲方与旅投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前签订,并在当日支付此项费用到乙方指定的帐户后生效。
四、项目资金管理
1、该项目公司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由甲方独自管理帐户。
2、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甲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公司代表一致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乙方有权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公司由甲方派员管理,乙方派员员。
2、项目公司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3、项目公司的议事规则:项目公司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该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公司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该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所得收益权比例予以决定,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所得收益权各方意见办理。
六、合同管理
1、该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民-主的原则进行。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公司牵头,所涉双方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公司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房产销售、租赁合同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
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七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生效基础以乙方促成甲方与旅投签定主合同才为生效,若任何不确定因素无法完成主合同,则此合作协议无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捌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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