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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发店事务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二条: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分别出资 元(大写 : )作为店面装修、
购置更新设备等项目的启动资金。如首期出资不够支出,甲乙双方再分别等额筹款。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协议终止时一并清算。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3、合伙人月收益由工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和分红两部分构成,并与出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如下: 甲方收入=工资+纯利润×50%+(乙方缺勤天数—甲方缺勤天数)×(月纯利润/180) 乙方收入=工资+纯利润×50%+(甲方缺勤天数—乙方缺勤天数)×(月纯利润/180) 分配说明:缺勤一天扣除月纯利润的1/180,即月纯利润×1/30×1/2×1/3,将月纯利润分成30份,一天为1/30,再按每人1/2分成两份,如果缺勤再从该天的1/2中扣除1/3给另一方,即缺勤者实际分得该天纯利的1/2×(1—1/3)=1/3,另一方如在岗则可分到该天纯利的2/3。“乙方缺勤天数—甲方缺勤天数”如为正数则说明乙方缺勤多,应将扣除的差值给甲方,反之也然,体现多劳多得。
4、因经营需要外出培训、学习、进货、洽谈生意等办理集体事宜而不在店中,不认定为缺勤。
5、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达成协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事项,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4、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5、 一方合伙人出现健康和法律上的问题不能继续参与合作,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6、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
7、一方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长期(一月达10天)缺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8、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五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20日通知另一合伙人,经另一方同意,并达成协议。
2、合伙人退伙,另一合伙人应当与其按照退伙时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双方在合伙前的已有财产)实际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4、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店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因一方违约退伙的参照本条第3、第4款与协议第七条执行。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上述各条款中的禁止行为。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3、禁止在合伙店铺中进行黄赌毒、打架斗殴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活动。
4、禁止私自占有、侵吞共同财产。
5、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的全部合伙投资,另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协议终止;乙方违约,甲方则不退还乙方的合伙投资及合作期间购置的财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程序按第五条第5款执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谁先使用暴-力谁违约。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美发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发店事务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二条:出资方式: 甲方 元(大写: )乙方出资 元(大
写 : )作为转让店面、店面装修、购置更新设备等项目的启动资金。如首期出资不够支出,甲乙双方再分别等额筹款。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协议终止时一并清算。股份比例以出资占总资份额比例计算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合伙人月收益由工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和分红两部分构成,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达成协议。
第四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20日通知另一合伙人,经另一方同意,并达成协议。
2、合伙人退伙,另一合伙人应当与其按照退伙时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双方在合伙前的已有财产)实际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4、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店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上述各条款中的禁止行为。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的全部合伙投资,另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协议终止;乙方违约,甲方则
不退还乙方的合伙投资及合作期间购置的财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程 序按第五条第5款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理发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三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地址 )直到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 出资方式
1、本店投资现金人民币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 投资现金人民币 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占投资总额的 %,甲方与乙方与丙方的投资比例为 、 、 。
2、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员工工资、管理费等)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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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清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 保管、保存,以维护股份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后分红,账务上谁出错谁赔偿。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合作期间租房房租由三方共同均摊。注:如打店子资金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回收。
2、甲乙丙三方都有权参与店内管理和合作事业的项目决策。
第五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2、合伙三方协商同意;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4、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协议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注:附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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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位于 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 平方米,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 整所有权,现甲、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方每年享有分享20% 利润的权利, 为此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80%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方享有。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利润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 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 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发廊的经营所得支出,经营所得不足清偿时或导致发廊其他财产受损的,以甲乙双方按分红比例承担。
第五条 质量事故
发廊的经营过程中,实行发廊师傅负责制,因技术原因出现客户提出质量异议或投诉的,由责任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发廊导致损失的,由发廊从其经营提成以及利润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没有异议,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入股本金。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 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 乙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美发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 王丹峰
乙方: 刘清强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设立经营美容美发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投资营业的西米美容美发公司地点位于防城港市阳光海岸2-25号,经营面积62平方米,预计投资2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合作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五年。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友好协商。如果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合作的,对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享收益或承担亏损。
第二条:出资方式: 甲方 元(大写: )乙方出资 元(大写 : )作为转让店面、店面装修、购置更新设备等项目的启动资金。如首期出资不够支出,甲乙双方再分别等额筹款。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协议终止时一并清算。股份比例以出资占总资份额比例计算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2015年 10 月 23 日前足额到位全部出资。
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 为西米美容美发公司总负责人 负责管理执行美容美发店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负责与第三方签订员工聘用合同等与美容美发业务相关事宜。
乙方履行投资事务监管人职责,不干预甲方负责的日常经营业务,但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职责,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西米美容美发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新设立的西米美容美发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诚实守信,厉行节约,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乙方或其委托的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自本协议生效起,甲乙双方各指派1名人员,具体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同时接受甲乙双方的领导和监管。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财务部门领取或报销。新公司设立后,无论经营或财务管理均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条款,由新公司自行管理,但必须接受甲乙双方的检查审计。
第七条 新公司人员的招聘或解聘由新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所有聘用的人员应该根据广西市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有违反现行劳动法规的行为发生。
甲方具体牵头制定的经营成本和在册人员薪酬必须报经乙方审核,并经新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成本或提高在册人员薪酬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定每月或双方认为必要时召开经营情况分析会,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或修正,乙方应本着有利公司发展的原则积极整改。
第九条 在西米美容美发店正式运营前,成立由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进行管理。新成立的公司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应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出资比例一致。
第十条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按《公司法》规定办法产生。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甲乙双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抵押或质押。违反本条款约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的,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在册股东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三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四条 在合作经营期间累计六个月出现亏损,如确有必要,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或吸收潜在的投资方注入资金。
因亏损就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公司经营难以为继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公司法》的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都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五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合伙人月收益由工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和分红两部分构成。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1、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2、合伙人退伙,另一合伙人应当与其按照退伙时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双方在合伙前的已有财产)实际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4、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店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 以期满为止。
第十七条: 禁止行为:
1、上述各条款中的禁止行为。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违约,则退还对方的全部合伙投资,另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协议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异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伙期限,股份比例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后股份比例如下:
甲方出资后股份为 %,乙方出资后股份为 %
第二十二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门面房租、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股份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伙人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3、退伙、出资和转让: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提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股份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否则以自行退伙对待转让人。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顺利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按股份比例50%以上予以偿还。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作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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