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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台州华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台州幼儿教育集团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经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幼儿园,。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幼儿园名称、地址及合作年限
一、幼儿园名称: ,
二、幼儿园地址:
三、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10年,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再次合作年限。
第二章:合作方式
一、合作出资:
甲方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并另外投入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幼儿园的经营场所,甲方占幼儿园的股权比例为60%。
乙方出资600万人民币,占幼儿园股权比例为40%。
在合作过程中,如后期需要再度投资,双方仍按上述6:4的出资比例投资,同理双方利润分配也按总利润6:4的比例分红。
第四条、会计及财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核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及财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投资人查阅,每位投资人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禁止事项:
1、在合作期限内不得退回投资额,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2、挪用、借贷幼儿园资金等其它盈利活动,利用职务从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投入,贪污、侵占幼儿园资金等行为。
3、在本幼儿园同一地区内,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第六条、解散与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限已满。
(2)、投资人退出或死亡。
(3)、因国家政府变化不让办园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4)、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清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2、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或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育幼幼儿园股东合作办学协议书
合作办园的合伙人,以下简称“举办人”
举办人甲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举办人乙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举办人丙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上述举办人为合作办园、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和宗旨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育幼幼儿园,特制订本合同。
投资办园,教育投国,让更多的幼儿有更好的教育,成为身心健康,胸怀全球的现代幼儿。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地址。
1、幼儿园全称: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
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黄村第二工业区泉井路九号
第二条 幼儿园合作年限:
合作期限:自2015年 3 月 1日起开始合作至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三条: 举办人的出资及股分所占比例。
1、由三方出面租用育幼幼儿园场地,并负责协调村有关事宜。
2、幼儿园所有收入必须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以“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由三方接收监督。
3、各举办人出资规定如下:
第四条: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1、幼儿园利润分配、方法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按实际的利润进行分配、发展、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等
第五条:会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举办人查阅,每位举办人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 幼儿园事务
第六条:举办人有权召开会议,举办人会议是幼儿园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办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举办人向其他人转让财产份额,做出决策。
3、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第七条:举办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园长提出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
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通知举办人,举办人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举办人签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园长为第二领导人,其它非执行董事成员不参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职权如下:
1、制定、执行、修改幼儿园发展规划。
2、审定幼儿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园长、财务人员的任免。
5、决定园长、教师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的权限
1、董事长为全体举办人和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举办人或董事会成员如持不同意见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必须坚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听取举办人或董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策是生效的,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须交举办人会议讨论决定。
2、代表幼儿园处理较大的事务和对外事务
3、代表幼儿园疏通上级各部门的关系。
4、董事长必须尽职尽责,忠于全体举办人。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做好领头人。
第十一条:其他事情按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二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投资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举办人死亡,由死亡举办人的继承人继承该投资份额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举办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2、举办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第十三条: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举办人申请,并经举办人会议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其它举办人有优先购买权,如现有举办人以外的人购买,须经全体举办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事项
1、挪用幼儿园奖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2、在幼儿园同一村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3、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未经董事长同意利用职务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2)、举办人退股或死亡,其余举办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3)、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4)、经全体举办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经三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三方签名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以上协议三方已认真审阅,并经三方一致认可通过。
举办人签名:
举办人签名:
举办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幼儿园合作办学协议书合同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经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幼儿园,。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幼儿园名称、地址及合作年限
一、幼儿园名称: ,
二、幼儿园地址:
三、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10年,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再次合作年限。
第二章:合作方式
一、合作出资:
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并另外投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幼儿园的经营场所,甲方占幼儿园的股权比例为 %。
乙方出资 万人民币,占幼儿园股权比例为 %。
在合作过程中,如后期需要再度投资,双方仍按上述 的出资比例投资,同理双方利润分配也按总利润 的比例分红。
第四条、会计及财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核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及财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投资人查阅,每位投资人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禁止事项:
1、在合作期限内不得退回投资额,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2、挪用、借贷幼儿园资金等其它盈利活动,利用职务从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投入,贪污、侵占幼儿园资金等行为。
3、在本幼儿园同一地区内,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第六条、解散与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限已满。
(2)、投资人退出或死亡。
(3)、因国家政府变化不让办园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4)、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清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2、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或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某幼儿园股东合作办学协议书
合作办园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
上述股东人为合作办园,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和宗旨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小岗杨中心幼儿园,特制订本合同。
投资办园,教育投国,让更多的幼儿有更好的教育,成为身心健康,胸怀全球的现代幼儿,经营幼儿园。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地址:
1、幼儿园全称:小岗杨中心幼儿园
2、地址:扶沟县白潭镇小岗杨村
第二条:幼儿园合作年限:
合作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三条:股东人的出资及股份所占比例。
1、由扶沟县教体局批准及白潭镇中心校批准,无偿使用原小岗杨小学校园,并由 杨亚杰 出面负责协调村有关事宜。
2、幼儿园所有收入必须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印章、
密码由 来保管,存折由 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园长 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3、各股东出资规定如下:
第四条: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1、幼儿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80%双方分配;20%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
第五条:会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股东人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 幼儿园事务
第六条:股东会是幼儿园最高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办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股东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做出决策。
3、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5、园长兼任执行董事。
第七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园长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1-5天前通知股东,未到会的按弃权处理,股东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股东会执行代表为最高领导人,园长为第二领导人,其它非执行董事成员不参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
1、制定、执行、修改幼儿园发展规划。
2、审定幼儿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园长、财务人员的任免。
5、决定园长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的权限
1、董事长为全体股东和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如持不同意见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必须坚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听取股东或董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定是生效的,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须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2、代表幼儿园处理较大的事务和对外事务。
3、代表幼儿园疏通上级各部门的关系。
4、董事长必须尽职尽责,忠于全体股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
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做好领头人。
5、幼儿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的,必须先请示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财务部所有付出单每个月底应交董事长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园长的报酬和费用补偿
1、园长月薪5000元,财务1500元。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50元,一般加班不给补贴。
3、外出开会学习必须事先上报批准方可有效实报。
第十二条:其他事情按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股东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东人死亡,由死亡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股东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2、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第十四条: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形资产。
第十五条:股东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股东会议以外的人士购买,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事项
1、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2、在幼儿园同一镇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
园。
3、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职务未经董事长同意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违反上述条款,由董事长对该名人员处以人民币1仟至2万元罚金。 第十七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股东人退股或死亡,其余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③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九条: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处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无可非议仲裁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并经双方一致认可通过。 甲: 乙: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015
小学幼儿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培训学校
为响应小学生素质教育,本着诚信的精神。就少儿英语培训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办学协议:
一、合作项目:
拟在 小学开设剑桥少儿英语、灵通少儿英语、新标准英语补习班。其他培训项目双方可协商开设。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作人员咨询报名使用的办公场地。
2甲方负责上课教室的安排,教学设备维护,环境卫生保持。
3.甲方负责协调校内关系,配合乙方在校内的招生宣传工作。
4.甲方负责校内公开课地点的安排,组织。
5.甲方加派老师协助管理上课学员的出勤,如有缺席学员及
时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制定,并提供报名及收费的
正规票据。
2.乙方付给甲方学费(扣除书本费)的20%作为场地租金、
卫生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在开班前付清。
3.乙方负责组织师资,保证授课质量及教师管理,如若出现
教学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课程设计,印制教材、发放教材。
三、合作期限: 年 月— 年 月,如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 年。
四、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签字或盖章后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 方: (盖章)乙 方: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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