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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计划派遣书”,写明出差事由、人数、 地点(目的地)、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拟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标准的“出差计划派遣书”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 原则是前帐不清,后帐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三日内报销相关费 用。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省内出差:三日内和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的经总经理批准;
(三)省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按正常上班予以计薪。
第四条 出差天数核定
出差在外按照中午12:00核定:中午12:00前离开工作城市的按一天算,中午12:00后离开工作城市的按半天算;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 领导或总经办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 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一)市内出差
交通:可以乘坐公交车等有效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票据 背面须注明事由、行程路线。
特殊情况如下:
1.因业务较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2.持现金较多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3.特殊情况下因开会、临时紧急事情;
4.其他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后。
(二)省内、省外出差(含外派培训)
1.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人员出差在外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消实报路费(指往来工作地和出差目 的地间的路费),出差人员均享受50元/天/人的出差补助(含伙食费及市内 交通费)。
2.住宿补助标准
1)公司总经理领导,按300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别领导,按150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如二人同性 别同往一地点,两人每天住宿不得超过150元;
3)一般员工,按120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如二人同性别通往一地点, 两人每天住宿不得超过120元;
3.交通:仅指飞机、火车、大巴车
(1)如确因紧急公务须搭乘飞机时,事先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 购买机票,方可乘坐,机票费用统一由办公室人员进行实购实销;
(2)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晚20点至次日7点或者白天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 的,可购买同席硬卧铺票,其余时间乘坐列车硬席;
(3)大巴车:城际间(包括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客运车;
4.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车、船、飞机、凭相应票据实报销,并须提供明细账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办理。
5.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含厂家培训人员)与公司一般员工报销标准一致。
6.以下费用不得报销;
6.1健身娱乐美容费;
6.2宾馆、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费用;
6.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6.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件理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
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XX集团差旅补助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费用管理,统一差旅费及补助标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及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各经营公司。
第三条 职责权限
3.1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差旅费及补助标准的制订。
3.2各经营公司办公室负责差旅费及补助标准内报销的的核定。
第四条 差旅费标准
4.1交通费执行标准:
4.1.1 外地出差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其他人员需打车的应提前请示部门经理,获批后才可以打车,报销时必须提供车打发票。
4.1.2 除以上标准之外,乘坐飞机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所乘交通工具超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1.3出差人员如乘坐火车硬座6 小时以上,则按与同车硬卧差价补贴报
销。
4.2 住宿费执行标准:
部门经理以下职员同性同地出差,以高职位职员的标准给予报销(即住宿费只报销一个人的)。
第五条 外地出差补助标准:
第六条 统计原则
出差天数算头不算尾,但头尾两天在外出差时间达8小时(含)以上的按一天计,出差时需在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直辖市中转的,如停留时间不满6小时,补助按出差目的地计算,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及误餐补助的以往返车票的机打时间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车票的应先经总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无效部分的车票、住宿费及一切补助。
第七条 其他规定
7.1火车票订票费按单次不超过30 元凭有效票据报销。因故取消的退票费用凭票据报销,报销单据必须加盖出票单位及人名章。
7.2出差去下属单位或关联公司,由下属单位、关联公司安排食宿的,只能报销往返车票。
第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负责执行。
集团公司出差补贴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第1页 共5页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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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
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出差申请单
-出差补助细则
一、为规范公司出差补助及出差餐费补贴标准,统一相关事宜的处理,制定公司出差补助(贴)的实施细则。
二、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每天公司给与每位出差人员补助和补贴共计100元。具体分为出差补助20元和餐费补贴80元(早餐20元、午餐30元、晚餐30元)。
三、几项具体规定:
(一)、乘飞机出差的情况:
1、出发:
8时30分以前出发的航班,一天100元出差补贴和补助全额给予。
8时30分以后,20时以前出发的航班,出差补助按半天10元发放。
其中:12时以前出发的的航班,没有早餐餐费补贴。12时以后,只有晚餐餐费补贴 。
20时以后的航班没有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2、返回住所:
12时以前到达办公(住所)所在地的航班,当天没有中、晚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12时以后,18时以前到达办公(住所)所在地的航班,没有晚餐餐费补贴,出差补助按按半天10元发放。
18时以后到达住所所在地的航班,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按正常发放。
(二)、乘火车或长途公交车出差情况:
凡是当日或者连续乘车时间超过6个小时的,均按照一天出差正常补助和补贴。当日或者连续乘车时间低于6个小时的按照下面规定执行。
1、出发:
乘坐8时以前出发的车(班)次,这一天100元出差补贴和补助全额发放。
8时以后,12时以前出发的车(班)次,没有早餐餐费补贴,出差补助按半天10元发放。
12时以后出发的车(班)次,只有晚餐餐费补贴。 19时以后发的车(班)次,没有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2、返回办公(住所)地:
12时以前到达办公(住所)所在地的车(班)次,当天没有中、晚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12时以后,18时以前到达办公(住所)所在地的车(班)次,没有晚餐餐费补贴,出差补助按按半天10元发放。
18时以后到达住所所在地的车(班)次,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按正常发放。
(三)、公司车接送情况:
1、出发:
7时以前从家里出发的,这一天100元出差补贴和补助
全额发放。7时以后,中午12时以前从家里出发的, 中、晚餐费补贴60元,出差补贴按半天10元发放。
12时以后18时前出发的,只有晚餐餐费补贴。
2、返回公司
12时以前到达市内的,没有中、餐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12时以后,19点以前到达市内的,没有晚餐餐费补贴,出差补助按半天10元发放。
19时以后到达市内的,按照正常出差补贴和补助发放。
四、说明
1、到达办公(住所)所在地的时间按照飞机、车次正常时间核定。如果出现晚点情况,由出差人在报销时注明。
2、出差人员住宿宾馆提供住宿费内早餐的,不再给与早餐餐费补贴。需要给与早餐餐费补贴的,要提供住宿消费单上有不含早餐的注明。
五、出差住宿标准
1、远途出差可报销住宿费,住宿费用按实际天数支付, 以下列标准检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 日/元
一级城市: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
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二级城市: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
锡二市 :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2、多个出差人至同一目的地的住宿应遵循经济原则合并
居住,即同性别的两个出差人可合并成标间住宿。若为合并居住。
3、 以下情况出差人不享受住宿补助:
(1)属当日出差范畴的(当日出差员工必须于当日返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2)自费参加培训、学习的。
公司外派培训、学习但住宿费用含在培训费中并由公司负担的。
(3) 参加各项会议,住宿费用含在会议费中并由公司负担的。
(4)由公司租房并长期驻外的人员。
出差人员在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支。 (5 ) 其他不应享受住勤补助的。
六、有效时间和解释权
公司出差补贴费用报销的细则,执行时间从2015年2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个部门、各位员工自觉严格的执行。
公司授予公司统括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权。
【本页无正文】
于2015年5月29日修订。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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