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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补助的通知
一、 为严肃法纪,将本部门考勤制度及出差补贴制度要求通知如下:
1、 本部门所有成员上下班必须在上班规定时间前后签到,不签者按旷工处理,不得迟到早退,定期检查及抽检,如发现迟到早退15分钟罚款15元,超过15分钟,扣半天工资;
2、 工人在上班时间外加班,应得到生产管理人员同意,必须如实填写本部门的加班考勤表,否则不与结算加班工资;
3、 员工上下班不得代人签到,代人签到者扣除本人一天工资;
4、 员工出勤不能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脱岗离岗,如确实无工作可做,必须向生产管理人员反馈,安排其它工作和换休;
5、 员工请假要填写请假单,一天内要经班长同意签字有效,在生产赶货期原则上班长可不准假,不写请假单或无故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请事假超过一天要经领导签字有效;
6、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及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动及加班安排,不服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实际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满一周离开公司,公司不发这几天工资;
7、 技术人员工作时间根据工程承包项目制合同要求决定(另有文件说明),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技术人员必须自觉安排加班(加班要登记、申报),按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设计,项目进度及外购、
生产与质量跟进,闲时可换休,但要经领导同意并填写换休单;
8、 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公司按本人承担的工作是否完成决定批准或准许辞职,否则按擅自离职处理,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
9、 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不得玩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一经发现,罚款50元;
10、辞职、离职员工,工资按财务制在下月十五日后结算;
11、出差人员出差前必修通知门卫停止伙食,否则不报出差津贴,出差要经领导同意,否则不报出差费用;
12、外购件要填写请购清单,否则不办报销;
13、工资按26.5为全勤计算,工人因工作需要加班,每小时按实际出勤的每小时工资计算。
二、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出差,其补助如下:
1、 公司经理在外出差一天或超过一天的补助30元/天,工程师在外出差一天或超过一天的补助20元/天,一般工作人员及工人在外出差一天或超过一天的补助15元/天;
2、 工人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的给晚餐补助3元/天;
3、 住宿补贴:公司经理(包括高级职称120元/天),部门经理(包括中级职称70元/天),一般工作人员(包括技术员40元/天)。 白云德胜输送设备研究所 2015年10月5日
关于印发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统一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简化流程、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差旅费指本企业员工以办理公务为目的,离开企业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必须有明确的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省外出差需履行事前申请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出行。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差旅费只能在本人所在部门或分公司报销,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相关规定
1.表中“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2.本着节约原则,其余人员出差路途在800公里以上时方可乘坐飞机,未超过800公里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如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者,则只能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3.乘坐火车,从当晚8:00到次日6:00,时间在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个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4.出差人员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在交通费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订票或退票手续费、行李打包托运费(因公务需要)须提供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差住宿费每天每间房在以下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凭有效票据限额报销,超支不报,节约不退。
(一) 住宿费报销标准
(二)住宿报销相关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住宿天数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并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员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进行借款和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议(或学习、培训)通知。
3.同性出差两人以上,按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确属不可按两人安排一间的情况,可按以上标准,按一人一间房报销。
4.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员工在市内各区县出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的,原则上要求当天返回。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1)无住宿-费-发-票的;
(2)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视为无效的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① 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②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③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
④发票内容有涂改的;
⑤发票地点与出差目的地点不符的;
⑥发票内容与住宿费不相关的(如餐饮业发票等);
7.市公司人员出差到区县分公司,不得要求或接受分公司结算住宿费用,区县分公司所结算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出行和返回路线,无正当理由不得绕行,否则,财务部有权按最近路线予以核定交通费用。报销住宿费时,发票单位不在出差路线中的,其住宿-费-发-票无效,视为未发生住宿,只报销伙食补贴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可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凭据限额报销市内交通费。
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如下:(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报销相关规定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贴30元,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
(二)工作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关联子公司、外省分公司、外部单位等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会单位承担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会议及培训通知执行,实报实销,不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市内交通费;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补贴均不报销。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公杂费按差旅费办法执行。因工作调动而发生的家具、行李托运费按1元/公里标准凭据报销,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而发生参观费,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等安排。下级接待单位不得安排游览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少收、免收出差人员应结算的费用,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工伤经批准转院外出治疗的职工,只报销车、船费用,不发其他补助。经批准安排护理病员的人员,路途
按出差标准报销,护理期间每人每天按护理等级报销护理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超过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新入公司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仅指外省市院校)由院校至我公司的差旅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按上述差旅费相应级别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探亲费报销标准
一、公司员工探亲必须按照公司探亲相关规定,由经办人提出,经所在部门(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公司员工探亲往返路途费报销标准,未婚职工经批准一年一次探望住在异地的父母,已婚职工经批准一年一次探望住在异地的配偶,已婚职工经批准四年一次探望住在异地的父母,员工探亲路途中发生的交通费,可凭据报销相当于火车硬席座位或三等船票的往返路费,长途汽车费凭据实报,飞机票不予报销;
三、已婚员工境外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境外探望父母,其路途费用计算至国内出入境口岸,境外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丢失出差票据,一律不得以白条代替或另找票据代替,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返回后,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和还款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冲销或结清借款的,公司财务部门将停止其经办一切借款的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因公出国(境)人员,按《**********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定下自行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并抄送财务部,但相关标准不得高于市公司标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关于出差补助的规定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二.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三.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1.员工在本市内(天长)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住宿费滁州市中西部地区200元/天,发达地区300元/天,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的除外。
4. 膳食费滁州市内30元/天,滁州市外50元/天,统一安排的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5.出差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6.天长市内出差不享受膳食、住宿补助。会议、培训除外。
四.员工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五.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六.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七.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进行审计,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本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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