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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出差补助
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市人大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531号)和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5〕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各县(市、区)财政局请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晋城市财政局
2015年5月7日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相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和“十个一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从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支出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费支出规定如下:
一、人员经费
1、工资(离退休费)支出。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的政策和标准。在编人员按区委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经区人社局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实行预算定额安排,各单位在包干经费中自行确定工资报酬;对临时聘用人员按街道会办纪要和组织办通知执行;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及时清理,杜绝“吃空饷”现象;对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奖金及其他福利支出。根据《盐都区关于严格规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津补贴规定的具体办法》(都办发【2015】39号),严格规范奖励性津补贴发放管理,除省、市、区委、政府批准发放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贴、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实物等。上级党委、政府发文的奖励,按文件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发文明确的奖励以及固定性津贴、补贴,需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区委、区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考核发放的奖励性津补贴,由区考核办或相关部门牵头提出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发放;街道为完成重点工作或突击性任务需发放的加班补贴、值班补贴等,街道报区廉政办、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批后方可发放。
3、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我街道通过提供中午工作餐的形式补助,工作餐标准10元/人/天,个人扣3元,街道补7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服务商)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由领取人签名。报刊杂志征订,除党报党刊外,各单位订阅报刊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掌握。提倡集体阅报,提高报刊杂志的利用率。对非业务需要的报刊,一律由个人订阅,不得用公-款为个人征订报刊杂志。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300元以上的,发票后面需附有销货单位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清理精简文件、材料、内部简报和刊物,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确无必要和质量不高的各类简报坚决停办。外来打印费发票后需附有打印部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电话费管理,各单位都要实行“核定门数、定额包干”的办法,建立分部门、分科室电话费使用公示制度。各种邮寄费必须有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各种预交话费凭证及个人电话费一律不予报销。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公务用车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制度,超出控制限额的不得报支。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车辆大修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都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从严加强小汽车管理。严格按核定编制内的车辆数安排和使用经费。凡不在编制内车辆,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强化车辆维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申报审批制度。车辆维修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清单作附件,车辆保险费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机关租赁车辆,特殊情况下租用私车的,需政府办公室集中调配,报销时必须凭正式运营发票和明细附件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实行重大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公车套用私牌。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和费用公示制度,定期在单位内部公布车辆里程、油耗、维修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5、差旅费。机关事业人员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区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交通费:(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2)工作人员出差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费:(1)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市内每人每天100元,市外每人每天150元(可适当放宽,但严禁五星级)。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1)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出差到盐城市区(含盐都、亭湖、市直)外的出差人员,在市区内出差的,不享受伙食补助。(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3)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作依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当天来回按一天计算。特例情况:(1)工作人员离开盐城市区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限间的城市间交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仍按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2)驾驶员因公出车、出差,执行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再领取里程补助。(3)已享受工资上浮30%的招商局人员,不能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6、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一律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购买纪念品,不准向参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会后一周内结清费用。单位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区级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费用一律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承担,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回单位报销资料费、伙食费等会议费用。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
7、培训费。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进修、培训是指工作人员由组织上选派或个人申请并经组织同意,参加的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
(1)参加学历学习、进修发生的开支,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学费或培训费在学业结束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历、结业证书)后,可凭毕业证书,入学通知和有效发票报销。属于组织上选派的,可凭有效凭据报销2/3;属于个人申请并经组织同意的,可凭有效凭据报销1/2。
②书本费(包括教材费、讲义费等),由本人自理。
③在职学的函授生,赴外地参加集中面授、考试等,所需的住宿费、往返路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④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习、进修、培训,学业结束后承认学历的,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发生的开支,按以下规定执行:
属于组织上选派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往返路费和公杂费按以上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并凭有效发票限额报销,其中培训时间超过10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减半报销;学费、书本费、考试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
(3)职工参加的各类业务培训、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的学历教育、离退休职工参加的老年大学学习等,各种培训费用报销需附有培训通知,学历教育费用报销需附有单位说明。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与定点接待相结合,超出控制限额的不予报支,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到定点饭店用餐,定点饭店不得定在私人会所、豪华酒店、农家乐等场所。接待费中不得报销香烟、高档酒水、土特产、礼品等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用餐费300元以下视为人员加班工作餐,300元以上视为公务接待用餐,报销费用时,除发票外还需附接待清单等附件。1000元以上用餐接待费用支付,需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后,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村、企业等单位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规范公务接待费的业务核算,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内部食堂的成本。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按(都办发【2015】26号)要求,用餐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工作日午间一律安排工作餐(标准为:公务工作餐30元/客,商务工作餐50元/客)。正常公务接待标准500元/桌,白酒为海之蓝档,正常商务接待标准800元/桌,白酒为天之蓝档,由接待人先填好接待就餐单,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在食堂,就餐单作为结帐附单。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接待时,由接待人填好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外出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出现客少主人多现象。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礼品。
9、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单位公用经费购置的列此科目核算。年初预算列为专项的,在项目支出中核算,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1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有关部门单位因重大活动(会议除外)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日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
11、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预算安排数提取单列,支出按往来款管理。支出内容包括单位举办的集体娱乐活动、职工体检等相关费用。
12、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14、相关明令禁止的费用。香烟、高档酒水、旅游费用、健身、高消费餐饮沐浴和娱乐场所的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及农村四老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其它资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开工时必须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协议,完工时必须有审计局签章的竣工决算报告书、建筑安装业的税务发票。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2、办公设备的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3、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4、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四、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除正常经费以外的开支,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所有项目都必须先有立项,后列资金预算,并且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各类项目资金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支出一般不得支出工资福利。项目支出中列支的“三公经费”应纳入总量控制。
五、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是保证支出合法、公开、节约的重要举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原则,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中采购,另一种是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政府采购有6种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用这种方式必须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以上;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以上;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以上,区级达到50万以上。根据区政府办《盐都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意见》(都政办发【2015】47号),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建筑装饰、建筑物和建筑物加固改造、维修及其它依法进行的专业承包等项目,由街道和部门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采购。
部门单位购买目录内的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和办公印刷品必须到定点单位采购,在结算费用时,凭《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政府采购送货验收单》和盖有“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中心采购专用章”的发票进行结算。
六、现金支付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公布)第五条规定,现金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如有银行消费记录,可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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