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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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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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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每人每月电话费为10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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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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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财镇管制度
1、“村财镇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财镇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财镇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财镇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村级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四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镇财政分局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镇财政分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分局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镇财政分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财政分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
第三条 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人数和人员,但代管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职责。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审核各村原始收支凭证;统一对各村进行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统一管理各村财会资料档案;承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2.代管中心主任职责。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换发等稽核工作;审核村大额度收支和村财务公开资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代管工作开展情况。
3.代管会计职责。督促村财务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审核村财务原始收支凭证;监督村代管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期反馈村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监督各村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务监督小组的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制订村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村大额度资金开支决策初步方案;审查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监督村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
第五条 各村设财务报账员一人,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取消村会计和出纳。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具体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管中心报账,并根据代管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一份备查账目。
2.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3.每月报账时,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管会计。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负责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承办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遗失票据的,及时向村支两委和代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 代管中心代管村财务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资金的存储、结算,村票据管理使用,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账务的处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账务反映等。其中,“村集体资金”包括:
1.村各项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林地、果园、机械、厂(场)房、房屋及“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及拍卖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土地补偿费,资金利息收入等。
2.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移民、扶贫、救灾救济、交通、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及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
3.专项筹集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原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等。
4.内部往来款项。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往来尾欠和其它应收应付款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七条 村财务账户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户”开设村代管账户,到村的各项资金和村里的各种收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2.代管中心应当将各村账户告知监督小组,以利于监督小组监督。
3.村账户预留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会计私章四个印鉴,分别保管,支取划拨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四个印鉴齐备才能支取划拨。
第八条 村财务票据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级拨入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各项收入、专项筹集款和以村名义的借款时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据,由代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购买其他票据收取款项。
2.村集体各项支出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支出原始凭据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单位、经手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村民-主决策赞成人数及比例、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及成员签字、村支书和主任签字,杜绝“白条”报账。
第九条 村资金收入管理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拨入村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资金拨付文件及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按规定及时入账。
2.各村发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财务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专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专户。报账员将资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后持金融机构交款回单到代管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各村在收取款项时,应注明收款事项和金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报账员私章。各村收取的各项款项不得以现金形式保存。
3.各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入抵支、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将各村收入明细情况告知村支两委负责人、各村报账员和各村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并向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报告。
第十条 村财务开支管理
1.村日常开支备用金制。代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村日常业务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2.村财务支出范围。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费、公益事业支出、救济扶贫支出、其他支出。
3.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村财务开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额由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非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村级一般支出,村支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后,告知村务监督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即: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受益群众户进行票决,85%以上
同意的,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小组按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监督。
4.报账程序。经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5日“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的要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经审核,对不合理开支拒付,对合理开支的票据由参加审核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50%以上的成员参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6日至月底为各村报账日,村报账员将支出原始单据报代管中心审核入账,代管中心对不符合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凡不及时报账的不得追加备用金。
5.开支款项支付。村级各项开支需要在实施后付款的,要在结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后,由报账员将审批手续完善的票据统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据实划拨款项。
需要在实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据预算按进度分期付款。
在没有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前,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预先支付款项在备用金范围内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预先支付款项大于备用金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村填写支出预支单,标明用途、金额,属于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在预支单上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督小组长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划拨款项时,金额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须有当事人代表到场,才能划拨款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须有镇乡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严禁擅自举债付款,确需举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
1.日常管理。代管会计和村报账员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逐项登记造册,如实反映其账面价值,分村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设立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并将登记造册情况和变动情况提供给村务监督小组备查。年底盘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防止资产、资源的流失。
2.处置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售、租赁、承包、投资入股等),经过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民-主决策。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票决,决定招标方案,推选竞标领导小组3—5人(群众代表应占50%以上),将招标方案报代管中心审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第二步,发布公告。根据民-主决策的方案,对外发布竞标事项、时间、地点、押金、方式、标底等。
第三步,公开竞标。竞标领导小组主持招标,村务监督小组派人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
第四步,签定协议。协议由村委会起草,内容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送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后签定。
第五步,落实协议。协议由村支两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收入管理规定,及时存入村代管账户。发生违反协议情况可需变更协议内容的,由村支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
第六步,归档备查。村支两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做好全程记录,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将相关协议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票据资料交代管中心,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存查。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
1.各村报账员根据经审批的村财务事项按规定制度和程序填制支出报账单、往来报账单、固定资产报账单一式三联。一联返回报账单位作为现金支出和银行的记账凭证记载银行存款账,一联与财务事项凭证一同交代管中心会计记账。代管会计依据各村报账员报送的凭据登记总账和各种明细账,各村报账员只登记辅助账和各种登记簿。账务处理时,各项账务凭据须有代管中心主任的审查签字和农村财务票据审核专用章才能入账。
2.代管中心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每月应按金融机构规定及时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3.代管中心每月账务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由代管会计依审核无误的账簿和相关资料编制,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代管的村,一份交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审阅,一份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查。各村会计档案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集中统一管理。
4.在主管部门实行报账制的,除按村财务支出报账程序审批、在村级做账外,在主管部门报账的开支发票,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员签字,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由代管中心将发票及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其复印件加盖代管中心印章后交主管部门入账。
5.实行专账核算的,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专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三条 村财务公开制度。村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村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村“零招待费”制度
1.各村开支中不应当有招待费。各村不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跑项目,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向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送礼品礼金。
2.各镇乡街道按当地生活标准确定下村用餐标准,统一印制下村就餐券,由代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各镇乡街道应制定就餐券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就餐券管理。
3.县级部门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干部、各镇乡街道干部因公事下村,预计将在村里就餐的,先到代管中心购买就餐券,下村就餐时必须将就餐券交给供餐户。
4.每月月底由供餐户凭就餐券与镇乡街道财政办据实结算资金。
第十五条 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财务管理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
城镇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鲁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五里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向农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
(二)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委会的资金,各村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三)严禁各村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村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五)各村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六)各村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垫付各种费用;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二)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三)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所有收入一律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各村开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并加盖五里乡财经所公章的收据收款方可生效。
(二)严禁使用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笔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每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注明用途,由村委会主任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
(四)对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审批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有权拒绝核销。
(五)收款收据统一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实行登记、管理、核销。凡作废未使用的票据一律三联留存,不得撕毁遗失。 五、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审批制度
1、金额1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2、金额1000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3、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即支出前以书面形式报乡领导批准,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4、对上级政府部门划拨给各村委会的专项资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由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核签字,经乡长批准报销。 六、报账制度
(一)各村委会支出实行报帐制。
(二)一切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并写明用途等,经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附有工程合同和结算清单,对重大工程项目还须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决算报告书等。
(三)各村委会必须按时报账,逾期不报的,由报账员自行负责。
七、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一)各村委会必须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置财务公开专栏。 (二)每年6月1日——5日,次年1月1日——5日为各村委会财务公开日。具体公开工作由村委会主任或报帐员负责,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三)各村委会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如出现一件因财务未公开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惩该村委会干部人均500元,惩金从年终奖中扣除,同时追究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报账员的相关责任。 八、民-主理财制度
(一)各村委会必须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从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中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选举产生后必须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接受各级财政和农经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每季度末,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召
开民-主理财会议,听取通过本季度村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财务收支单据进行逐笔审核签字确认,对有疑虑的财务收支单据,经办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要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说明支出情况,否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拒绝审核签字。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各村委会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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