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学
为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做到有计划用款,把学校有限资金服务于教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现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金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每学期收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支两条线”及“一费制”政策规定。财务部门根据每学期资金收入情况,制定本期用款预算,报学校审批。按审批后的用款计划实施支出。并定期于次月五号前列表公布上月学校收支情况,接受学校教师监督,做到财务公开。于十日由报帐员上报市局结算中心进帐。
2、经学校集体研究商定本期用款预算后,校长负责学校本期资金全额调配。凡学校壹仟元以上支出项目,须报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为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应规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奖教及补贴。奖教项目分为参赛类和统考类。奖金应视学校经济状况而定。补贴项目即为班主任费、出勤费、代课费、会议费及教师用电补贴等,实行多劳多得。
二、学校资金分配
学校财务部门依据上级返拨学杂费,按比例实行统调分配,全额用于事业支出,具体比例额视学校经济状况而定。其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1、教职员工的补贴按多劳多得实行补给,具体方案由总务处和教导处确定实施。
2、学校办公用品和其他的购买。办公用品和教学用品的购入应分期 1
分批,做好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由后勤部门人员购入,并交有关部门验收发放,发放物品应设有领物登记表,以备期末清算结余。
3、后勤部门对学校支出要量入而出,杜绝浪费。无经事先向领导请示批准,私自购物,财务人员可拒绝付款。对学校资金乱用,造成学校支出大,经核查后,由当事人负责。力求做到每期应有节余。
4、不准任何人向销售经营单位挂帐、赊帐。每次购物的单据,应于三天内向报帐员结算。购物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批准人,三者不可缺一。
5、有关部门来校指导工作,确实需要在校用餐,学校可指派一至二名有关领导接待,实行工作用餐,每人餐费30元,按实际人数付给。如若超出,由接待人员自负。非来校检查工作的用餐,财务部门拒付。
6、因公外出开会或出差,凭市级单位文件通知,除车费、住宿费实销实报外,每天补给用餐费30元。外出参会只报途中伙食补助。会议期间不补。对镇内5公里以外,由于学校工作需要而派出的一次性每天补给15元。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每天补助20元,每晚补助10元。
7、个别教师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出现意外急需用款,在学校经济许可的情况下,由校长批准,适当借出部分款额,但要做好还款计划,分期分批付还学校。任何人不得拖欠、挪用学校资金。
8、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务清楚,廉洁奉公,严格财务制度。
9、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实施。
2
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二、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各校每期收费,由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从区财政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
五、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
八、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
(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是学校财务处,财务处由财务处主任、主办会计、助理会计、现金会计等成员组成。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长(学校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处主任具体组织财务处的有关人员在各自的责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和监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起高尚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学校财务秘密,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三、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的《会计法》,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财务会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系统的有效管理。
四、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注重挖掘潜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五、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财务管理、使用做到统一
安排,统筹兼顾。
六、财务管理人员应参与学校的民-主理财,参加或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校经济工作和财务工作会议,保证学校财务工作决定、决议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财务管理人员在编制学校月、季、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要做到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对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的重大基建项目等投资支出,必须报经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预算或追加支出计划。
七、学校的一切收入(包括回扣、手续费、折让、实物)都要纳入学校财务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发票的领购管理工作,只有现金会计才是我校合法的收款人。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上所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当期(月)的收入当期入帐,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清资金来源渠道,将收入及时介缴银行进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并进行收入核算。
八、进一步严格学校支出的管理
1、学校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内部开支定额标准(支出管理的行为规范),学校做好不相容职务的定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做到相互牵制职责明确。
2、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决定一切支出实行部门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双签字制。奖金、津贴、福利、补贴由人事归口部门主任或财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校长审批;购物或外单位提供劳务性支出,必须先由部门主任审核并签名,再呈报校长审批签名,方可成为合法有效凭证。缺少任何一方签字都将视作无效凭证。对无效凭证,单位财会人员必须拒绝办理资金收付及会计核算业务。
3、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成果,要求当期(月)的支出当期
报支,原则上不得跨年报支。
九、进一步明确请购及报支程序。
1、购置财产物资的程序
(1) 购置物品首先由请购人填写请购单,由处室负责人提出意见,专控商品必须取得批购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按审批权限(以一张发票金额为限),报经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方可购置。
(2)购置物品一般由采购员按批准的请购单进行采购,专业性强或贵重物品的采购必须指派专人一同前往。并在发票经手人一栏中签字。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的物品要有计划进行批发采购,要以最优的性价比进行采购。
(3)采购回来的物品必须入库,分别固定资产与材料,由固定资产保管员、材料保管员在发票右上方加盖“已入库”戳记,同时开出固定资产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一式三份),按品名与规格、用途、单价、数量及金额验收入库,并在验收人一栏签字(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也应签字,据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入库单由保管员自留一份,凭此登记材料明细分类帐或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帐,一份交由采购员连同发票一起送审(审核与审批)报支。
(4)审核人员按批准的请购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5)最后由校长对原始凭证确认后签字才能报支。
2、差旅费的报支
(1) 学校工作人员因会务性、事务性出差一般要出示会议通知,先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在会议通知上直接批示,也可另附同意出差的批示)方可报支差旅费。
(2)出差人要及时报销差旅费(一般不超过7天),首先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住宿费和其它一些有关费用的票据进行有序的粘贴,写清附件的张数,交由审核人员进行计算和审核签字,然后呈报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3、医疗费及儿童医疗费的报销
(1)女教工生小孩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在医疗费单子上签字,交医务室有关同志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实际情况填写实报金额,交由财务处主任进行财务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列支。
(2)教工独生子女医疗费用的报支,由工会女工委员根据学校与教工配偶方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应由我方承担医疗费的,统一造表,交由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并列支。
(3)因工伤而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须在学校报销费用的,先由工伤人员本人在票据上签名,并由所在部门主任签字证明,交由医务室有关同志审核核定报销金额,最后由校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列支。
4、其他合理支出,凭票据由有关人员签字后,送审核人员审核签字,然后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十、加强结余及分配的管理,对学校全年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结算。凡属本会计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清理入帐;凡属本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支,从而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全年收支结余情况,对于透支(不正常的),必须在安排支出时就要加强控制资金使用计划。
十一、对专用基金的管理,做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规定,收支有计划,专款专用。
十二、严密手续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
(1)认真贯彻《会计法》关于内部牵制的原则规定,做到经管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出纳与记帐分开;出纳与审核分开;审核与审批分开;计算机操作的口令各自设定,计算机业务操作与业务审核分开。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进一步严格报销手续,现金、各种存款的支出必须符合学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请购、报支程序。现金会计应根据上级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支付范围和对银行存款帐户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收支业务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的复核,办理有关现金及转帐结算业务(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应办理转帐结算)。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与记帐人员办理凭证的交接手续,有关发票的领用和票根缴销,材料单的传递,帐簿的归档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遵守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管理规定。根据正常需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现金、各种存款要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帐、银行帐每月至少与总帐及银行对帐单核对一次,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与银行的未达帐月底要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与银行对帐单一同交由总帐会计核对。
(4)要认真做好现金、支票、印章及密码器的保管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等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校内每年至少两次)
(5)加强库存材料的管理,制订库存材料管理制度(已另订),明确责任,并尽可能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消耗,并提高使用效益,学校财务处设“材料”会计科目,对我校的存货实行总额控制。
2、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
(1) 应收帐款是学校应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种款项,是其它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学校资金的占用,学校应该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目前,主要是加强对三产租金的收入管理,使应收款项及时、足额得以回收,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或损失。
(2) 暂付款是学校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首先要控制暂付款的资金额度,各种暂付款项,要按核定的预算或计划,取得手续完备的凭证,经核实批准后支付。对于不合规定超过预算或计划的款项,财务处应讲清道理,拒付或少付。其次,要控制暂付款的占用时间,一般的借款在月内结算报销(不超过三十天),预付的工程款及货款,一般在工程竣工后和货物验收入库后,进行暂付款的结还。年终,除出差未归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和预付下年度设备、工程款外,其它借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能跨年度挂帐,每三个月要对暂付款项进行清理、结算,并将暂付款的清单报告财务及单位负责人,由批准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催还及处理,不得长期挂帐。
3、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学校财务处设“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对我校固定资产实行总额控制进行管理,具体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分室保管,财务处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另订),明确责任,按章办事,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4、提高学校无形资产(学校声誉、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的管理意识,要重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要依法管理利用无形资产,取得合法的经济效益,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更快发展积蓄后劲。
十三、学校要重视对外投资的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投资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正确把握投资与回报的关系,按有关财务制度在“其它对外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
十四、加强对学校负债的管理: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更好地发展教育事业是必要的,对学校借款的行为要分清不同性质,对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并及时组织清算。
2、学校要有计划的安排支出,要适当控制贷款规模、期限,以稳健性的财务管理方法,妥善处理好借贷、还贷业务,厉行节约,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3、财务部门要结合学生代办费管理制度,做好每学期代办费的收支结算工作。
十五、学校财务处主任及校长对每月的财务报表应认真审阅,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后签字以示负责。
十六、学校内审小组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意见,作为会计机构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促进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财务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Xx市第一高级中学 2015年8月
某中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
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会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出差地区车船费报
销标准住宿费报销标准生活费报销标准备注
本区内裾实报销30元以内8元在城区每天报销交通费2元。 市内裾实报销50元以内10元每天报销交通费3元。
市外一般地区裾实报销70元以内15元每天报销交通费4元,火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飞机由学校研究重严审批。
经济特区裾实报销90元以内20元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班费的管理
(1)各班班费,由学校统一在学校代管费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费。
(2)班费只能用于各班开展活动、看望生病的师生、办专栏、购买锁、清洁工具等。
(3)班费每期每人2元,由学校代管,班主任计划开支,超支者不予以报销,节余者归学校。
(4)班费开支发票,应先由该班班长签字,再由班主任签字,最后到审批者处签字报销。
4、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记录本等,由教导主任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查批准,用支票汇兑,订数与支出相吻合(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2)每学期订购学生资料,由教导处负责,原则上各学科订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订,必须经学校批准)。教导处在订购资料时,先要征求
学科教师或年级教研组长同意后,再交学校集体研究审批(区教科所下发的单元检测题除外)。
(3)凡订购资料,一律由学校统一在代管费中扣出(如代管费不购用,由学校决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来交学校总务处),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资料,更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
(4)订购资料,如有回扣费,一律归学校。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5、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6、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元,重病住外地医院(涪陵区以为)不超过1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100元以内的祭礼(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由校长指派出纳员购买。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50元以上100元以内由管后勤的副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教职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广厦工程”(教师集资建房)公用部分,由学校统一整修,费用由所有住户承担。
6、新分来或调来我校的教职工,需用学校值宿室,由学校一次性投资修好水、电,门、窗,交给教职工使用。以后需要维修的均由教职工自行负责,如有人员变动,需由学校验收后(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方能办理变动手续。
7、学校公家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0×年×月×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食堂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
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七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四、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
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如需独立设置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4条 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 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 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 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 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⒍组织编制全校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⒐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⒑管理本校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11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⒋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⒌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12条 报帐员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收据,及时报帐,报帐时按会计资料装档要求进行原始凭证的整理。
第13条 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校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工作。记帐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所属学校的报帐员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14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15条 办理财会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记帐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每月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16条 学校采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⒈出纳人员、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
证汇总单填制支出报帐凭证;3.记帐会计原始凭证或支出报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5.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6.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7.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17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办公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岗位由记帐会计兼任。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8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20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学校办公用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周编制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由学校办公室实行严格的验收领取制度。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21条 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
第22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记帐会计担任,批报由中心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23条 学校的事业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
第24条 所属各学校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学校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财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同意列支”意见,再由审批人员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25条 学校经常性开支由校长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教育局和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26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
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28条 学校所有票据(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遵义县教育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29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30条 票据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31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学校或个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2条 全校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33条 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校的财政预算资金。财务办公室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34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35条 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37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本校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上缴,根据上拨直接列报支出。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38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⒈办公费用。⒉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⒊电话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⒋差旅费。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所属学校到中心学校办公的(除尚小、幼儿园外)可每次报差旅费10元。5.会议费。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6.其他资本性支出。⑴各校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中心学校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⑷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财务办公室凭验收入库单报销。⑸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7.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有费用原则上自理。培训费原则上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8.修缮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编造预算,经财务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办理。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竣工后,由财务办公室进行专项审计。9、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其他学校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其他学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由学校教师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39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第40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⒈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⒉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⒊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⒋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41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算时,首先要对全年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列支。本校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42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⒈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⒉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43条 银行帐户管理。⒈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⒉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⒊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⒋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⒍不准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第44条 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第45条 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⒈各有关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做到钱物分管。记帐会计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出纳人员和报帐员应积极配合接受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⒉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人员应加盖“转讫”戳记。财务会计和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⒊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第46条 现金开支范围。⒈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⒉支付个人劳动报酬;⒊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⒋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⒎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⒏执行紧急任务、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经领导批准,方可动用现金。
第47条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⒈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⒉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⒊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须经记帐会计同意。⒋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核定的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⒌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在存款凭证上注明款项来源。单位的现金支出,必须说明用途,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如实写明用途。单位在签发现金支票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⒍因公借款,应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现金。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个单位购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⒏下列情况必须禁止:⑴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⑵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⑶编制用途套取现金;⑷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⑸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⑹保留帐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违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现金。
第48条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本校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49条 对财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管理不善或因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属于违法犯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务办公室根据领导决定进行财务调整。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50条 各单位的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规定的公务活动及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临时性借垫,不准与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拆借。
第51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因突发性事件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应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解决。
第52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暂付款的发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暂付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53条 临时工、临时借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54条 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门不得签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第55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本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报。内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要求按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56条 本制度由尚嵇镇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5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专人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设报账员一名,在分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小学报账。
二、财务收入管理办法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1
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学校要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列支项目: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维修及办用设备添置费及其他支出。(相关说明见《浮山中心小学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说明》)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维修添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给教师发放补助。
学校公用经费要年初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协议供货商详见附录) 2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都有校长负责审批,各分校公用经费支出,由分校校长审核,再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报账单进行审核。
凡涉及购物等开支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验收人(证明人)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
学校开支项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经中心小学校务会通过,再由校长审批。
每周三报账人员组织报账,要求报账及时,每月结算本月发生的账目开支。各项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所辖各分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账目公开,开支透明。
学校对各分校财务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物品采购制度
1.学校有总务处牵头成立学校办公物品采购组。学校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并交总务处备案。由校长室批准,然后由采购组负责实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任务必须由采购组统一采购,。
集体性采购每月组织一次。
3.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以内,可由总务处指定采购人员采购。
(2) 购物总价在200--500元,由总务处亲自购买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以上,须报校长室批准,方可采购。
4.采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
5.不允许购买质次、劣质、变质物品。
6.采购专业性物品、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参与采购。
7.采购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须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方可领取使用。
8.采购物品必须有正式票据购物报销,均需校长室或由校长室指定人员验收,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五、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1、学校通过教代会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进行审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将本月的公用经费使用的项目和内容,张贴上墙,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
3、总账会计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性资料。
2、会计档案分永久和定期两大类。按期送存学校综合档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事先与会计室取得联系,由经办会计陪同查阅,外单位前来查阅会计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经领导批准,方可接待,查阅内容必须在查找资料登记簿上认真写好栏目。会计档案一律不借出。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报学校档案销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批准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5、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并由有关负责人监交。
七、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时,需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
2、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清册。
3、原则上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拿离保管地点。
4、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丢失和撕毁账页、单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5、借阅会计档案后,要及时归还保管人员,做好相应的归还手续。
八、财会人员职责
1、总账会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账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总账会计入账。
3、报账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向中心学校报账,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
⑵、报账时要对合法票据做好正确的分类,并作好本学校的流水账,每月交中心小学总账会计进行核对。
(3)、及时做好本校的账务公开工作,把每月上报的票据在校内张贴上墙进行公示。
4、上述财会人员相互配合做好财务分析。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出纳职责 1.不断学习有关财务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和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付。
2.接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复。
3.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收后,要及时入帐。每天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公-款不准私借。
4. 严格现金收支手续,收入现金应给对方开收款收据,要正确使用票据。
5.收入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6. 和总账会计共同搞好每月工资及奖金的银行支取和发放工作。
2011年9月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学】相关文章:
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5-06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5-06
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5-06
高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5-06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_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04-04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制度03-28
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02-13
高中学校卫生管理制度03-22
中学学校卫生管理制度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