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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一)财务室要根据分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章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分局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分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二)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三)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三)业务支出应事先书面请示,待分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如属专项大额资金支出或计划预算外项目支出,应事先请示,经报分局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内部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规范,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分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并向分局领导汇报情况处理。
费用报销应严格控制在报销规定额度内,超额支出部分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在资金结算中,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第四章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章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
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章 财务监督检查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接受分局局长财务监督检查。分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财政、税务和上级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
第三条 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
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 , 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 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 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 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 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
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 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 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 ,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 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 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 ,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 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 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 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 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
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
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
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3、与有关单位的代收费等往来应视情及时按月或按学期结清。
四、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
1、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支出标准执行。出差或下乡工作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2)县外出差的由个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定,一次出差费用(含外出考察学习)超出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定,县内下乡工作由股长审定,每次的审批单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作附件。
(3)县外出差的:车票、住宿、伙食费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凭据中明确注明收取了会议费和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4)任何人不准借支公-款。确因出差需要,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路程远近,审批定额、定人借支;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5)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项目、内容要清楚,并将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分项、分类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在报销单后面。
2、会议费管理
(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必须下发正式通知或会议召开的申请书面审批依据交办公室安排。
(2)会议用膳标准:视参会对象确定为80——120元/桌;中餐尽量不用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示主要领导。
(3)报销时将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数等附件附发票后,凭发票、会议通知及参加人数审核报销,并作为会计记帐凭证附件。
3、办公费管理
(1)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
交办公室专人汇总,编制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等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批发购置,办理验收手续。
(2)教育局各股室的材料印刷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归口县教育印刷厂印制。其它材料的打印或复印统一由各股室股长签字后归口局打印室打印或复印。为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减少印刷费用,要尽量避免材料印刷,促进教育系统网络化办公建设。
(3)财务报销时必须凭有关附件方可审核报销。
4、招待费管理
本着“招待热情、事前控制、勤俭节约、统一管理”的原则,所有来客接待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有来局办事的工作人员或领导等确需在局用餐的,由对口股室或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来客级别到定点酒店按标准统一安排,用餐结算时必须由办公室经办人和对口股室接待人共同签单,并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交办领导、主陪领导。
(2)用餐标准(含酒水、烟):
本系统内一般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12元;
本县兄弟单位和乡镇、村人员每人每餐30元左右;
市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40元左右;
省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50-80元左右。
(3)来客住宿安排。所有来局工作的人员或领导确需在县内住宿的,由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到定点宾馆按
协议价安排住宿,客人无法结算的住宿费由办公室人员在住宿单上注明住宿对象、人数、天数和交办领导。
(4)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或土特产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指派二名以上人员经办,临时急用或特殊情况,由经办人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也须二人以上按指定地点、范围和标准办理,并注明赠送对象及人数。
(5)接待费(含住宿接待和赠送礼品)由秘书股、计财股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并制作成报表在局机关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公务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纠正。
5、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低值易耗品(电风扇、电水壶、热水瓶等)、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
(2)财产的使用:局机关所有财产的使用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物资的使用:局机关成批购进的物资或集中购置并下发学校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必须由股室指定人员办理,要有进出库手续,每年底将物资进出库依据交财务核实存档备查。
(4)财产的购置与更新: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财产设备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实施采购。报废后的财产设备需及时报财务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6、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做好车辆保养。车辆确需维修,司机必须与秘书股取得联系,由秘书股确认并做出预算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理,每次修车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修车时,办公室必须派人参加。
(2)车辆燃料。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在本省境内按政府采购中心用IC卡加油。耗油量与行驶公里每年度按车辆使用年限予以考核。
(3)车辆违规。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不得违章。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要按事故大小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以实际经济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00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5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4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30%处罚;重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00—5000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4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3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20%处罚;;特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按3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2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
10%处罚。实际经济损失是指本次事故总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后的损失。年度内驾驶员无任何事故发生的,发放每人每年500元安全奖金。
6、专项支出管理
高招、中招、会考、评卷、竞赛、录用、选用教师等专项费用支出,各有关股室必须编制明细的预算支出计划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五、报帐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即:有经手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票,发票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费用报销人员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主要有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待费、汽油费、汽车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2、所报销的票据及附件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好的票据到计财股报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或有疑点之处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 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 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 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 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 (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二)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
1、会务费。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
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招待费。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水利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水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一般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差用餐,须从严控制,确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费用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此列。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 “一事一报”和 “月结月清”制度。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
派车(或乘出租车)。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四) 汽车费用报销
1、汽车维修费用报销。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目,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 、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洽谈维修价格。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 、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2、车辆保险费报销。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 、入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帐、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局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六)其它。
1、考勤奖。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2、通讯费。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福利费。事业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福利费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4、其它费用。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
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 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
报销单中“核定”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人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
(二)财务审核。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提出支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人)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工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结算;外单位(或个人)报销由报帐员办理支付手续,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借款。职工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 ,并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
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
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等。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及分工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 1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2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 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
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 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 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 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
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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