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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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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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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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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对旷工者,旷工期内停发基本工资,并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计扣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同时按下列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连续旷工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十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连续旷工十天(含)以上、十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员工及试用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则按国家法津、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物业公司考勤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部门、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普通岗位为8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2、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点名制度,由部门主管负责点名;
3、员工每天均需先签字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字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走的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签字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是员工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非本职工作或本职工作额外工作量,属于公司计划外工作任务。
2、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诿,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加班时,应提前告知。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并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加班手续后方可实施(如因突发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4、加班的审批,由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办公室进行监督并报经理批准后交付财务。
5、员工加班后应安排补休,如确实无法补休,发放加班工资。
6、平时加班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假日是300%。
三、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a)凡请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条。
b)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
c)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公司办公室。
d)办公室根据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e)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登记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f)休病假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g)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需办公室批准。
h)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四、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第二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考勤管理制度(物业公司)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公司员工能够主动自觉的遵守,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一、考勤管理权限:
实行上下班考勤指纹打卡管理,由物业管理中心设专人进行管理,除考勤机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打卡记录。
二、上下班打卡要求
1、集团公司所有工作人实行出勤打卡,不在集团公司办公或因故不能执行集团公司打卡制度的,须在董事会批准后一个月内出具考勤管理方案。
2、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月忘记打卡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的按迟到、早退进行处罚。因故打不上卡的须到物业中心做考勤登记。
3、外地出差不能按时打卡,依据《出差申请单》进行核对。出差返回公司五个工作日内到物业中心办理完出差手继,物业中心汇总时按实际打卡情况进行核对,逾期未办理的按迟到、早退处理。(司机可对相应的派车单)
4、因公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者,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并需及时填写《指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于一周内由领导签字并签署日期,上交物业中心,物业中心按打卡记录及领导签字时间进行核对,逾期未办理的按迟到、早退处理。(司机可对相应的派车单)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的需由直接上级同意,私自脱岗的按旷工
处理。(司机可对相应的派车单)
三、加班
1、加班的认定:经相关审批权限领导安排的视为加班,员工个人行为不视做加班。
2、加班人员应按工作时间进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外地出差加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加班未打卡,需作特殊说明,并由相关审批权限领导审批。没有领导审批和未打卡的一律不作为加班。加班申请表在加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领导签字并签署日期,上交物业中心,物业中心汇总时将针对其日期进行核对,逾期未办理的不计算加班费。
四、请假
1、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审批权限领导签字并签署日期,于次月2号前将请假申请单上交物业中心。
2、如遇特殊情况临时请假者,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上班后应补填请假申请单由领导签字并签署日期,于次月2号前将请假申请单上交物业中心。
五、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的取消年终奖及年度评优资格。
六、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
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不假外出的。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直接上级发现员工旷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需及时与员工取得联系,并告知综合管理部。
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
2、每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自当月起薪金降5%,年终奖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注:上述需领导签字的表单,若因领导不在无法签字,可先通知物业中心备案,待领导签字后将表单交物业中心。员工若因自身原因未填写上述表单,按实际打卡情况计算。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各单位(部门)必须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 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工作切实、有效。
物业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一、考勤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分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各部门各管理处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分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替人打卡,员工加班必须打卡。凡替人打卡,一经发现打卡人和委托打卡人每人罚款100元人民币。
3、员工每天均需先打卡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至上班时间后5分钟未到打卡视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打卡者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打卡者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打卡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是员工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非本职工作或本职工作额外工作量,属于公司计划外工作任务。
2、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诿,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加班时,应提前告知。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并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加班手续后方可实施(如因突发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4、加班的审批,由管理处主任负责,公司进行监督。
5、员工加班后应安排补休,如确实无法补休,发放加班工资。
三、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a)凡请年休假、事假2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
b)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
c)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管理处主任,并签署意见,转交分公司行政办。
d)行政办根据各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e)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后,由分公司联登记归档,管理处联作为考勤依据。 f)休病假者,须凭医院证明,到行政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g)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管理处批准,两天以上者须行政办批准。
h)各管理处主任请假,由分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主任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分公司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c)副主任级或以上人员休假需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四、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旨在明确管理处员工入职、转正、请销假、离职管理工作,明确人事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以德为本、量才用人、人尽其能、奖优罚劣,培养敬业创新的管理队伍,是本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管理处所有员工的管理。
一、员工的聘用
1、职务任免
公司领导由总经理任免;部门级主管由总经理任免,其他人员由经理任免总经理审核。
2、招聘与录用
(1)本公司在核编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及素质要求标准实行聘用制。
(2)选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招聘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人才。
(3)招聘时采用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招聘程序
(1)制定用人计划: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核编制,提出空缺岗位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业务专长,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
(2)初选: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共同对收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
(3)复试:人事部讲初选人员资料交由经理审核并进行面试,由经理签署意见;对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4)审批:人事部备齐复试合格的人员资料并附有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员工的入职
1、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面试考核结果,合格者依分公司有关规定填写“入职薪资核定表”并附“个人资料表”,报上级主管逐级审批。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通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该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审批流程见备注)。
2、员工的个人资料必须自己亲自填写。所填写资料必须属实,故意虚报、谎报者一经查证将作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不作任何补偿。
3、若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如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家庭成员、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员工须在变动10天内将变动情况报告分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因未及时报告资料变更而造成的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4、未经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不可直接上岗。如发生此类事件,用人部门须负全责。
5、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之后,员工按入职表的报到日期时间到指定部门报到。
三、员工的试用、转正
1、新聘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一般均须经过壹个月或以上的试用期。
2、试用人员由其试用部门主管对其成绩、能力及态度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分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绩效考核,试用部门主管可视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并附“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试用期)”由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4、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上级主管逐级审批,报分公司核准,最后由分公司分管经理批准”的原则办理(审批流程见备注)。
5、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7天左右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
6、若管理处接到通知后七天内没有向公司提出员工转正申请,公司应及时向该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去向。
7、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分公司分管经理批准意见办理转正手续,发放“人事通知单”;如不批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四、员工的离职
第一条 正常辞职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本人须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属正常辞职。
第二条 非正常辞职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未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属非正常辞职。
第三条 辞 退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在工作上多次失职,如:
(1) 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达不到公司要求,经下岗再培训,仍不见效者;
(2) 违章违纪,经教育不改正者,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辞退。
第四条 劝 退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身体有病,不能在公司继续工作的,须持医院证明,经核实,由主管签署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劝退。
第五条 实习期
新员工在公司工作公司不满五天一方提出不能适应工作者,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予以按实习期办理。
第六条 自行离职
(1) 连续三天无故不上班者;
(2) 因超假3天以上未向公司续假者。
第七条 开 除
(1) 有违法行为者;
(2) 有严重违章违纪行为者;
(3) 因个人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 严重有损集体利益者。
五、对主管进行员工流失率考核的办法
第一条 人员流失统计: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自行离职、被辞退三种形式离开公司,均计算在流失范围内; 以下离职形式不计算在内:
(1) 实习期员工,因不适应公司工作而主动提出辞职;该员工不胜任工作被主管辞退,不计算在流失范围内;
(2) 员工岗位调动后,在新岗位五天试用期内自行离职,不计算在流失范围内;
(3) 员工患病,不适应继续工作的,公司以劝退形式解聘员工的,不计算在流失范围内;
(4) 员工因严重违章违纪,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批准开除的员工,不计算在流失范围内。
六、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职员受到奖励应记入个人档案。
第一条 先进集体奖
包括管理、服务、纪律、完成工作任务,各岗位员工素质、精力、水平、公共关系。全面达优的集体,可获得此奖。
第二条 优秀管理者
对本部门员工和业务管理方面达标的管理者,可获优秀管理者奖。
第三条 优秀员工奖
全勤、全优完成任务,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成绩突出者,可获优秀员工奖。
第四条 安全奖
对于公司的驾驶员、库房管-理-员、电工等无事故、无违章、无丢失、无损害、无投诉者,可获得安全奖。
第五条 最佳协作奖
在保障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协助其他员工做好工作,有突出表现,且为公
司创造了较大业绩者,可获得最佳协作奖。
第五条 特殊贡献将
职员个人因业绩突出或有较大贡献,受到奖励和表彰的,同时他所在的集体和领导也相应受到奖励或表彰。
第六条 全勤奖
职员以每月为评定期限,无请假(包括病假)、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处罚者可获此奖。
七、处罚制度
第一条 员工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 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工服不整,未佩带胸卡。
(2)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
(3) 上班时串岗、聊天。
(4) 不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员工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1) 一个月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3) 和顾客讲话声高或指手划脚。
(4)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自离岗者。
(5) 破坏公共卫生者。
(6) 工作期间干私事或接打私人电话。
(7) 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8) 上班期间酗酒或有不轨行为者。
(9) 在明令禁止吸烟处吸烟。
第三条 员工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
(1) 不服从主管领导,影响工作质量。
(2) 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3) 对于非本职但有益于工作而故意不协助者。
(4) 一个月内2次受到书面警告者。
(5)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志之间团结。
(6)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违纪行为。
第四条 员工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1) 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2)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正常营业和他人工作。
(3)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
(4)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5) 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 员工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赔偿公司损失。
(1) 员工无故损坏、丢失工服,应照价赔偿,并处购价20%的罚款。离职人员,应退回所有办公用品,否则按购价补偿。
(2)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故意损坏加倍罚款,无意损坏的,视情况予以赔偿。
(3) 员工丢失财物应按照市价以上赔偿。
以上所列各项过失,并非完备。如有违纪行为未列入以上条款,将由人力资源部依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 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大家的目的,实行跨两级处罚制度,即:普通员工受处罚,直接领导他的班长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班长受处罚,直接领导他的中级领导应受相应的处罚;依次类推,直至总经理。
第七条 犯有以上违纪情况后,将收到过失单。如本人认为情况不符或处罚失当,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以求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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