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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考勤制度
为严肃教干教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干教师考勤行为,增强教干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临沂北城小学的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规定:
第一条: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进行考勤;
第二条: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签到结束后15分内签到者为迟到,上课、集会晚到5分钟内为迟到;
第三条: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天以上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五条: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签到迟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
第六条:旷课:无故不上课者,或者上课铃响后五分钟到课堂的。
二、签到:
第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教干教师每天早晨和下午两次签到,早晨7:40前签到,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内签到。教干教师要本人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值日组长负责考勤,发现一次代签者,扣代签者考勤分5分,被代签者按旷工三节论;
第二条:教干教师迟到后要在考勤附表签到,(值班教干在考勤结束15分
钟内等待),不签到者按事假或者旷工、旷课课论;
第三条:哺乳期教干教师,早晨8:00前签到,中午按时签到,下午放学如无教研活动、大型集会活动可不坐班提前离校;
第四条:教干教师请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者,由批准人负责在考勤附表处注明请假或外出事由;
三、请假:
第一条:教干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内,教辅人员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师由教导处批准;教干请假或教师教辅人员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请假人员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遇到极特殊的情况(急、重病、丧事等)可电话请假,但必须由批准领导代为填写假条,按程序、权限经批准后方生效,请假条要送交综治办以便核对,准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条:教干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条或外出批条。请假条或外出批条一式二份,一份批准人留档备案,一份外出时交保卫科;
第四条:教干教师外出需要持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否则保卫科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发现保卫人员无条放行的,扣值班保卫人员工资100元),无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强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批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条:请假人提前上班,须及时到批准人和综治办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人延期请假时间,须另行补办请假手续。
四、考评:
第一条: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1分(自学、函授等持考试通知单请考试假时,只计时不扣分,学习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过1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二条:病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
0.5分,病假超过2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三条:迟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条:旷工一节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第五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1周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2周婚假,(婚假第二周若人员调剂不开的情况下应以学校的安排为主)在规定时间内只统计不扣分;
第六条:产假符合国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个月,假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符合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丧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说明: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值日组长负责,及时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监督,及时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条:考勤将采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干考勤结束后,进行汇总公示;
第三条:学校将随时组织人员对教干教师签到、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到岗者将按旷工或旷课论;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全勤奖,如本月内无迟到、请假、旷工、旷课现象将获本月全勤奖30元,学期全勤者奖励评估分10分、全勤奖200元;
第五条:特殊活动、集会根据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赋分;考勤如有疑异者,请及时到综治办进行核实,否则以公示为准。
2012.10.08
学院考勤制度
一、总的要求:
为严格工作纪律,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并由学院办公室按要求每月5日前向学校人事处递交上月考勤情况。
二、考勤细则
(一)教师、实验人员
1.教师严格按照学校及教务处规定上课,实验人员按要求到岗。
2.教师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出差请假)须事先写出申请交院办公室,需调课的到学院教务科填写《教师调课单》,学院领导批准后交院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当事人应及时销假。
3.实验人员请假先向实验室主任写出申请,安排好值班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院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当事人应及时销假。
4.教师离开市境内一天以上须向院分管领导请假。
5.节假日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擅离岗位作旷工处理。
6.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作旷工旷课处理。
(二)行政、办公室人员
1.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要求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偶遇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须暂时离开岗位(半天以内),当事人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2.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出差请假),须事先向院办公室写出申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院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当事人应及时销假。
3.节假日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擅离岗位作旷工处理。
4.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考勤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每月据实报告教职工考勤情况。教职员工的请、销假工作应制度化,学院办公室应及时掌握、督察全院考勤情况,做到严格照章办事,不徇私情。
学院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勤罚懒,根据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不包括之情况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出勤的情况检查、考核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是每个教职工的职责与义务。
二、教职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三、考勤是计算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人员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
四、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将与年终奖、晋级、评优、入党等一切考核挂钩。
签到、迟到、早退
1、所有教职工上下班须亲自按时签到。对代他人签到或授意他人签到,第一次:代签到人和被签到人各捐款30元/次,行政处分一次;继续违规则加倍。
2、若因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由本人填写《情况说明单》说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实,上交给党政办。
3、一个月内,教职工上班允许在规定签到时间后10分钟以内迟到两次(有特殊原因),忘记签到两次(须由本人填写《情况说明单》说明原因);教职工迟到30分钟以内按迟到算,以10元/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教职工迟到半个小时至两小时以上按事假半天计扣相应工资,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
4、下班不能早退,一个月内允许忘记签“下班到”四次(须由本人填写《情况说明单》说明原因),四次以上每次均按早退计,早退一次捐款10元;
5、提前签到即计为迟到。累计迟到和早退三次按照一天旷课计扣。
事 假
1、教职工有事必须亲自申请事假(全院教职工会一般不准假)。
2、事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超过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3、凡休事假的教职工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扣发(基薪+岗贴)工资。
4、普通教职工请假需要提前一天申请;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需要至少提前2天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教职工不能于当天以电话及短信方式进行请假。
5、教职工请假由相应部门领导审批,最后交分管院长批准。
6、教职工请假期满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满前一个工作日征得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长同意方可继假。
7、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者,按旷工论;如因当事人的擅自离岗而给学院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8、所有教职工事假每月累计满3天的,不核发当月奖金;事假累计15天者,不核当期奖金。(招生假根据具体情况作特殊处理)
9、中层干部级别的教职工全年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不核发年终奖。
10、所有教职工在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请假单交至党政办以作考勤之用。
病 假
1、从教职工健康出发,学院鼓励教职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带病工作。
2、教职工如果不是急诊或急病要上医院就诊,需要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诊。
3、教职工急诊或急病无法当天到达学院,教职工要尽快告知本部门领导,再通知行政部门作考勤否则按旷工论。
4、教职工如果需要在上班时间看病的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小时。
5、教职工因病或因非工负伤休假,应持学院指定医院或居住地就近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休假。不能提供医疗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6、教职工每月可有一天带薪病假(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公 假
1、公假一般以请柬、通知、学院按安排等证明单为准。
2、公假一般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
3、办完事情后首先回学院(离下班最多只有45分钟的除外)。
旷 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2、学院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二、教职工旷工,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1、旷工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教职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相应(基薪+岗贴)工资。
3、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期累计旷工超过10天,学院可对其解聘。
4、出现旷工的教职工不核发当月(或者当期)的奖金。(月奖是期奖的月平均值。)
其 他
1、生活老师每天上午8:30-9:30分到党政办签到一次,每月调休4天,每天可外出办事1小时(须有人代理),其余时间不得离开所属工作场所。
2、保卫人员每天早上8:00和晚上9:00在党政办签到一次,每月调休4天,每天可外出办事1小时(须有人代理),其余时间不得离开所属工作场所。按照部门规定实施考勤。
3、全勤奖金在没有代签或被代签、没有旷工,除公假外其他假累计一天以内的情况下足额发放,否则不发放。
4、其他法定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以上扣款均作为捐款,作为助学金资助困难学生。
6、本制度解释权属院办。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两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两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2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城川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2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签到者,每次双方双扣。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20元/次,缺课扣工资1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1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回民教职工在开斋节第一、二天,休假过节,按法定假对待。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凡递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如符合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按审批(以上级批准文件为准)前半年免予扣罚;凡提前申请退休的,按正常请假规定执行。
9.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2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4分/天。
6.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职半天处理。
7.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教职工必须全体出操,不按时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对待。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如代两班主课)补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15年9月起执行。
大学课堂考勤制度
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
第二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院长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条无效。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假与否,有关负责人应回复学生本人。对学生请假的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存学院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校教务处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
第三条 学生课堂考勤各班班长负责,班长应按考勤项目如实记录。每天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于下午3:40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将于每周日向学生公布本周考勤结果。
第四条 对旷课人员每学时扣除个人综合考评0.02分并相应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班级考核3分,一学期班级无旷课现象班级考核分加5分。
第五条 班主任应对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
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旷课达到8学时的,给予预警;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已受旷课处分的学生,再次旷课达到处分规定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六条 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课堂讲授活动,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该制度严格以学校相关制度为蓝本进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学生会办公室
2012年3月
学校考勤制度执行细则
为更好的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据九台市教育局【2015】88号文件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勤工作执行细则:
1、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以学校工作为重的思想,必须坚持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有病及时请假的原则;
2、实行日签到制度,学校设有指纹签到机,不及时签到者视为迟到;
3、不签到、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00元;
4、临时病事假每天扣款30.00元(有病住院治疗的按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5、临时外出凭假条到门卫登记,外出回来后需及时到分管领导处消假,临时假每月累计不超过4小时,不扣款,每大于等于4小时 ,合事假0.5天,扣款15.00元,以此类推累计;
6、私自外出不请假或旷职,每天扣款50.00元;
7、病事假不超过三天的,向主管部门副校长登记手续请假,一次性超过三天(含三天)的直接向校长请假,并凭假条到主管部门办理;
8、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当年评优不与考虑,超过30天的年末结构工资评定为末档;
9、班子成员直接向校长请假,凭假条到主管部门办理,其他人员一律向主管部门请假;
10、教师旷节扣款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辅导课不上不扣款但扣分)(体育、信息技术课不能正常上课,必须到班上好室内课,准备好讲课内容);
11、教师中午吃饭时间必须按正常作息时间进行,不得提前;
12、学校召开集体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扣款10.00元,迟到扣款5.00元;
13、九台市以外(含九台)通勤教师,周末回家乘坐最晚车,周日返回或周一上班之前必须到校签到,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事假,一并累计处理;
14、婚丧嫁娶及产假、盖房子等按人事规定执行;
15、设立学期考勤奖,实行月累计公示、期汇总制(奖金根据年度情况另订);
16、酒后不能进校园、更不能进课堂,回家休息(视为半天事假,扣款15.00元);
17、哺乳期内教师,给孩子哺乳假,每次限定一个小时内,不做事假处理。教师子女放学后由相应部门组织看护到下班,并由教师本人接送回家;
18、门卫室必须凭假条方可允许校内人员出入,并记录好出入时间,如私自放人出入一经发现罚门卫50.00元,并大会通报批评;
19、不能正常上班或不上班的教师由学校解释说明,按相关政策执行;
20、以上规定手段除扣款外,还相应予以扣分。
21、此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解释。
22、此细则为试行草案,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和完善。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台市胡家回族学校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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