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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14:53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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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为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完成好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自己的业务工作,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一、干部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周一、周五开早会,考勤结果实行日登记月通报,年终总评。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除事假,病假、在岗培训、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和休息日外,在岗期间必须遵守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秘书登记;2—4天由镇长或书记批准;5天以上或特殊情况性请假由党委研究是否批准,并报常务领导备查,站办所负责人无权代替请假。

四、政府班子成员有事可采取委员向主管领导请假;副职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党政班子领导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时,都要向常务领导、秘书或通信员打招呼,以便办公室掌握领导去向,有事便于联络和沟通。

五、对有事不请假、经常迟到早退、随意旷职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每月只允许迟到两次,每超出一次罚款5元,每月只允许请一天事假,每超一天罚款10元,机关工作人员旷职,每次罚款30元,每月旷职4次以上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晋级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上报人事局,予以辞退。

六、全年病假、事假、旷职累计30天,不享受全年奖金,招商创业人员不享受政府任何待遇,不参加考勤的不享受政府一切待遇,借用人员不享受政府待遇,走后不保留所在原岗位。

七、上管单位的站所办,由各站办负责人自行管理,每半年上报一次考勤结果,如完不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委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

会发镇人民政府

特 殊 用 餐 制 度

1、无论政府或是各站办所来人需要用餐的,要向主要领导请示,领取派饭单方可到指定饭店就餐,并填写好派饭单。

2、用餐的标准由镇长或常务领导根据来宾的情况确定。

3、镇长不在家时,又急需特殊用餐,应与镇长沟通好,由镇长指派常务领导安排就餐,先打好欠据,待领到派饭单在抽据换单。

4、用餐后经手人把招待金额报常务领导登记。

5、未经主要领导允许或无派饭单私自在饭店就餐的,谁经手谁付款,政府不予结算。

政府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和杜绝在办公室内随地吐痰的不良习惯,每个办公室都必须备有痰孟,由各办公室小值日和通信员定期清洗。

二、各办公室清理出来的垃圾杂物,都要倒入室外垃圾箱内,不得乱扔乱放。

三、办公室要保持窗明几净,室内无灰尘、墙上无蜘蛛网、办公用品用具摆放整齐。

四、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动手美化和保护环境,大力提倡栽花种草,搞好机关美化绿化。

五、冬季各站办所要对本部门分担区内的冰雪及时进行清扫。

六、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落实室内外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并由常务领导牵头,督促检查机关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负责任的个人和站办所,要发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会发镇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1:35 | #2楼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9、各股、室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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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21:41 | #3楼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

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

2、考勤每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

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

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

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7、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8、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分管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依据。各科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考勤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蔡伦竹海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1:18 | #4楼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在办公室签到,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办公室汇总签到情况。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局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最新乡镇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4:23 | #5楼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小组

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考核、查岗、汇总等事宜。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考勤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考勤范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3、考勤内容和标准:凡迟到、旷工、事假、病假、休假、公假等均按实际记录。

(1)迟到:每天考勤以上班时间为准,不按时点名、签到者为迟到;

(2)旷工: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

(3)事假: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签字后,视作事假;

(4)病假: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经批准后视作病假;

(5)休假:对婚丧、生育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的时间;

(6)公假:因工作事务请假。

注:每周一、三、五上午机关干部于规定时间准时到大会议室开会点名,周六和周日不再考勤,但各管理区、科室站所

负责人要经管理区书记、分管领导签字,保证正常办公。

第三条 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事由,一天以内由政工书记签字,三天及以上由镇长签字,并在办公室登记,党委扩大会人员请假需得到党委书记的批准。请假条要在事前交给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当天不能交上的,第二天必须交上,否则视为缺勤。

2、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考勤制度,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代替。否则,除对双方按缺勤处理外,对协助作假者,要写出书面检查,并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四条 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由于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看病的,三天以上要出具医院证明。

(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职工本人子女结婚假期3天,旁系亲属子女结婚假期1天。

(四)丧假:直系亲属去逝,假期7天;周年3天。岳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假期3天;周年1天。其它旁系亲属去逝或周年,假期1天。

(五)公假:因公开会、学习、报表等按上级通知请假。

第五条 处罚制度

1、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20元;一月内请事假超过4天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或旷工7天以上,除按以上执行外,免于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2、根据出勤情况,迟到人员当场交罚款,旷工人员下次点名时交罚款。

第六条 夜间值班实行签名登记。值班时间为当天晚7:30至第二天早7:30分,并由带班领导写出值班情况。出现问题由带班人及全体值班人员负责,丢失机关物品由全体值班人员照价赔付。

第七条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考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考核制度废止。

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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