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文件

时间:2022-05-19 15:31:2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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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点名的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六早到镇五楼会议室点名(考勤人员、时间按镇规定变化调整)。镇里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和开展各项活动,按通知要求随时点名、考勤。每周公布一次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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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故不能点名的必须提前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内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内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工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工领导同意,党委分工书记批准;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由分工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管区书记请假,要向党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家向镇长请假。凡请假者,均需向组织室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务活动、开会,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并通报组织室。领导干部临时出发或下基层指导工作,须告知办公室,以便随时联系。

三、禁止点名时捎假、代人请假。特殊情况可由主要领导、分工领导、管区书记在点名前告知组织室,说明请假者的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条,否则以旷工处理。病假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到期后,应由本人向组织室主动销假。

四、迟到、早退、缺勤的界定:点名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下班前半小时离岗者视为早退。点名迟到上午10点前不到组织室说明情况的视为缺勤半天,下午2点前仍未到组织室说明情况的视为缺勤一天。

五、迟到、早退、缺勤实行罚款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每缺勤一天罚款20元,遇突击性活动,每缺勤一天,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缺勤10天以上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累计缺勤20天以上者,当年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对无故长期不参加点名、不服从管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原因(县以上医院证明)不能从事工作的人员,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六、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各自的考勤簿。一般情况周一到周六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段根据全镇规定时间进行调整),特殊时期根据需要确定工作时间。镇党委成立由纪委、组织、党政办组成的机关干部作风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检查发现早退、无故不在岗的,按缺勤处理。

七、考勤情况一月一兑现,由组织室告知财政所,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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