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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时间:2022-05-06 05:52:4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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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鞍山九铭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日

鞍山九铭贸易有限公司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三、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五、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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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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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退市制度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 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 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 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三、 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四、 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五、 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

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六、 供货商或生产者为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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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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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一、 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 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 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四、 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定型包装固体食品安全按包装上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

五、 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一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六、 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鞍山九铭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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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4.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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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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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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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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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制度

一、 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四、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一、 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二、 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三、 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四、 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五、 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六、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一、 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 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鞍山九铭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5月1日

鞍山九铭贸易有限公司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 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二、 设立一个存放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 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鞍山九铭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日

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2016-06-27 21:50 | #2楼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2、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1

2、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4、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5、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五、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 2

核对一次。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进销货台帐制度

1、食品批发商

2、《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进货时间;

②商品名称;

③商品规格;

④商品数量;

⑤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规格;

③产品数量;

④产品单价;

⑤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售后服务记载;

⑦质量跟踪情况。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

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2、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3、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4、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5、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6、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负责任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负责人:

2015年 0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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