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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考勤管理制度
陇南市工商局考勤制度
2014-10-18
为加强市局机关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夏时制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其它为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点至12:00点,下午2:30点至5:30点。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府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副县级以上领导由局长考核,局长出差由办公室代考核,请假条报办公室考勤备案。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签到处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当值,按月统计、公布、核对出勤情况。
三、机关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办公室签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下班签到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在事后补办签到手续。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签到、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具体是:
1、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托人或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告知分管领导,并报办公室考勤,但一月之内不得超过三次;一天以上二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局长批准。
3、科室负责人(副科长以上)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4、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本年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和值日领导要不定期对工作人员上班情况举行抽查,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
八、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书面通报批评。
2、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从重或加重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其第十三月的奖励工资。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九、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具体执行,由纪检监察、人教机关监督落实。
十一、本制度已经局务会议和职工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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