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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5——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自治区、地区、、镇党委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一项政治责任,按照“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突破三个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村“两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村“两委”班子主要干部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镇纪委对各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二、责任内容
(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和镇党委关于抓好惩防体系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标的要求,将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融入到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中,丰富责任内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体系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 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增强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与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各村要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第十四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打好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作风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权力观、政绩观、荣辱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思想纯洁性,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四) 以全镇开展的“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镇委、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决定》,《全镇开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围绕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使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政策服务、执行落实、干部形象等进行全方位改进和提升。各村要以保障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凡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事项,都必须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实公开、早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减少各类上访问题的发生,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五) 抓好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各村要切实强化 “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确保有场所,有专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坚决禁止侵害农民利益,加强对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自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的发生。
(六) 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村财务经费的开支;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村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
(七)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各村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招投标、土地流转和“收支两条线”、“村财乡管村用县监督”等制度;实行村“两委”班子主要干部不直接批钱管物制度;严格执行村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加强对村“两委”班子主要干部的经济审计,用各项制度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八) 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各村要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发生;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九) 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肃查办发生在村“两委”和“两委”班子成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土地征拆迁补偿、土地承发包等领域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制度执行上放弃原则、不抓不管、严重失职的村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十) 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年底要对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抓好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镇党委。 (十一)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
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和《罕南力克镇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罕南力克镇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平时加强检查督办,年终组织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通报。
四、责任追究
根据《罕南力克镇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导致本村出现突出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村干部的责任,一是不坚持村级民-主决策村务财务公开,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因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及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的;三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四是村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六是村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屡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事项
1、凡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本责任状一式二份(镇党委主要领导所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存镇纪委党风室一份,责任村存一份)。
签订人: 签订人:
签订时间:
2012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及孝感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市政府与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障政令畅通
1、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同党中央和、孝感、安陆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保持和维护党的纯洁性。
2、认真落实中央和、孝感、安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深化“廉洁阳光工程”创建工作。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用硬措施优化软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效能建设,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深入开展“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
二、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1、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突出查办经济案件。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查 2
办1起以上经济案件。
三、加强教育监督,促进廉洁自律
1、深化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好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2、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继续整治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着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
5、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
1、切实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作风纯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保持清正廉洁。
2、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下大力气改进文风、会风、话风、事风,切实做到发短文、开短会、讲短
话、简办事。扎实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纠风治乱。
五、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惩防体系
1、全面落实惩防体系2015-2012年工作规划。着力构建具有安陆特色的惩防体系框架。
2、拓展“十个全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抓好覆盖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权力安全运行。
3、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以及财税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4、加强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以及村(社区)支部书记等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规范和完善“三公开”工作。深化基层党务公开、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2、规范和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机构建设。
3、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全面推行电算化,着力在保值增值上下功夫。
4、规范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处理上级转办、交办的各类信访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突出问题。
七、着力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建设。
2、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小组建设。保证村级纪检小组“五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
3、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纪检队伍规范运行。
八、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村(社区)及镇(街道)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2、完善责任分解机制。细化责任内容,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
3、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检查考核制度。
中共安陆 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
安陆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办事处)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样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XX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县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居)、主任,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县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镇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镇党委对村(居)班子和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 1
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镇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镇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镇或村(居)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共XX镇委员会 村党支部
XX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
2
xx镇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分工
镇属各单位、部门、村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4、围绕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和诫勉;情节较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降职以及依法罢免等组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村及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落实,以致在具体工作中作出错误决策的。2、班子成员中有2人以上因违纪违法 1
受到严重处分和法律制裁的。3、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4、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5、对本地区发生的公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的。6、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及其亲属的。7、对本村、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8、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9、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影响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发展的。
中共xx镇委员会
书记(签名):
中共 支部委员会
书记(签名):
xx年xx月xx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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