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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包车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外出旅游等活动的安全,给学生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乘车环境,杜绝事故的发生,学校、家委会与接送学生车主双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车主责任:
1、车主营运车辆必须是车况良好,有落户手续和车牌号,有“营运证”, “驾驶证”,购买车辆保险,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小客车、面包车;
2、驾驶员必须有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和高超的驾驶技术,三年以上驾龄,没有恶性事故记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3、驾驶员在营运时间,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野车和超速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车辆座位荷载标准人数,不准超员。每次乘车驾驶员要清点人数,关牢车门车窗,不准途中拉散客,必须把学生送到与家长、学校协议的目的地;
4、参加学生外出接送的车辆必须遵守与学校约定的时间,既不能过早也不能太迟,以免引发学生候车事故。
二、家委会责任:
1、家委会家长要与学校进行沟通,共同监督选择用车,严禁租乘破旧车、故障车、拼装车、三轮车、拖拉机之类的“隐患车”;
2、家委会要知道学生的活动时间、候车和下车地点,共同保障孩子的既定乘车时间;
3、家委会层面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候车组织纪律教育。
4、家委会要与学校、车主司机取得联系,相互交换意见或建议,讲诚信,守信誉,及时与车主协商并结清运费。
三、学校责任:
1、学校要与家委会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监督选择用车,严禁租乘破旧车、故障车、拼装车、三轮车、拖拉机之类的“隐患车”;
2、学校要组织好活动,并对全体学生进行乘车、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尤其在乘车时不准开车门、车窗、伸头露臂,车内不喧哗打闹,讲秩序,有礼貌,尊敬司机;
3、开展活动期间要与家委会、车主保持联系,使活动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 学校有监督权,望各方恪守条约,各负其责,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参与活动的学生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家长委员会、车主各持一份,签字生效。学校保留一份备查。
甲方(车主驾驶员) 乙方(乘车学生家长) 丙方(学校)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定稿)
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客运包车管理情况,与承运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执行包车任务的驾驶人员: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并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客运班车即时驾驶证明》等有关有效证件和协议;
2、严格按照所属客运公司包车合同执行;
3、严格执行限速管理规定,良好天气道路条件下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非高速公路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有限速规定路段,按规定速度行驶),早晚视线不清必须减速驾驶,夜间运行必须按规定使用灯光,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4、恶劣天气严格执行停发班制度,发车前检查GPS有效性及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服从安全管理;
5、客运包车发车前签订本《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
二、执行包车运输任务的车辆:
1、客运包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凭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2、随车携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
3、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
4、每日进行出入库检查及安全检查;
5、乘车环境良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6、包车车辆要严格定员运输,禁止超员、超载、客货混装,
驾乘人员要严格落实“三品”检查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三、按规定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及承运人责任险。
四、高速公路单程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四百公里以
上的包车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客运包车严禁当日22时至次日5时始发,凌晨2时至5时之间禁止运行。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客管所 包车管理责任人:
责任单位: 承运责任人: 车号:鲁H 包车牌号:
包车线路: 微山— 包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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