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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责任书样本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院漯医字(1999)第03号文件规定,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
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的截肢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接到120急救电话,5分钟内出车,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
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述十八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个人与科室签字,以示负责。
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12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七、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九、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院方(盖章): 科室:
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使全站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站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执行医师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站领导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进行初处理后,及时转入大医院,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站领导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
七、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站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因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处分等处理。
九、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对你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纠纷一经发生,当事人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述十八项规定,责任医生要认真讨论执行,责任医生与站长签字,以示负责。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站 长 : 责任医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医疗安全责任状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院相关规定,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明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术、截肢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事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接到120急救电话,5分钟内出车,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得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因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妇、儿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任何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赔偿,必须执行赔偿方案,责任性医疗纠纷,直接责任人赔偿赔付金额的10%,科主任、护士长赔偿2%,连带责任人赔付3%;不可抗拒的医疗纠纷赔偿,直接责任人赔付5%,连带责任人赔付2%,科主任、护士长赔付1%。若乙方不予执行本赔偿方案,当事人先停岗,甲方有权予以起诉,由法院予以仲裁。
二十、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私自购买生物制品和非基药药品、医用耗材。 上述二十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医、护、技人员,科主任、护士长与院长签字为据,以示负责。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医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安全年活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风险,明确医院科室主任及员工对医疗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有效防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医疗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根据卫生局的部署,结合目前医疗安全工作实际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签定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甲方对乙方有以下义务及权利:
(一)甲方有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关于医疗安全工作政策、要求、具体目标的义务。
(二)甲方有按照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的义务。
(三)甲方有按照医院的规定帮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的义务。
(四)甲方有为乙方明确责任目标的义务,且有对乙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的权利。
(五)甲方有对乙方随时下达临时指令性工作的权利。
二、乙方在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
(一)乙方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医师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急危重症病人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制度、查对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值班及交-班制度等等。
(二)乙方应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医疗安全工作会及医疗知识讲座,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关于医疗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医院的各项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工作措施。
(三)乙方在甲方的带领与指导下,认真做好医院医疗安全自查工作,对医疗安全各项工作及时检查,消除各类医疗隐患,确保医疗安全。随时向主管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检查情况。
(四)认真及时参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考核,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指令性工作。
三、奖罚措施:
(一)根据医院规定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赔偿,由当事人承担按照医院规定的赔偿比例执行(详情参照具体文件)。
(二)对无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指令性工作、不参加甲方安排的考核任务的行为,将给予100元罚款。
(三)乙方未完成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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