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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钳工安全作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钳工安全作业。
2 安全操作要点
2.1 工作前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详细检查将使用的工具、设备,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2.2 虎钳台,要设安全防护网,剔铲工件时,要防止铁屑飞出伤人。虎钳口卡件时最大行程不得超过钳口的2/3,不得用套管、搬钳或用手锤打击虎钳把。
2.3 锉刀、刮刀手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脱柄伤人。钻孔、铲屑磨砂轮要戴防护眼镜。工件要夹持牢固,钻头要卡紧,不得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2.4 使用机床、手电钻、砂轮等设备,要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装机械设备所用的吊具,在操作时必须遵守《起重、吊装安全守则》。
2.5 运转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在运转时,不得加油、擦拭或修理。当皮带轮转动时,不准挂皮带,以防手被卷入。
2.6 各种机械在未停稳前,不准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行停车。
2.7 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气使用电气设备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漏电伤人或电线短路。
2.8 装卸弹簧工作时,对面不许站人,并禁止用手锤敲打工件,使用大锤时,大锤运动范围内严禁站人,并不许大锤、小锤相互敲击。
2.9 在离地面2米(包括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2.10 在紧固螺丝时,要检查搬手或螺丝是否有裂纹或损坏,不得用力过猛、不可在活搬手上使用套管,如需加套管,要采取安全措施。
2.11 清洗设备时,严禁明火。清洗用过的油和破布应及时收回,不得乱扔。完工之后清理好现场。
2.12 新进设备安装,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技术资料,并制订试车方案,报请车间批准,方可进行试车调整,达到精度后交付使用。
2.1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2.14 严格按工作要求和规定进行设备安装和检修,竣工后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后方可进行试车,经三方(检查者、操作者、设备员)认定合格后、签字交付使用。
2.15 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好设备现场,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16 完工后要认真完成各种记录。
钳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钳工安全作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钳工安全作业。
2 安全操作要点
2.1 工作前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详细检查将使用的工具、设备,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2.2 虎钳台,要设安全防护网,剔铲工件时,要防止铁屑飞出伤人。虎钳口卡件时最大行程不得超过钳口的2/3,不得用套管、搬钳或用手锤打击虎钳把。
2.3 锉刀、刮刀手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脱柄伤人。钻孔、铲屑磨砂轮要戴防护眼镜。工件要夹持牢固,钻头要卡紧,不得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2.4 使用机床、手电钻、砂轮等设备,要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装机械设备所用的吊具,在操作时必须遵守《起重、吊装安全守则》。
2.5 运转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在运转时,不得加油、擦拭或修理。当皮带轮转动时,不准挂皮带,以防手被卷入。
2.6 各种机械在未停稳前,不准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行停车。
2.7 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气使用电气设备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漏电伤人或电线短路。
2.8 装卸弹簧工作时,对面不许站人,并禁止用手锤敲打工件,使用大锤时,大锤运动范围内严禁站人,并不许大锤、小锤相互敲击。
2.9 在离地面2米(包括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0 在紧固螺丝时,要检查搬手或螺丝是否有裂纹或损坏,不得用力过猛、不可在活搬手上使用套管,如需加套管,要采取安全措施。
2.11 清洗设备时,严禁明火。清洗用过的油和破布应及时收回,不得乱扔。完工之后清理好现场。
2.12 新进设备安装,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技术资料,并制订试车方案,报请车间批准,方可进行试车调整,达到精度后交付使用。
2.1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2.14 严格按工作要求和规定进行设备安装和检修,竣工后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后方可进行试车,经三方(检查者、操作者、设备员)认定合格后、签字交付使用。
2.15 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好设备现场,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16 完工后要认真完成各种记录。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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