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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一、材料及主要机具:
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
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
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
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道、滑轮组等。
二、作业条件:
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源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
三、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
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
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
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作业指导书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一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 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际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产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04全厂检修起吊设施安装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1.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50mw)工程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安装,包括锅炉房、汽机房主要辅助设备检修起吊设施、炉顶起吊设施等。主要设备参数、布置见附表一。
2.编制依据
2.1 新疆电力设计院供《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安装图》j0304a。
2.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2.3《电力建设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1996年版
2.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3. 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3.1本工程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包括:磨煤机电动机单轨吊;磨煤机前后轴承吊板;排粉机及磨煤机润滑油站用单轨吊;送风机单轨吊;除氧器用吊板;锅炉房吊物孔单轨吊;真空泵用吊板。
3.2检修起吊设施安装范围包括:生根节点安装;工字钢拼装;起吊设备安装;静、动荷重试验。
3.3具体工作量详见附表一中。
4. 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4.1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经体检,身体状况良好,(可登高作业)。
4.2 施工人员大部分应能熟练从事此项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4.3 施工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懂得安全操作知识。
4.4 劳动力组织
安装工 6人
架子工 2人
电焊工 2人
起重工 3人
5.主要机械及工、器具
5.1机具配备:电焊机2台,角向磨光机2台。
5.2工具配备:2t手拉葫芦6只,割炬1套,手锤2把,透明塑料管30米,卷尺(20m)1把,水平尺2把。
高空吊装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所有高空吊装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达标。降低高空作业事故,杜绝重大吊装伤亡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高空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3、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起重机司机、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1.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体无连接,确认安全后可作业。
3.1.3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监护。
3.1.4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3.1.5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3.1.6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3.1.7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的作业。
3.2吊运装作业的规定
3.2.1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态;吊运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运装动作未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2.2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
3.2.3指挥信号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指挥信号站位要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3.2.4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挂钩不牢,吊索受力不匀,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稳、有浮摆物、钩挂,其他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3.2.5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3.2.6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的稳定位置并垫好。
3.2.7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3.2.8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2m的距离。
3.2.9起重机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并及时排除轨道上的人或障碍物,注意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轨钳是否打开,起重机与轨道止档至少要保持2m的距离。
3.2.10吊运不易摆平或脱钩的重物时,必须适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3.2.11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3.2.12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处吊装,必须在弯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要认真拟定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门主管批准,指挥人员必须按弯道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指挥吊运装作业。
3.2.13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坚持“十不吊”,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2.1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或一侧作业。通过架空线路下方时,超重臂必须落下。必须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2.15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应停机调整,至符合规定时止。在井、坑、槽、池边作业时,为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井、坑、槽、池边必须保证1:1~1:0.75的坡度。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经技术主管和安环科批准后才可作业。
3.2.16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报告,保护好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机械、设备、物料时,应将事故位置、移动物件的原状等做出标志和记录,以便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3.2.17项目部的施工人员进场安全生产教育、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完备性及要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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