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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渔业船舶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涉水村必须对以下所涉内容做好安全监督管理,由乡与涉水村签订执行:
一、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进行生产。
二、渔业船舶必须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还必须办理《捕捞许可证》,证照不齐,严禁下水作业。
三、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加强对渔业船舶保养,经常检查船体,发现损坏或漏水要及时维修,保证渔业 船舶有良好的适航状态,有安全隐患的船舶严禁下水作业。
四、渔业船舶必须配齐安全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才能下水航行作业。
五、渔业船舶必须由持有“渔业船舶船员证”的人驾驶,所有人不得将船舶转借无船员证书的有驾驶。
六、所有人必须加强船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指挥。
七、渔业船舶严禁载客、载畜、载货和从事与渔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八、在没有核定载重之前,木质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时最多限载2 1
人(含驾驶员),钢质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时最多限载3人(含驾驶员),严禁超载。
九、船员航行和作业时须穿好救生衣,其他坐船人员也必须穿好救生衣。
十、航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行驶,集中精力,加强了望,谨慎操作。
十一、严禁酒后驾驶渔业船舶航行或作业、严禁船员与他人嘻闹。
十二、严禁大风、大浪、大雨、洪水、浓雾、夜间等不良自然条件下冒险航行和作业。
十三、在习惯航道上,禁止设置各类有碍航行的渔具。禁止设置抬网和拦河捕捞渔具。
十四、禁止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从事捕捞作业。
分管领导(签字): 村主任(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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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船主自觉遵守,群众监督参与安全生产的职能机制,加强我办塘、库自用船舶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塘、库自用船舶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自用船舶安全航行作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村(社区)村民 与 (单位)签订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全面推行《渔业船员违纪记分办法》和《渔业船舶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
2、渔(自用)船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3、辖区内自用船舶(包括:水库、渔业生产自用船、养殖船)不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渔业船买卖管理制度》、《渔业船舶报废更新制度》、《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制度》,渔船办证率100%。
5、按规定时间完成塘、库自用船舶检验签证年审、受检(审)率100%。
6、坚持安全例会、安全学习制度,全年6次以上,确保参会率100%。
7、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安全值班、巡查等资料记录真实齐全。
8、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开展渔业(自用)船舶专项整顿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用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
2、不违章载人载货。渔(自用)船不违规占道、冒雾航行作业、超警界水位作业。
3、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会议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4、按时申报渔(自用)船检验、年审签证,证照齐全有效。
5、及时对渔业(自用)船舶进行维修保养,不驾驶破损船。渔(自用)船重大改建、更新、买卖实行先报批后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作业。
6、按标准配备救生、急救、信号等安全防护设施。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7、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8、发现水上险情,及时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下积极施救。
三、考核办法
***********单位对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1、考核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考核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渔业法规、安全例会、遵章守纪、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平时检查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管理职责到位、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章的,按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批评教育、调销证照等处理。
4、对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责任书一式 份, 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船主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智能,特制定二O一三年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站长或管船员和船舶所有权人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辖区水域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船员。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内河渔业船员证” 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年度检验工作,杜绝“无证船舶”下水作业。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
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并切实加强救生衣的使用督查,确保穿戴率达100%,协助处理水上安全事故。
三、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船只检查率达到100%,对有隐患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要限期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报废,禁止运行,对其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管理,检查进入本辖区水域内的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对无证船舶,要禁止下水作业。同时要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管,杜绝违章操作。
五、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职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基础软件资料积累,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档案,搞好会议、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全套资料齐备率达100%以上。
七、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无人员伤亡。同时严格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必 2
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给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八、镇人民政府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年终一并考核。
(公章)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二O一三年3 日 月
渔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船主自觉遵守,群众监督参与安全生产的职能机制,加强我镇塘、库、堰自用船舶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塘、库、堰自用船舶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自用船舶安全航行作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村 社村民 与**镇政府签订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全面推行《渔业船员违纪记分办法》和《渔业船舶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
2、渔(自用)船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3、辖区内自用船舶(包括:山塘、水库、河堰)不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渔业船买卖管理制度》、《渔业船舶报废更新制度》、《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制度》,渔船办证率100%。
5、按规定时间完成塘、库自用船舶检验签证年审、受检(审)率100%。
6、坚持安全例会、安全学习制度,全年6次以上,确保参会率100%。
7、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安全值班、巡查等资料记录真实齐全。
8、积极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用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
2、不违章载人载货。渔船不违规占道、冒雾航行作业、超警界水位作业。
3、按时参加镇政府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会议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4、按时申报渔船检验、年审签证,证照齐全有效。
5、及时对渔船进行维修保养,不驾驶破损船。渔船重大改建、更新、买卖实行先报批后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作业。
6、按标准配备救生、急救、信号等安全防护设施。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7、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8、发现水上险情,及时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下积极施救。
三、考核管理
1、对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章的,按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批评教育、调销证照等处理;对未办理相关证件或逾期未年检的渔业船舶,一律按“三无”渔船报县农牧业局严厉查处,并就地销毁。
2、对管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责任人签字:
船主签字: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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