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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员工考核细则及奖惩标准
为调动驾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平、客观的评价每位员工工作人员薪酬按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根据考核分数的工作成绩,特制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记分细则。 发放。
一、基础分
1、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一天记10分。到聊城办理业务加记10分。
2、带学员校内考试、外出考试、外出训练每天加记10分。
3、学校安排加班每小时记3分。
4、每招收一名学员每位在岗工作人员记0.5分;
5、参加安全值班,按时在岗,尽职尽责 ,每次加10分。
6、每月至少组织工作能力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交管法规、学校制度、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合格者一次记10分。
7、学员考试合格一人每位工作人员记0.3分。
8、每月抽取学员对工作人员的等方面进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每次分别记15、10、0分。
9、每月组织教练员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大局意识、遵规守纪、尽职奉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记15、10、0分;
二、奖惩分
10、违反驾校管理制度中一条,视情节轻重扣1—100分;
11、无论何原因,凡工作中出现误事、失误、差错,每人次扣5—10分;
12、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人次扣5—10分;
12、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上班期间请假每一小时扣2分,不足一小时部分按一小时计算;
13、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最多准假七天,不记分。其他情况请假四天以上,每增加一天,扣10分;未请假不到或请假不许不到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20分;
14、工作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好人好事、紧急关头处置得当,重要关头维护集体利益,得到领导表扬、学员认可,视情况加1-100分。
三、说明
15、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减去320分,中层正职减去270分计算薪酬;
16、年终效益奖金分配中层干部:一般人员按照2:1比例,结合全年总分数发放。
新宗驾校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驾校员工的言行,培养员工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员工健康成长,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驾校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驾校综合办公室是奖惩实施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校长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七条 审批流程:校长或部门负责人对奖励或违纪事实提出并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经讨论后由综合办公室开出奖励或处罚通知单,然后经办公室主任、部门负责人签 1
字,由校长审核,最后被奖励人或被处罚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奖励分为专项奖励和优秀员工奖励。有通报表扬、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现金奖励(现金及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专项奖励
驾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1.对驾校整体战略发展做出显著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2.对维护或提高驾校社会声誉、形象做出特殊贡献的;
3.为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在挽回经济损失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
4.对于危害驾校利益的人和事,能事先发现举报或制止而使驾校利益减少损害或免受损害的;或忠于职守,保护驾校财产使驾校免受重大损失的;或见义勇为,保全驾校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险的;
5.在完成工作任务、节约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6.在团队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7.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产生实际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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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评选流程
员工推荐或者自荐,部门提议,综合办公室核实,校长审核并确定奖励等级,办公室开奖励单,入员工档案并备案。
第十一条 优秀员工奖励
优秀员工有季度优秀员工和年度优秀员工。
一、季度优秀员工奖励每季度评选一次,给予现金奖励,授予“优秀员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佩戴胸牌。胸牌于下季度评选出优秀员工之日收回。
季度优秀员工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驾校考勤制度,季度内无迟到、早退、旷工;
2.遵守驾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季度内无处罚记录;
3.在本驾校供职满3月以上;
4.完全能胜任本职工作;
5.热爱驾校, 忠诚驾校,自觉维护驾校利益和声誉,季度无投诉记录。
6.季度内无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优秀员工评选必须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须按照 《新宗驾校季度优秀员工评选综合标准评分表 》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员工评选流程
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 ,按照结构人员评分结果确定优秀员工。同级同事考评结果取平均值A, 直接主管 3
考评结果B,综合办公室考评结果C, 校长考评结果D,最后结果为A+B+C+D,得分最高者为优秀员工。出现结果并列的,当场无记名投票确定。
优秀员工确定后由办公室开奖励单,入员工档案并备案。
第十四条 年度优秀员工在季度优秀员工中产生,全年不超过1次警告以下违纪处分的具备评选资格。按照评分表进行评选。
第四章 违纪与处分
第十五条 违纪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留岗停薪、辞退五级。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现象的,给予警告处分:
1. 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及散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语,情节轻微的;
2. 不珍惜劳动成果,破坏环境卫生清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乱泼污水、乱倒剩饭剩菜的;
3.上班时间洗衣服及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但影响轻微的;
4.在办公室窗台及门前摆放、晾晒与工作无关的东西的;或不按照指定地点晾晒被褥和衣服的;
5.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失误但情节轻微的;
6.开会或培训时睡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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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故不参加驾校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的;
8.未经批准将他人带到宿舍或办公室过夜的;
9.漠视上司指示、安排,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
10.完成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的;
11.办公室或宿舍卫生较差,不清理的。
12. 未经允许在宿舍或办公场所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处罚金
1.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串岗、聚众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喊叫、唱歌的,处罚金50元;
2.对待学员不礼貌、语言不得体,态度冷淡、生硬、怠慢、搪塞情节较轻的,并处罚金50元;
3. 上班时间玩游戏、网络聊天、看电影、看小说、浏览不良信息和书籍的,罚金50元;
4.工作时间随意外出的,罚金100元;
5.上班时间去宿舍逗留、躺在床上、在宿舍或者办公室睡觉的,处罚金100元;
6.发生学员投诉的,经核实后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并处罚金200元;
7.在员工中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煽动不满情绪、扰乱办公环境经查实者,并处罚金200元;
8.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做出书面检讨,并处罚金200元;
9.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驾校的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视损坏程度处以罚金50-200元;
10. 工作中不服从安排和领导,找借口擅自怠工、旷工的,罚款200元;
11.未经派车私自驾驶驾校车辆的,处罚金200元。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现象的,给予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当月日工资50%的罚金;
2.旷工的,处当月日工资2倍的罚金;
3.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不整洁,穿拖鞋、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胸卡)的,处罚金30元;
4.公物私用,不节约、浪费公司资源的,视情节轻重处罚金30-200元;
5.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有学员或外来人员时吃东西的,处罚金50元;
6.用办公电话聊天的,处罚金50元;
7.代他人签到或签退的,双方各处50元罚金;
8.在微机室电脑和报名室电脑下载软件、游戏、电影等,或报名室报名用电脑交由本岗位以外人员使用的,处罚金50元;
9.让他人使用微机室电脑做除科目一练习之外的事情的,双方各处罚金50元;
10.在微机室、报名室、理论教室、库房、驾驶模拟室、会议室内抽烟的,处罚金50元;
11.驾校工作人员为学员服务时,接听私人电话或发信息的,罚金50元。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现象的,根据情节给予留岗停薪处分(原岗位正常上班,停发半个月至一个月工资)
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
2.顶撞或拒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驾校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事故的;
4.上班时间玩棋牌、麻将及其它娱乐活动的;
5.上班时间饮酒的或者酒后言行失控而上班的;
6.对待学员态度恶劣、辱骂、歧视、挖苦学员,与学员发生吵架的;
7.发生“吃、拿、卡、要”现象、收受财物、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的。
8.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报表及有关人事资料的;
9.丢失或损坏驾校重要文件及设备,造成不能正常营业等损失的。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现象的,给予辞退处分
1. 一季度内两次受到留岗停薪处分的;
2.一季度内受留岗停薪违纪以下处分达六次以上的;
3.连续旷工3天的;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侵占、变卖驾校、同事、学员等财物(无论金额大小),经查实者(需据情全额退、赔);
5.在驾校内伙同外单位人员参与赌博、酗酒的;
6.殴打、恐吓、危害同事行为或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驾校纪律,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
7.向学员或外部人员传播不利于驾校的言论、故意泄漏驾校经营策划等机密造成驾校损失或肆意损坏驾校形象声誉的;
8.辱骂驾校(公司)领导,拒不服从上级管理的;
9.挪用驾校公-款自用的;
10.对违纪处理结果不服,故意闹-事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含拘留)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纪员工在处分决定之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弥补损失,主动找上级谈话,态度端正,认识深刻的经校务会讨论后酌情降低处分。本条仅适用于初次违纪的员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在册员工日常工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另行补充细化相关内容,按驾校文件报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参照驾校其他专项管理规章执行,有重复累扣的可视认识态度、改正情况和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及驾校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责任职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可根据驾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经校长批准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新宗驾校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七条 记录
1. 新宗驾校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
2. 新宗驾校员工奖励通知单
3. 新宗驾校季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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