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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时间:2022-04-26 02:50:45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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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条件: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条件办理离休;

3、符合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申请资料: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2、有效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

3、提取转账账户(已办理绑定账户无需提供)。

【备注】:

1、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第一项,则只需提供其余两项即可。

2、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提出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同意提取,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网友问答专区】

@huhu:退休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退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职员退休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离/退休证、提取转账账户等资料。

@低调的蛇:之前缴了5年公积金,后一直没有缴存,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回答】:可以,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转账账户等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多普达:下月即将退休,不知退休后能否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如何办理?

【回答】:可以,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退休提取公积金属于销户提取,因此能提取全部储存额。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2-03 15:21 | #2楼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装修、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申请人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参与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2)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申请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口领取);

9.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②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3)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逐月划扣:已加入“商业贷款信息互通”的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正常还贷期间的):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2016-02-03 20:10 | #3楼

1、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

2、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

3、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流程?2016-02-03 15:30 | #4楼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2016-02-03 18:26 | #5楼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

[审核规程]

初审:

1、审查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审查提取要件资料是否齐全。

3、审查要件资料是否超过有效时限。

4、审查要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核:

(1) 购房合同是否有原件和备案,网签的须在房产网上打印出备案《信息业务公示查询单》,非网签的须与房产部门核实;未备案的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2) 购房合同要素填写是否齐全,重要要素空缺的不予受理。

(3) 合同要素审核,内容前后不一致、明显错误或重要要素不全的,以及发现其他疑义的,与开发商联系核实;购房合同、发票上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重点审核;发票、收据的号码、日期是否符合常规。

房产证、契税的纸张、公章等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可与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核实。

凭房产证办理提取的,要核实办证之前是否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的要分析购房原因,并与当地房管部门联系核实;提取额度是否超过购房总价。

(4) 审查还贷支取是否属于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人是否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效性、还款记录的真实性,有无逾期记录,有无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支取额度是否超限额。

逾期次数超过规定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属于其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相关证明资料的合规性,如大病提取的,是否属于规定的范围,病例诊断、缴费票据等证明资料是否真实。

(6) 审查提取人与所持身份证是否一致,核实其工作单位。

(7) 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诈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有关资料扣留,并向上级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5、受理人在初审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补充完善资料;违反提取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6、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按照提取类别录入住房公积金支取服务系统,打印出《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签署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复审:

(1) 审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书》记载信息是否正确;

(2)《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书》所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 报送的资料原件是否真实、完整;

(4) 支取金额是否超限。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在有关凭证签章,提取人进行登记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有异议的,退回初审人员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

东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2016-02-03 20:37 | #6楼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外市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本市贷款购房的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2-03 9:28 | #7楼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7)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8)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2)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3)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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