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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体的;
三、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部分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经及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外阜人员在本市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2年以上未就业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者除外);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七)调离本市到外地工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入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10天以上的;
2、入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自费部分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
(十)中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遭受重大灾害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十一)本人参军、考入全日制大学或研究生的;
2、符合第(一)项(在外地购房者除外)、(九)项规定支取条件的所支取的余额不足时可以支取职工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六)、(十)项规定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余各条只能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六)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七)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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