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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 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 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海口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海口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