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公务出差报销标准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学校公务出差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计划表,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差旅计划表作为差旅费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
2、凡到风景名胜地区参加会议、外出调研考察等,须经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费执行万家小学规定。
第三条 交通费
1、一般情况下,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汽车(不含租车)、轮船(不含旅游船)。
2、交通费用暗万家小学规定凭票据报销。
5、带车、租车、搭乘便车等出差无往来交通费凭证的,应将情况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四条 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限额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2、到外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只能接受接待单位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3、由对方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每餐3元。
2、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应在差旅计划表上相应栏内注明,会议期间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的规定
一、费用报销标准
1、交通: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船费等,凭票据实报销。12小时车程能抵达目的地的,原则上坐火车(硬座);如果没有硬座需要坐卧铺的,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超过12小时且没有夜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坐飞机。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市内交通以轨道交通、出租车方法为宜。
2、住宿及伙食补贴:
出差期间如果有招待行为,按餐扣除。超过14天,补助将按80%发放。销售员出行交通及住宿均计入销售成本,年底统一考核,补助不计入。各驻外办事处销售代表由各办事处负责人参照公司标准管理。
3 、通讯费:
公司有明文规定了年话费标准的人员,平时按月审核话费耗用进度,年底统算;其它科室人员经本部门主管签证,确属因公费用部分准予报销;供应部采购人员及小车驾驶员凭话费清单,扣除私用话费后的话费给予报销。(安装人员电话费由安装部负责审核,根据安装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以及核定电话费标准。)
6 、业务招待费及礼品:
公司销售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礼品费用,按其本人年合同总额(已经开始执行的合同额)的5‰范围内控制报销。
7 、其它费用
驾驶员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二、费用报销规则:
为加强掌握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费用报销,要认真进行报销前初审,注明报销事项情况属实。末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报销单,财务人员不介予审核和报销。
以上规定望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遵照执行。本规定由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由此废止。
【公务出差报销标准】相关文章:
出差报销标准05-11
新疆出差报销标准05-11
出差补助报销标准05-06
公司出差补助报销标准05-19
云南省出差报销标准05-19
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05-06
各省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04-25
出差回来报销05-11
公司出差报销05-11
出差报销流程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