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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报销规定
一、 栏目差旅费报销实行栏目主编、频道办公室两级审核、频道总监审批制。
二、 报销项目为: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一)交通费:
1. 过路过桥费、两点之间(从南昌出发到采访地及从一个采访地到另一个采访地等)乘坐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全额报销;
2. 两采访地之间应乘坐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外出采访在当地包车,确因采访需要或遇紧急突发新闻需包车的,必须先向主编报告,由主编征得办公室的同意方可乘坐,未经请示就乘坐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主编未经批准就同意采访人员乘坐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主编与采访人员共同承担,栏目主编根据发稿情况、当地的消费水平及路程远近审核其费用,报帐人员应向频道办公室说明里程数、价格等情况方可报销。其经费必须在全年栏目可用差旅费中平衡支出;
3. 都市现场栏目驻地记者外出采访,往返两地之间的交通费必须有乘坐当日当次车的有效报销凭证,否则不予报销,往返两地之间应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确因采访需要或遇紧急突发新闻需乘坐出租车或包车的,必须先向主编报告,由主编征得办公室的同意方可乘坐,未经请示就乘坐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 如遇特别紧急采访需乘坐飞机的,需报频道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经总监同意。
(二)餐费:
1、实行补贴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制。标准为:省内30元/天·人,省外50元/天·人。
2、下午4点以后从xx出发的、下午4点以前从外地回xx,当天餐费按标准的50%报销;
(三)住宿费:
实行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制。标准为:省会城市以上:200元/天·标准间,地市以下(含地市):150元/天·标准间。
三、 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的,事先应向栏目主编汇报,报帐时由栏目主编报频道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追加。
四、 栏目主编的差旅费需报频道办公室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核后报总监审批报销。
五、主编应按频道规定认真审核差旅费支出情况,如主编审查不严,经频道办公室审核后有超出额度或不真实、不合理开支,频道不予报销的,按不予报销部分的金额对主编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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