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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报销制度
一、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事业费开支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外来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单据合格同时具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三、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出外印刷各种文件、资料,应先提出计划,再开支权限审批,财务人员凭审核无误的单据报销。
四、审批权限。凡开支在3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学校所有开支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和校长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大项目开支须经会议研究通过,并由财务负责人和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凡在省内外出差的,差旅费单据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领导的差旅费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凭审核无误的单据报销。
中山市实验中学
一、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
1、有出差文件,首先经部门或年级部主任同意,然后由校长签字同意
2、出差回来后到财务室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和“报销单据粘贴单”,由出差人按报销单上面的要求填写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等内容,把发票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发票背面签字,报销单后需附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差文件
3、报销单在部门主管或者年级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先由财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送财务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务接待报销
1、接待前需校长同意
2、接待后到财务室领取“费用报销单”和“报销单据粘贴单”,填写公务接待事由,注明接待单位、人数、标准,把发票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发票背面签字
3、报销单在部门主管或年级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先由财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送财务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教师学习培训报销
教师学习培训包括上级部门组织教师外出培训或者考察学习和学校内部组织的培训。
1、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首先要有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并需校长同意签名;学校组织的培训,要将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校长审批
2、 培训后到财务室领取“费用报销单”和“报销单据粘贴单”,填写培训内容等,把发票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发票背面签字,并附校长签名的上级下发的文件或者自拟的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
3、 报销单在部门主管或年级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先由财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送财务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四、采购物品报销
1、采购任何物品,各部门必须在每季度前一个月向总务负责人报送采购计划,审核通过后,季度内各部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不得采购无采购计划或者超计划的物品
2、报销时到财务室领取“费用报销单”和“报销单据粘贴单”,填写采购内容或用途,把发票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发票背面签字,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有采购物品名称、采购数量、单价,有送货单的需附送货单,采购的物品必须有验收人验收签名,并附有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采购申请表
3、报销单在验收人、证明人(部门主管或年级部负责人)签字后,三千元以下的采购需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三千元以上的采购需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最后送财务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包括学生外出比赛、接送西藏生)报销
1、外出前,做好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预算方案,报部门主任和校长审批签名
2、活动期间严格按预算执行开支,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自理
3、报销时到财务室领取“费用报销单”和“报销单据粘贴单”,由经手人按要求填写活动内容,贴好发票,发票背面签字,报销单后需要附上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相关文件、报告或活动预算方案等
六、工资和补助发放的规定
1、我校教职工工资和补助实行银行卡发放制度,特殊情况下才发放现金
2、每月的固定工资项目,在政工人员做发放表后,先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在每月10日前送至财务室汇总,每月1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3、由特殊事项产生的补助,发放表中需注明补助事由、补助天数、补助标准、总金额,由部门主任级以上领导证明、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再送财务室按规定发放
七、资金支出支付方式的规定
按照《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所以各预算单位要尽量通过公务卡和对公转账进行公务开支,现金报销原则不在被受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先报财务副校长同意后再开支。
本制度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中山市实验中学财务室
2015年10月22日
天津市第八十二中学财务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及天津市市、区教委规定的支出范围进行报销。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审批,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报销。
2、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时,首先由部门人填写《购物申报单》报总务处,以校长审批,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由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的有效发票下面应写明单位、购物、名称及年、月、日,发票手续不完整,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3、购物需领现金或支票时,要按规定写好支票领取表,说明用途,经校长和总务主任审批,财务人员才能支付。现金或支票领取后,要尽快购物、报销,以便于经费及时结算,确保奖金安全。票章由出纳、会计专人保管。
一中(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一)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学生食堂自制单据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时,可使用总务处印发的自制单据,自制单据要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二)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会计审查票据后校长审批,再由总务处主任签字,财会室方可付款。
(三)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四)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校领导批准,总务处验收入库。
(五)临时工的工资、福利费,由用工部门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校领导的签章。
中学(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为严格执行《渭南市zz中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渭南市zz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中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处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二、学校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个部门的支出都必须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三、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渭南市临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非安排不可的业务,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以每人10元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五、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3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处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处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六、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处不予报销:
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七、为了集中处理会计业务,财务处每周二、四全天办理各种借款报销业务,除发放工资等特殊情况上,其他时间不再办理报销业务。
广东肇庆中学财务报销制度
一、 报销须知:
1. 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经办人取回的正式发票,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或领用人签名。领导审批签名后,才能到财会室办理报销手续。
2. 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
⑴ 一千元以下的由副校长签批;
⑵ 一千元以上的由正校长签批。
3. 报销单据的审批程序:
⑴ 经办人粘贴好单据并填好相关的表格,附有关的资料 送财会;
⑵ 处室正主任审核签批;
⑶ 会计复核;
⑷ 会计主管签名;
⑸ 校长签批;
⑹ 出纳付款。
二、 出差报销按肇庆市政局[(97)肇财文字第1号文]执行:
1. 行政职务处级可乘坐飞机,处级以下的经校长批准 可乘坐飞机。
2. 起点到终点的车船票,实报实销。
3. 市内交通费:必须坐公共交通工具(即公共汽车), 不能乘坐出租车。如确因时间紧迫,或在机场可限报销一次出租车费。
5.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位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50元。学校派车的也按此标准计算。
6.参加各种会议不属出差范畴,参会人员不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
三、培训学习报销:
1. 凭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学习的通知办理报销。
2. 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3. 住宿费:要求住内部的招待所。
4. 补助费:一周(7天以内)按7元/天计发,一周
以上一个月以内按5元/天计发。途中按实时出差补助费计发。
5.学习研讨会的:车船、交通、住宿费按出差费报销,会议一般不执行差旅费的补助费。
6.带学生社会实践的教师,本市每人每天补助10元。异地每人每天补助20元。
四、关于调动的差旅费报销:
1.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可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2.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3.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际报销。其包装费用,由个人自理。
4.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需出据调出单位的证明),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五、科组集体外出学习活动:
1. 每个科组外出学习活动是两年一次。
2. 凭科组申请,校长批示办理报销。
3. 附实参加人员名单。
4. 凭发票和实际参加活动人数按下列标准报销:
⑴ 学校派车,本市每人按70元/天计算;异地每人按170元/天计算(含所有费用)。
⑵ 学校没派车,本市每人按100元/天计算;异地每人按200元/天计算(含所有费用)。
六、探亲费报销按(粤人薪[1996]19号文)执行:
1.未婚的新分配或调动人员,需工作满一周年,从第二年起可报探亲路费,每年报销探父母的路费一次。
2.已婚(夫妻两地分居)的调入人员,需工作满一周年,从第二年起可报探亲路费,每年报销探配偶的路费一次。
3.已婚的调入人员,需要在本单位工作满四周年后,第五年可报探父母一次,隔四年报一次。
4.探亲费是指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的确需途中转车的住宿费)而订票、送费手续费、出租车票不能报销。
5.不能报飞机票、火车软卧票。
6.按规定一般只能报销火车的硬席坐票。
7.如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探亲职工,不分职级,可报硬席卧铺。
8.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金额在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处理,超过部份由单位负担。
七、学生参加竞赛只给予报销报名费。
二00三年六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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