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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请规定
各位经理:
鉴于公司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自2015年1月起,各部门员工如在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需于加班日坚持正常打卡,如需做调休或加班
费处理,需由各部门经理填写 “加班上报单”,由总经理签字后,交人力 资源部审核,方可做加班费及调休处理。
请各部门经理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把关。
谢谢合作。
(此规定有效期至今)
加班申请与调休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司,员工合理安排加班,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运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部门职责
3.1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审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3.3各部门主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四、加班申请
4.1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⑵ 公司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⑶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4.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4.4 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计算加班;
⑴ 中高层管理人员。(含部门主管\经理级)
⑵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等 后勤类员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⑶ 见工、实习等待岗人员。
4.3 加班手续办理
⑴ 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
签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⑵ 工作日加班者,须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将经过审批的《加班申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星期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之前将经过审批的《加班申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⑶ 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
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加班调休的依据。
⑷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为3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为8小时
/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其中值班人员、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本条例)。
⑸ 加班打卡:无论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五、加班调休
5.1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
管/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不能调休。
5.2 员工也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
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5.3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给
予安排调休;在1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将在年末最后一月按照加班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4 调休手续的办理:员工调休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备注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后交人
力资源,核查其是否有调休时间。如有调休时间,则给予调休,并备案。如无调休时间,则需按正常出勤上班。
六、附则
6.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11年09月01日起执行
规范加班申请规定
全体员工:
一. 加班申请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各部门及车间班组长根据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及生产定量的完成情况
来确定加班时间,并且提交加班申请单,(包括工厂管理部根据生产情况,指定车间及部门加班的,一律填写加班指令单,指令单要求提前一天发放)并说明加班事宜及理由,人数,时间。例如:周一至周六超出8小时加班,请各部门班组长在当日中午11:30-12:30之间提交加班申请单至常务副总处审批,经行政部核实加班时间后方可列入加班,周日一般不提倡加班,如遇特殊情况且实际工作需要加班的,请在周六中午11:30-12:30之间提交加班申请单到工厂管理部审批,经管理部核实加班情况及时间后方可列入加班。
2. 行政及一般管理人员(周一至周六)如需要加班,经部门主管确认需
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单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请在每日中午11:30-12:30之间,提交加班申请单至管理部审批。
二. 以上加班单经常务副总签字确认后,统一交到行政部管理, 并且根据加班单时间与系统考勤进行核对.
三. 未完成工作或特殊指定要求加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
四. 特别声明:加班申请单当天不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或申报,视为计划内工作量未完成,不计入加班时间,财务不结算加班工资.
开始执行时间:2012年2月1日
批准: 撰稿:沈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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