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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人员考勤制度
1、 迟到、早退:
(1) 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一次扣10元。
(2) 迟到或早退15分钟至30分钟,扣3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扣发一天薪资。
(3) 迟到或早退每月超过6次以上(含6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注:未打卡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2、 休息
每人每月有4天休息,不得连休、私自调休或并休。休息需提前一天填写请休条,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人事部核定。4天以上便按事假处理。
3、 事假:
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人事部核定。每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3天),超过3天以上者,须经经理特批。(凡无故未请假,当天请霸王假或找他人代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50元。
4、 病假:
病假可本人当天电话申请或找人代请,事后需到人事部补填请假条并出示相关证明。
5、 生日假:员工当月生日的,可特准生日当天一天休假,休假日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生日员工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证明),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连带证件复印件交人事部核定。
6、 公假:每年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公假加班一天按双倍工资计算。
7、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提供结婚证书,给予3天婚假,晚婚假另增7天,以上假期为有薪假。男员工晚婚年龄为25周岁,女员工晚婚年龄为23周岁。
8、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给予3天丧假,为有薪假。
10、 旷工:
(1) 旷工一天扣发3天薪资。
(2) 旷工3 天以上(含3天)作开除处理,并扣发当月所有薪资。
11、正常离职及劝退:
正常离职及被劝退员工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薪资。
12、自动离职及开除:
自入职之日起累计旷工3天或连续旷工2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及被开除人员一律扣发当月所有薪资及其它一切费用。
行政人员考勤制度1
为规范本所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行为,维护本所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
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含就餐时间)。如遇开会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工作时间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第二条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认定和处理
1、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17: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50元;超过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的扣款100元,旷工一天扣款200元。
2、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及中途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
(3)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4)迟到两次按旷工半天计算,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3、一月旷工两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予 1
以辞退。
第三条 请假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请假2小时以上视为0.5个工作日,请假6小时以上视为一个工作日。
3、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病、事假半天以内的由副部长审批,两天以内的由部长审批,两天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丧假的假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 行政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
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 员工带薪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可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 员工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第四条 病、事假的处理
1、病假处理方式:
● 员工因患病无法到岗应请病假,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不能出具医院证明1天以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
●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 连续病假10天以上的,按本人日均工资的80%计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2、事假的处理
●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本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行政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
2、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3、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4、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20日至次月20日。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本所管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行政部所有员工。本所公共律师的考勤考纪由公共业务部制定实施;团队律师考勤考纪由团队合伙人制定实施。
3、本规定经管委会批准后有效。
4、本规定自二○一四年 月 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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