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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档案局工作人员请假考勤制度》,具体如下: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体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单位《请假考勤制度》,要求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执行签到制(下乡除外),将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全年奖金直接挂钩。年底根据出勤情况兑现全年奖金。
一、事假
副局长请假,请假人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局长批准;各股室主任和股长请假在三天(包括三天)以内的,要求请假人必须填写请假条,经分管副局长批准;超过三天,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后,由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包括三天)内,先由本股、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由股、室和分管局长签批后,再由局长批准。
二、病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可请病假。凡是请病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3天以内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三、以上事、病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以外。
四、奖惩
(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干部和其他干部、职工在一年内无事假、病假的,年终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领导、干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包括1个月),扣除全年奖金,年度考核时不能参加评比优秀和先进工作者;累计请事假20天的(包括20天以上),扣除全年奖金的30%;累计请事假10天的(包括10天以上)的,扣除全年奖金的10%。
(三)领导、干部一年内累计请病假三个以上,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下,扣除全年奖金;累计请病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之内,扣除全年奖金50%;年度考核时不能参加评比优秀和先进工作者;累计请病假20天的(包括20天以上),扣除全年奖金的10%;累计请病假10天的(包括10天以上)的,扣除全年奖金的5%。
(四)干部、职工旷工累计超过3天时间的,在职工会上通报批评;扣除全年奖金的40%;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时间的,扣除全年奖金的60%;累计超过十天(包括十天)扣除全年奖金并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累计超过十天以上按《公务员法》相关条例执行。
(五)干部职工上班期间不得脱岗,外出工作或办私事要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批准。业务人员外出指导应说明所去单位和时间。如因故中断,应回单位上班。局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到脱岗一次,通报批评;查到两次,处罚在单位打扫卫生一周;三次(包括三次)扣发奖金的10%;超过三次每有一次另扣奖金的5%。
2015年2月25日
档案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个工作日早晨8:30时,下午夏季14:30时,冬季14:00时为签到时间,签到册由办公室收起并加锁管理。
二、工作人员必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如发现代签现象,代签人必须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三、超过签到时间到岗未能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从年终考评分中扣0.5分,迟到3次记旷工1天,扣发本人一日工资并从年终考评分中扣3分。
四、上班时间不得早退,做到有事提前请假,如发现早退现象均按迟到论处。
五、凡是没有经过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不到岗上班的均按旷工论处,事后不进行补假,由于特殊情况事先给领导口头请假的,事后以口头请假时限可以进行补假。
六、各种工作会议、集会、劳动、活动进行正常考勤,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
七、由单位派出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正常业务学习或培训,以出差对待,计算正常工作出勤,由个人报考或参加的学习或培训,以请假对待,计入累计请假。
八、除法定假日以外,连续旷工在三天以上,累计旷工在十五天以上,全年累计请事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包括县发考核奖)。
九、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干部签到和考勤记录工作,若发现有不负责任或营私舞弊现象,从本人年终考评总分中扣2分。
十、本制度自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考勤每月公布一次。
县档案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照、县政府的上下班工作时间,上班实行签到制,工作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有事做到事先请假,请假两天以上,必须向主要领导写出书面请假条,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无特殊情况,按双休日休假,“五一”“国庆”“元旦”和民间传统节日,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婚庆喜事不得超过文件所规定的假日。
五、下乡补助严格按考勤执行,凡未请假作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档案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纪律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现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局馆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局办公室负责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并在每月底公布当月考勤情况。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要事先写请假条,如确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应先口头请假,上班后须马上补办请假手续。假条必须有批准人签名方为有效。
四、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及时销假。若需续假,仍应按规定办理准假手续。凡未办理准假手续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五、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一律由请假人及时交办公室;口头请假者,批假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负责督促请假人及时补假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记录,要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六、根据豫人薪(99)14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请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七、严格奖惩。此考勤制度与全勤奖挂钩,凡当月内请假累计超过2天(含2天),扣发当月50%全勤奖,超过5天(含5天),扣完当月全勤奖。当月内旷工一天扣完当月全勤奖。
八、婚假、产假、公休假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一律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从七月四日起实施。
档案局
2015年6月30日
阳泉市档案局考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个人思想品德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坚持国家法定的工作制和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夏伏15:00—18:30时。
1、考勤实行签到制:指纹签到或签字签到两种办法,以指纹签到为主,在指纹签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实行签字签到。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14:30签到,18:00签退。签到、签退时间误差不超过15分钟范围。
2、签到后,工作中途有事有病请假的,累计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按事、病假统计。
二、为了保证考勤工作圆满实现,重申以下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无故乱窜科室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科室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屡犯不改的,要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由科室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含三天)的,由科室领导加注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经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请假情况要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反馈信息。科以上领导请假或外出办事须向局长报告。严肃请销假手续,请假要写出书面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同意,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存档,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不得自行销假。
四、为保证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行办公室考勤与各科室考勤相结合,以办公室为主;签到考勤与科室核准相结合,以核准为辅;签到考勤与工作记录相结合,以工作记录为补。各科室考勤工作由各科室领导和指定专人负责,每月考勤情况统一归口局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考勤的主要职责,其他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做好考勤工作。
五、业务科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其考勤实行如下办法:集中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其他工作时间的考勤,每周一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周工作情况,并向办公室递交每个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六、考勤情况实行公示制度,一个月一公布。公布内容:签到情况、迟到早退情况、请销假情况以及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七、考勤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办公室每周向局长如实报告一次考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八、为确保考勤结果的运用,要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签到原始记录、签到统计表、请销假手续及其应归档的证明材料。
九、考勤结果的运用:考勤结果要作为全局年终考核的依据,评先评优的依据,公务员(参照)年度考核的依据,工资晋档升级的依据,提拔任用的依据。
十、本办法自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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