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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上课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25 02:51:05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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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上课考勤制度

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

大学上课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院长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条无效。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假与否,有关负责人应回复学生本人。对学生请假的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存学院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校教务处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

第三条 学生课堂考勤各班班长负责,班长应按考勤项目如实记录。每天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于下午3:40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将于每周日向学生公布本周考勤结果。

第四条 对旷课人员每学时扣除个人综合考评0.02分并相应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班级考核3分,一学期班级无旷课现象班级考核分加5分。

第五条 班主任应对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

重庆工商大学考勤管理制度(试行)2016-01-20 18:47 | #2楼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的教职工以及非事业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假期类别

假期类别包括: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病假、公假等。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处理者可按相应程序请事假。

以下几种事假请假期间不扣发工资与各类津(补)贴:

(1)凭医院证明,单位批准,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生病住院,确需陪床的,可给予一般不超过5天的事假时间;

(2)持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及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可视情况给予事假;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一次不超过1天;

(4)因身体原因需门诊检查、治疗,工龄满10年者,每月可给假1天;工龄满20年者,每月可给假2天,以此类推。

2.婚假:婚假一般为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婚假为10天。

3.产假

(1)产假为90天,符合晚育年龄规定的,可享受产假1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酌情给予15-30天休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休假。

(3)女职工分娩后,对在本校工作的配偶可给其7天护理假。

4.女职工哺乳假或哺乳时间: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哺乳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每天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

5.探亲假:教职工可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6.丧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时,丧假为3天。

7.病假:教职工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8.公假:经学校、部门批准同意,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等。

第三条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1.教职工应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准假期限已到,未及时办理销假者,按无故旷工对待。

2.请假均须按程序履行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请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急诊病人或有特殊情况者,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部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学院学团办工作人员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学院党政办工作人员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教务办工作人员及专任教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一个月以上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凡请假均需到人事处备案,处级干部请假需报组织部备案。

5.假期中在外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用信函等方式向本部门请假,未请假而逾期不返校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各种假期工资、津(补)贴的执行办法

1.事假(包括因私事短期出境)期间待遇

事假应从严掌握。事假每1个工作日扣发岗位津贴5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2.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教职工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以下情况执行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c.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80%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一个月内岗位津贴全额发放;超过一个月不

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按70%计发岗位津贴;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计发岗位津贴;超过一年的,从第二年起,停发岗位津贴(绝症患者除外)。

(2)教职工利用病假时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扣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津补贴。

(3)长期病休后要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证明并向所属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始上班。如一年之内因旧病复发需继续休养的,其前后病假连续计算。如患与原病无关的疾病而需休养的,可按新病假处理。

(4)非个人过错负伤在医院规定的治疗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发;因个人原因肇事(交通或打架斗殴等)受伤者,在治疗期间扣发全部工资、津补贴。

3.公派出国(境)职工的配偶,符合出国(境)探亲条件的,出国(境)探亲三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岗位津(补)贴按50%计发;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停发所有工资、津(补)贴。

4.哺乳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哺乳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5%计发。

(2)哺乳假期间,6个月内,津(补)贴按50%计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津(补)贴。

5.按程序批准的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不扣发工资与各类津(补)贴。

第五条旷工及其处理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在岗者。

(2)请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履行职责者。

(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5)无故迟到或早退10次算旷工1个工作日。

2.每旷工1个工作日,扣发岗位津贴100元;全年旷工累计4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扣发一个季度岗位津贴;全年旷工累计6—9个工作日的,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全年旷工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3.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旷工1至3个工作日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旷工4至6个工作日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旷工7至9个工作日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旷工10至12个工作日者,给予降级或降职处分;

(5)旷工13至14个工作日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及其以上者,或经批准调离但2个月以内未完善调动手续又无正当理由,未在原岗位上班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作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由一名负责人分管考勤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凡考勤不负责任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必要时给

予通报批评。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北大学大学生考勤制度2016-01-20 18:45 | #3楼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先到校财务处交纳规定费用,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 6 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每天按 8 学时计算;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 2 学时以 2 学时计,超过 2 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三、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班主任及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班长协同进行,班主任、班长对学生考勤工作全面负责,任课教师对自己任课学生进行考勤。

六、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点名不到,即以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教师可以全点名,也可以抽点名,抽点的人数由教师自定;对实验、实习环节必须全部点名。凡点名三次不到者,该门课程应重修。

七、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班主任、系学生办汇报,由系学生办向有关部门汇报。

八、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信或电报)向系领导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班主任同意后,由主管教学系领导审批,并报系学生办备案,请假超过一周者,经班主任、主管教学系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并报系学生办备案;

5、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个人外出请假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学生办备案后方可离校;

6、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7、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8、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校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系领导严格审核控制。

九、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处分。

十、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组。

十一、本制度自二OO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大学考勤制度2016-01-20 15:21 | #4楼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我护理班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医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常规考勤制度

第一条 执行晚点名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在星期天晚7:00在8303教室提前点名。班长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迟到、早退二次或一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并上报学生科。

第二条 由班长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班级点名表,并根据旷课情况填写班级日常情况汇报表,同时注明旷课的具体情况,每日按时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三条 班长每周对点名表记录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对严重的旷课情况进行标注。每周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 对一周的考勤汇总进行分析,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重点的批评教育,并将该学生的情况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实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请假不得稍假,稍假一律无效。 续假必须道学生科亲自办理手续。 病假若时间久需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客观需要请事假,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具体事宜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把握。

第七条 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师备案,一份由班长

留存。没有开具书面假条的,视为旷课。

第八条 严厉杜绝学生在在校出现处分、考试作弊的现象。对此同学全系通报,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第九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说明:

迟到 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 旷课一节。

早退 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1日生效。

烟台大学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2016-01-20 10:55 | #5楼

一、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教学参观、劳动、军训、早操、班会等都实行考勤。缺席上述情况的学生须请假,节假日离校者必须按时返校。

二、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各院系教务员将考勤表和学生名单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由教务员每月汇总交教务处。其他考勤由班长负责,每周一将上周情况汇总交院系学工组。院系学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 学生请假一日以上者均需填请假单,请假三日内由导师批准。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专人审批。一周以上由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处备案。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请假由领队教师审批。

四、 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人(部门)销假。

五、 凡未经请假而缺勤、或者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按《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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