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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xx]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质[20xx]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第三条 按照建质[20xx]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 专家组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xx)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 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 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 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 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 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 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 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 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 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 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 施工准备
一、 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 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 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 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 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 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 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 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 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 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 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 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 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 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 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 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 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 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 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 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 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 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 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 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和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公司和项目部应确保公司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公司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
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的计划细则,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5、计划财务科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计划财务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科和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
为保障既有线施工时的行车和人员、设备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燃。必须对跨既有线施工作业加以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达到预定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施工组织措施:
为确保行车、人身、设备和施工安全,既有线施工的必须成立兰渝七分部既有线施工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1、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相关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主要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2)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查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施工现场配合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规和技规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规、技规的行为。
4、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施工前,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9、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安全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10、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做好现场防护。
(三)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由于本工程属于国家重要干线兰渝铁路,行车密度大,在沿线地段施工带来的安全压力也相当大。因此,为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需要各施工架子队人员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加强劳务人员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成都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细则》、兰渝公司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制定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监控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和作业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监控防护方法,采用设专人在车站调度室进行车辆的早期预报和通行确报,现场设专人按规定进行防护。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做好施工场地的布置,使作业场地通畅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齐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防止误入行车线路。狭窄区域的要点施工应标志出明显的施工安全线,制止人员、器械接近行车危险地带。邻近行车线路的桥涵施工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车辆等侵入限界。
4、在既有线的一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防护规定,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必须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动工,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的内容设好防护,组织施工,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组织施工,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
5、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地下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严禁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
6、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的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行车线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工防守。
8、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
9、在线路装卸车时必须设装卸车负责人,配备好安全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每次卸车后,严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人员没坐稳不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不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开车。
10、靠近既有线路的基础开挖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坡率,钢板桩挡土板防护类支护必须可靠坚固,并作好防雨防水侵蚀路基边坡不稳的准备。邻近行车线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业引起的地面沉降对行车的影响。
11、既有旧圬工的拆除,应采用静态破碎,不得使用炸药类的爆破器材。
12、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实行奖罚制度。
13、与沿线各有关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支持、帮助和指导,施工中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14、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会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四)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准动工。
3、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
6、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五)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不准、五必须)
五不准:
1、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4、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5、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五必须:
1、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2、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3、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4、不准从“天窗”穿越;
5、不准以车代步。
(六)防止挖断电缆卡控制度
1、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劳务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职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具体实施要点
1、要点登记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必须提前72小时告知遂宁或涪陵铁路工务段调度,并在工务段做好登记备案,我方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起止时刻,按照批准的既有线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施工完成,我方联络员必须通知遂宁、涪陵工务段调度,做好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应提前通知工务段调度,要求调度员延长时间。
2、上岗设防联络方法
联络员在工务段调度登记后,通过申请施工,施工要点命令下达后,用对讲机或手机通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后用对讲机或红色信号旗发令执行。
3、下岗撤防联络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用对讲机或黄色信号旗发令执行。并用通知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
备用方案:现场备用汽车一部,一旦要点施工完成,联络不通,由现场派员乘车去遂宁、涪陵工务段联系确定执行时间。汽车司机在要点前一天同联络员熟悉由现场到工务段的道路交通情况。
4、防护工具及用品
响镦、号角、移动停车牌、作业牌、信号旗、防护员帽、防护员上衣、臂章、通讯设备,具体数量按施工需要确定。
5、防护位置
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设置作业标,并派防护员值班防护,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向外每隔20米设置一个响墩,在作业区两端20米处设置停车牌。
6、要点防护及消点撤除后按下页附图执行
a:要点防护方法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1条第3点执行(如要点防护位置图所示)
b:消点撤除:消点后,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5条执行(如施工防护位置图所示)
a:施工地点
b:施工防护位置
(八)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消灭一切职工伤亡事故;消灭一切交通、设备、火灾和铁路行车事故。
2、施工前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各个工种,做到令行禁止,忙而不乱,有条紊,严格要求,确保安全。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分部与每一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部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部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设置专职人员,实行干部现场包保,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坚持岗前培训,在既有线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首先必须做到:
(1)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机械。
(2)严禁各种机械在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3)严禁在无措施情况下,进行交叉作业。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
为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职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例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检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以意外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2、严格贯彻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小组定期招开安全生产会,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做到警钟长鸣。
4、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
5、做好生活区和现场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材料、设备不丢失。
6、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安全标志要齐全醒目,现场配置灭火器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区或企业现场使用明火或吸烟。
7、机电设备必须专人保管,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操作。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7
(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8
(1)当室外日平均温度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即需按冬季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进入冬季后,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防止寒流突然袭击,同时对员工进行冬季安全技术交底。
(2)冬季施工时,现场应备好防冻保暖物品(如草包、彩条布等),现场严禁烤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3)冬季来临前,要及早安排做好防滑和保温作业工作,必要时做好围挡封闭等防冻和防滑措施工作。有冰雪时要及时铲除。
(4)六级以上的大风和雨雪天气严禁高空作业和起重作业。
(5)冬季施工,遇大雾天气等,施工便道采取防滑措施;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备加锁,设专人管理,防止漏电触电。
(6)进行锅炉蒸养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对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核。
(7)员工必须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9
总则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8、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2、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3、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1、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2、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3、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4、基槽边防护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6、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1、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2、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0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1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相关票证,现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九、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不得造成电缆损伤。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考核
1、考核对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考核领导工作,考核领导责任分工,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由公司考核。
项目部经理考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各部长考核:部员。
2、考核资料提供
(1)安质部:负责提供结果的考核资料,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持证上岗、岗位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汇总考核资料。
(2)综合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队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工程部:对作业队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检查考核的形式
(1)检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实施过程管理占60%,实施结果占40)。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者为差。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绩效工资挂钩为:评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评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评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体扣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3)连续3个月内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离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内按有关规定办),期满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报《考核表》报安质部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注:具体罚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1、对作业队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
(1)作业队发生责任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多人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从业人员重伤事故1人罚款5000元
(2)发生火灾爆炸,设备安全质量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大事故罚款2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罚款40000元
(3)发生交通责任一般事故罚款10000元,发生交通责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发生第三者伤亡事故罚款3000元。
2、对事故责任者和项目部领导责任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0%。
(2)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5%。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按公司处理结果执行。
(4)对伤亡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中铁八局相关规定执行。
(5)各作业队对工作时间发生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或暂还未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虚报谎报、事后补报的部门,一经查出,除追回安全奖励外,处以相同数额30~50%的扣款,并按规定给予补扣款;给予部门责任人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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