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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规定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约定了计算基数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实得工资70%计算。实践中的操作是这样的,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则从约定,如果没有按照到手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基数。举例,张三与某公司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加点工资以1000元为计算基数,则基数为一千,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到手工资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小时工资
小时工资是用计算基数除以计薪天数(目前是21。75天/月)再除以八,等于劳动者每小时工资。
三、加班工资计算
平时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百分之一百五计算,双休日按照百分之二百计算,法定节假日按照百分之三百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安排综合计算工时,则在一个周期内超过的时间才能算加班。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调休可以不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百分之三百包括正常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说再多发两倍即可。
四、有关证据
索要加班费一般要确凿的证据,目前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考勤卡。至于人证,效力比较差。原则上不被采信。
五、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查实后会让企业限期缴付,否则企业可能会被处以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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