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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保密制度
一、电子计算机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二、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要有领导主管计算机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三、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磁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四、严禁私自将存有重要数据的磁盘带出机房,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五、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外维修时,要将数据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六、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技术,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七、对机房的各软件要定期进行复制和病毒检测。严厉禁止安装使用反动、黄色、淫秽的图片、影片及游戏。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八、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对外来人员应严格按管理规定要求,以维护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
卫生管理系
二0一一年八月
宜春市审计局计算机中心机房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中心机房安全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针对当前计算机中心机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房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条有关专网布线方案、网络设备安放地点、网络拓扑图、开放端口、超级管-理-员密码等机密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将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携带出机房,并按时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
第四条重要的数据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以备数据的恢复。重要数据(含备份)的保存应注意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压,并应定期刷新。
第五条含有重要数据的故障设备交由外单位修理的,系统管-理-员应在场监督,并作记录。
第六条未经系统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撤换网络设备和上网设备,也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线路或更改网络线路布局以及擅自删除、添加、修改网络配置、网络地址及其他网络参数
第七条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经常参加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和消防培训,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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