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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办公人员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加班概念
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或领导临时指派须在规定时间以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三)夜间会议、培训加班:因公司在夜间举办的各类会议或培训活动视为加班。 业务部门夜间宴请招待客户暂不纳入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中。
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为每天8:00至17:30,实行6天工作制,星期日全体办公人员例休。
第三条 加班申请
1、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批准单(附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下午5:30分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加班。
2、因工作原因不能在下班之前赶回公司而须加班的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电话申请加班,征得同意后方可加班,但必须在6:30分之前赶回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班。
3、 加班申请名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于次日早上8:10呈报公司总经理参阅。
第四条 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鼓励提倡正常的加班需要,反对低效或无用工作的加班请求及防止、减少办公室资源浪费。
2、除公司培训或一些重大会议需加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考虑给予订晚餐,标准是5元/人,其它加班申请一律不给加班订餐。
3、加班人员在加班完毕需离开公司时应在前台做好下班登记,并记好未离开办公室人员的名单,以便人力资源部查考。
4、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申请,安排指定当天最后锁办公室大门的加班人员。办公大门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5、如无特殊申请需要,夜间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22:00点,以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效率。各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不得随意动用他人办公用品或用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7、无特殊情况,不论何种原因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都不给予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加班效果评估
各部门加班申请人员的加班工作效能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文件汇审:管理部 财务部 市场部 玉蜻蜒 工程部 总经办 文件下发: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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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3小时起计,3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3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6小时记1个工作日。
2.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1个工作日。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3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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