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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加班补休制度
根据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明湖热电厂有关要求、规定,结合热电厂生产特点,制定加班换休管理规定:
1、为完成检修、抢修、异常处理任务和设备正常启动,确保我厂安全稳定运行,车间全体人员应按照厂、车间的安排,加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班后由班长按小时统计加班时间,到车间统计员办理备案手续。
3、加班时间经折算后累计为换休时间,具体换休时间以统计员备案换休时间为准,按日工作时间折算换休时间,病、事假等须经车间批准方可用换休抵扣。夜班加班,当天可换休。
4、换休时间的折算,按照加班类型和时间段不同,按照不同的倍数进行折算:换休时间=加班小时×倍数
1)值班:白1倍 中班1.1倍 夜班1.3倍
2)检修:白1.2倍 中班1.5倍 夜班2倍
3)法定节日值班:白1.2倍 中班1.4倍 夜班1.7倍
4)法定节日检修:白1.5倍 中班2倍 夜班2.5倍
5、其它按照《关于加强请假、休假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局机关人员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制度
为及时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县直有关单位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机关工作人员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二、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机关科室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报单》,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三、夜间加班,晚上8时至12时视作一个加班日。
四、实行加班补助费后,一般不再报销工作餐费用。
五、加班费由局办公室汇总,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将《加班申报单》集中交办公室,每季度结算一次。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4个加班日,超过部分不予发放。
六、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或逝世,实施单位慰问。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前往。标准如下(不含购买鲜花等必备礼仪用品费用):局领导级,500元/人.次;科室负责人级,400元/人.次;科员级300元/人.次。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机关加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执行力,实行“星期六固定加班,星期日加班不固定”制度。
一、机关加班工作,是指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因上级部门或领导急需进行的突击性、临时性等交办工作。
二、根据局工作的特殊性,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六正常上班。
三、周六上班发加班补助,周六不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发加班补助。
四、加班补助实行“下定基数,上不封顶”,即每人月实发工资额除以22,得数为各人相应的加班补助(最低50元/天)。
五、星期天各科室排定人员值班。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不发值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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