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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教育局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教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我校教职工管理,保障我校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和评模树优等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根据《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子洲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校长请假,三天以内指定一名副职临时主持工作;三天以上者,报县教育局主持工作领导批准。
2、其它校级领导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者,经校长同意,须经教育局批准。
3、一般教职工请假两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由校委会研究批准;超过一个月须经校委会审查对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
二、病假
教职工请假,一律持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审批程序和权限与事
1、教职工住院期间工资全发;(审查住院、出院手续)。
2、居家养病的教职工,年龄在40周岁(包括40周岁)以下者,每天扣月工资总额天平均数的50%;男教职工41周岁至54周岁(含54周岁)、女教职工41周岁至49周岁(含49周岁者)每天扣月工资总额天平均的30%。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婚假七天,男女双方均属晚婚者婚假三十天,假期工资全发。
2、女教师产前后共给假九十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给假四个月,假期工资全发。 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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