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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校长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2.请假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本人自行联系好代课(公假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由中心小学分管副校长批准(分校、完小、幼儿园由所在校、园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二月以内的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请假二月以上者报教育局批准。因病请假的,需持病历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学校行政人员、各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请假统一报中心小学校长批准。
4.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5.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6.教师婚假、丧假、产假按《德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请销假及参加会议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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