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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局实际,制订市局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出勤要求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以机关科室为单位设立考勤簿,由本人或明确专人如实记载到岗、离岗时间,或在绩效考核软件中及时记载。
3、工作时间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聊天、电话聊天、上网打游戏,除在市局规定时间参加文体活动外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办私事;中途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5、遇有会议、加班、集体活动、下基层工作等要服从安排,按时到岗,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法定假日、公休假期内遇有特殊情况应服从工作需要,科室可通知工作人员提前到岗。
三、请假规定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由本人负责。
2、请假时由个人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理由和起止时间,按级报批。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送市局人事科办理请假回单。机关部门其他工作人员3天以内(含)的病假、1天以内(含)的私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病假、1天以上的私假及其他假期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人教科办理。
3、各部门参加上级组织的或自行安排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下访调研等活动或接待外单位人员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应事先报告本部门分管局长并与人事科、办公室及时通气,便于掌握人员去向,帮助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4、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应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处室人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5、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续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规定假期的,要在假期内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批准后的续假作私假处理。
6、工作人员请假在外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市局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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