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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办私事,因公外出(离开办公室),必须报告行程及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经联系仍不知去向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纪律
1、凡请事假、病假和其他假等,必须提前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等请假被最终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须口头请假,并经最终审批人批准,可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
2、请假二天以上(不含二天)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对于未请假、请假未批准和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因公出差应严格请示汇报制度,一般干部因公出差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分管局长批准,因公跨县出差须报县局局长批准。
三、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分局人员请假二天以内,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县局分管局长,三天以上(含三天)五天以内(含五天),须经县局挂点局长审批,超过五天须报县局局长审批;机关人员一天经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县局局长批准,长假须报县局班子会研究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报分管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须报县局局长审批。
2、因病请假须出示医院有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如准备请长假的,一般干部职工须提前七天申请,部门负责人须提前十天申请。
四、考核办法
1、请事假二天以上每天按10元扣发个人收入,长假(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期间只发放干部的基础工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的奖金部分。
2、请病假二天以上按天数扣发下乡费、考勤奖、晚班费,超过两个月的除按天数扣发下乡费、考勤奖、加班费外另按天数比例扣发工资表外固定性及临时性奖金。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个人收入4元。
4、旷工者每天扣发50元个人收入,另按天数比例扣发工资表外固定性及临时性奖金。当年旷工累计五天以上正式人员停职检查,临时人员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计划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辞退。
5、婚假、产假(男性护理假)、丧假等假期包含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假期满后,一律不准自行延假,特殊情况须延假,应按请假审批权限报至批准后方可,未经同意的,按旷工处理。在规定的假期内,按天数扣发下乡费、考勤奖和晚班费,另按天数比例扣发工资表外固定性及临时性奖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年评优和评先:
(1)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天;
(2)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天;
(3)当年请事假、病假合计超过40天;
(4)当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
五、考勤考核的落实。
1、县局成立考勤考核小组,由分管局长为组长,人秘股、监察室同志为组员,主要负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处理协调各种矛盾。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机关人员请假条交人秘股保存备案。各(分)局将每月考核统计表于次月七日前报人秘股备案。县局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不按规定审批、报批请假事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经查实每起扣发部门负责人个人收入30元。
3、个人和单位考勤情况将列入评先、评优、奖励、晋级、晋升和目标考核。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局考勤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二xx-x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以前制定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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