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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邕请假制度
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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