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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办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22 07:07:09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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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办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市三防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当好市三防指挥部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揭阳市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防办值班制度

第二条 市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 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副班及带班领导。

第四条 值班主班及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条 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六条 气象部门预测我市将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市三防启动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均24小时在岗值班。

第七条 市三防启动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或因其它较大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副班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条 正常状态下每天按上班时间上班,如遇特殊灾害性天气,实行主班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九条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进行,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

第十条 防办主要领导可根据需要,每月召开一到二次交接-班例会,相互通报一段时间的值班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迅速、礼貌,语言要规范、简洁,回答要准确、耐心。对上级的指示或相关单位、人员的有关业务要求,应认真做好笔录,做到指示有落实,要求有答复。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各个信息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接收和查询各时段的水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灾害性天气或重要事项处理,应主动与相关区域和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传真、文件、报表、资料、电话等,凡与工作密切相关、有保留价值、或有待处理的,一律做好登记,并对当班发出的文件、通知等事项应在值班记录中填写登记。

第十四条 当出现异常情况尤其是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的水旱风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以及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踪防风、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全过程,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的指示起草的电报、通知、报告、总结等材料,应在领导审核签发后随即发送,并对接收情况进行核实。文件发出后,应立即做好纸质文档的归档、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值班室和机房设备的巡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章 带班职责

第十八条 带班领导原则上由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担任。主要江河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冻情等三防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其它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带班领导主要负责值班室的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务的处置;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值班信息,对于重要的水旱风冻情、灾情、险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视情及时发送给防办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值班期间产生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数据。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归类有序,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发文、收文和传真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归档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在非上班时间代收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应立即通知水务局秘书股保密员回来交接处理或按有关规定暂行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非防办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本办人

员借阅值班室资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记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第九章 值班排班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值班排班,在异常或应急状态下的人员出差应按以下原则掌握:主任和副主任原则上不同时出差;值班人员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安排他人接替。带班领导出差应提前将出差的行程和时间通知所在班值班人员。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值班、带班人员因工作失误对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相关事件处置欠妥当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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