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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私请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科室负责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科室其它人员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四天,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始兴县领导干部外出、休假 请假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范外出、休假请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招商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离开始兴境内、节假日除外)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c}第三章 {c}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
招商等请假程序
第七条 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副书记和外出请假需书面向书记请假(请假还需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准)。
(二)县人大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政协副主席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三)法院、检-察-院“两长”等县级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分管(联系)的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第八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政协办及各委室的正职领导干部请假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领导审批。
(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三)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的正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须经分管同意后报书记审批;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乡镇党委书记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乡镇长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主管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除按相关程序报批外,应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条 集体外出请假程序。县人大会、县政协组织的县人大会成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外出学习视察,由县人大会、县政协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县直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由分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审批后,到组织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到县外学习考察期间,外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上级调训和外出考察的,以相关通知为依据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严禁假借学习考察的名义,弄虚作假变相公费外出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请假程序
第十四条 以、县政府名义单独召开或联合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本人不能参加的,按照以下程序请假:
(一)以(或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二)以县府(或县府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分管副同意后报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县府办主任批准。
(三)以、县政府(或办、县府办)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第五章 因私外出请假、带薪休假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因私外出、带薪休假请假程序与因公外出请假程序保持一致。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的,一经查实,从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通知或材料,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表》获准签批后分别送办、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及本单位存档备案,确保信息对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请假审批表》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紧急事务需外出,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口头或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所在单位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报办、县府办备案。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有关领导干部请假报告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张家港市)要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工作日外出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4.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苏州市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苏州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5.各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江苏省的,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书面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6.受邀或派遣出国出境参加会议或学访活动的,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书面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7.干部外出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8.除带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
9.干部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出国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
10.对干部外出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干部节假日外出,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12.之前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药理学教研室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推进我教研室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教研室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教研室领导外出、出差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上报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上报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学校党政部门、附属单位、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
报告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安排,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公出国(境)时,需向上级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报告;请假是指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公因私外出或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因私出国(境)或缺席会议时需向上级请假。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
1.党委书记、校长外出(离开延安)参加公务活动要相互通气,并通知党办、校办,两办要及时协调安排好书记和校长的活动。
2.党委副职、纪委书记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行政副职向校长请假(党委成员同时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
3.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基层党组织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学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4.领导干部不论何种原因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上班,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审批领导销假。若需延长在外时间,要按原定程序逐级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三)学校党政领导外出向上级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请示,由两办负责办理。学校中层干部外出,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先电话请示、请假,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的书面请假审批表(附外出通知、证明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学校领导的请假审批表由两办存档)。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审批过程中,党政主要领导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两办代为办理审批手续;党政副职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部要将干部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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