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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学习假等。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不能正常上班、参加会议者,应请假。
三、中层及其以上干部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要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
1.任课教师(含年级教务员)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半天(无课)由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同意,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同意;
2.所有教职工离开岗位16天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分管校长批准。
3.7天(含7天)以上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同意后,向校长请假。
五、请假要有充分理由,公假凭公函或校长批示,产假、病假凭医院证明,婚假凭结婚证,学习假凭学习通知。
六、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仍不能上班应续假,续假应提前办理。
七、请假应由请假人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遇特殊情况需代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八、请假的手续和程序
1.由请假人个人书面申请,经年级组、年级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安排好课务、班务及分管工作,填写请假条。
2.任课教师(含任课的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条一式四份,准假后一份存根,一份交年级教学主任,一份交人事处,若是班主任再交一份给学生处。
其他人员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交人事处。
3.各年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请假时间的统计,按月进行统计,经分管校长审核后作为发放档案工资、校改工资、误餐费的依据。
九、假期和待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档案工资(以下简称工资)全额发放。如超过7天,则从第8天起扣除本人累计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上报县教育局并停发工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者,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月起,其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工作不满10年者,按7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按80%计发;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未办理转正定级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本条上述办法计发。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婚假: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3天。婚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超期按事假处理。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30天,丈夫可请护理假10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30天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并入假期,法定节假日另加)。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6.学习假:经学校批准自学考试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的,脱产进修期间发工资的70%;脱产进修时间累积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7.公务假:按正常上班处理。
8.销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人处销假。
9.除公务假以外的任何假,假期之间误餐补贴不发,校改工资不发。
十、违纪与处罚
1.未经请假不上课(包括私自调课)或不上班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除给以严肃的校纪处分外,并扣发期间档案工资、校改工资。教研组活动和集体备课视同正常上课。
2.旷课、旷工、旷监、旷会每次(节)罚款100元。
3.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4.未经学校批准,不正常上班者,以旷课(工)论。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办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
小学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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